麗水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座落于中國的攝影之鄉浙江綠谷---麗水,省級開發區水閣工業園區。
本公司是浙南地區率先使用鋁擠壓機的企業之一,幾年來,公司重人才、重技術、重質量,集國內外先進技術之精華,在技術人員的精心改制和員工們的努力下,裝備及產品質量均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能滿足客服的需求,生產各類鋁合金型材,管材。并得到得到廣大新老用戶的好評,產品被廣泛應用于交通、包裝、機械、建筑裝飾等行業。
公司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以Zui快的交貨周期,Zui誠摯的售后服務,質量為首,誠信第一,做到讓用戶滿意.時刻恭候新老客戶攜手合作,竭誠歡迎海內外各界客商垂詢、惠顧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麗水市蓮都區麗水經濟開發區大沅街117號
- 固定電話:
- (0578)
- 經理:
- 葉正達
- 郵政編碼:
- 323000
- 傳真號碼:
- 86 0578 2903337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8-2903333 |
座機號碼 | 0578-290333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葉正策 | 100% | 人民幣800萬元 |
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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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變更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營性質企業控股) | 2018-03-20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葉正策; ; | 姓名: 葉正策; ; 姓名: 王淑淑; ; [退出] | 2018-03-20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18-10-09 | 2018-03-20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加工、生產、銷售五金制品、采暖散熱器片、休閑椅、軸承滑塊、衛生廚具,金屬氧化表面處理。 | 一般經營項目: 電焊機線圈、電工桿合金鋁材制造、加工、銷售。(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須審批的審批后經營,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 | 2016-01-11 |
住所變更 | 住所: 浙江麗水市蓮都區麗水經濟開發區大沅街號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水閣街道 | 住所: 浙江麗水市水閣工業區M地塊(麗水市帝森皮件發展有限公司內)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水閣街道 | 2016-01-11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3304R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1-1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3304R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1-11 | |
住所變更 | 住所: 浙江麗水市蓮都區麗水經濟開發區大沅街117號; 郵政編碼: 3230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水閣街道 | 住所: 浙江麗水市水閣工業區M地塊(麗水市帝森皮件發展有限公司內); 郵政編碼: 3230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水閣街道 | 2016-01-11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王淑淑;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葉正策; 出資額: ; | 姓名: 葉正策; 出資額: ; 姓名: 鄒永候; 出資額: ; [退出] | 2012-04-10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王淑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姓名: 葉正策;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 姓名: 葉正策;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鄒永候;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退出] | 2012-04-10 |
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葉正策 | 執行董事 |
王淑淑 | 監事 |
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麗開公行罰決字[2015]第50號 | 市公安局 | 麗水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麗開公行罰決字[2015]第50號 違法行為人名稱: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 現查明 2015年03月26日上午,麗水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富嶺派出所民警在對麗水經濟開發區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進行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檢查時發現外來員工12人未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民警當場對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違反《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的行為下發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其于2015年03月30日前整改。2015年03月31日下午,麗水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富嶺派出所民警再次對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內的人員進行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檢查,發現仍未按規定將2外來員工的信息報送公安機關登記。 以上事實有證人證言、麗水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流動人口檢查記錄表,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證實。 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之規定,決定給予罰款貳佰元的處罰。 執行方式和期限: 違法行為人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麗水市蓮都區農村合作銀行城南支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麗水市公安局或者麗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麗水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已向我宣告并送達。 被處罰人 年 月 日 | 2015-04-02 | ||
麗環罰字[2015]17號 | 市環保局 | 麗水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處 罰 決 定 書 麗環罰字[2015]17號 當事人: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葉正策 組織機構代碼:79436330-4 地址:浙江省麗水市水閣工業區大沅街117號 2014年10月15日,麗水市環境監察支隊開發區大隊執法人員赴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你公司經環保部門審批的項目是年產280萬片采暖散熱器項目,但你公司采暖散熱器項目未進行生產,直接采購半成品進行氧化工序生產;其他休閑椅、衛生廚具等項目共6個車間進行氧化工序生產與原環評審批手續不符。 2014年11月開發區環保局下發了限期改正決定書(麗環開限改【2014】47號),告知你公司停止與環評審批不符的生產工序,并補辦環保審批手續;2014年12月我局下發要求你公司停止試生產的通知(麗開環【2014】23號)。 2015年3月19日,麗水經濟開發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再次來到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所有7個車間都在生產。在未重新取得環評審批手續,又開工投產。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24條第1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钡囊幎?,已經構成違法。具體有以下證據證明: 一、 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共1張,證明對你單位進行檢查的情況。 二、 調查詢問筆錄1份共3張,通過對你單位法人的調查,進一步確認了你單位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未重新報批環評文件。 三、現場照片6張,證明你單位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未重新報批環評文件還在繼續生產的情況。 2015年3月26日,我局作出了《麗水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麗環聽告字[2015]09號),告知你單位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并于2015年3月27日送達,你單位收到后未要求聽證,也未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或到我局綜合科進行陳述、申辯。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31條第1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處罰款壹拾伍萬捌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麗水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戶(開戶銀行:蓮都農村商業銀行萬象支行,地址:麗水大眾街121號,帳號:*906)。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或者向麗水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三個月日內直接向蓮都區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0一五年四月七日 | 2015-04-07 | ||
麗環罰字[2015]19號 | 市環保局 | 麗水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處 罰 決 定 書 麗環罰字[2015]19號 當事人: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葉正策 組織機構代碼:79436330-4 地址:浙江省麗水市水閣工業區大沅街117號 2015年4月1日,浙江省環保廳稽查總隊、麗水市環境保護局和麗水經濟開發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到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你公司生產休閑椅、衛生廚具等產品的7個車間都在正常生產,公司廢水總排口設置不規范。麗水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工作人員在公司廠區廢水總排口采了一瓶水樣,根據麗水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的監測報告(麗環監【2015】水字第37號)顯示,公司廠區廢水總排口氨氮為124mg/L、總磷22.7 mg/L,上述數據已經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37條“向環境或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钡囊幎?,已經構成違法。具體有以下證據證明: 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共3張,證明對你單位進行檢查的情況。 二、調查詢問筆錄2份共6張,通過對你單位法人和污水處理工的調查,進一步確認了你單位廢水總排口超標排放污水的情況。 三、 現場照片4張,證明你單位污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及監測站人員在廢水總排口采樣的情況。 四、(麗環監【2015】水字第37號)監測報告證明廢水超標情況。 2015年5月28日,我局作出了《麗水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麗環聽告字[2015]10號),告知你單位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并于2015年5月29日送達,你單位收到后未要求聽證,也未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或到我局綜合科進行陳述、申辯。 現依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58條第一款“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二百萬元。應繳納排污費按年計算?!钡囊幎ǎ瑳Q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處罰款陸萬柒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麗水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戶(開戶銀行:蓮都農村商業銀行萬象支行,地址:麗水大眾街121號,帳號:*906)。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或者向麗水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日內直接向蓮都區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0一五年六月九日 | 2015-06-09 | ||
麗環罰字【2015】20號 | 市環保局 | 麗水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處 罰 決 定 書 麗環罰字[2015]20號 當事人: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葉正策 組織機構代碼:79436330-4 地址:浙江省麗水市水閣工業區大沅街117號 2015年4月1日,浙江省環保廳稽查總隊、麗水市環境保護局和麗水經濟開發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到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公司生產休閑椅、衛生廚具等產品的7個車間都在正常生產,公司酸霧回收塔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麗水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工作人員在該公司其中一個車間酸霧回收塔加藥池采了一瓶水樣,根據麗水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的監測報告(麗環監【2015】水字第37號)顯示,你公司廠區酸霧回收塔加藥池的pH為0.61,酸霧治理設施未達到正常運行狀態。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2條第2款“前款規定的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其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定,已經構成違法。具體有以下證據證明: 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共3張,證明對你單位進行檢查的情況。 二、調查詢問筆錄3份共9張,通過對你單位滑塊車間負責人金高明、工人顧水財及李渭武等三人的調查,進一步確認了你單位未正常使用治污設施。 三、現場照片4張,證明你單位滑塊車間廢氣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及監測站人員在車間酸霧回收塔加藥池采樣的情況。 2015年5月28日,我局作出了《麗水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麗環罰告字[2015]04號),告知你單位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并于2015年5月29日送達,你單位收到后未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或到我局綜合科進行陳述、申辯。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3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本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責令停止違法行,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三)排污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處罰款肆萬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麗水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戶(開戶銀行:蓮都農村商業銀行萬象支行,地址:麗水大眾街121號,帳號:*906)。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或者向麗水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日內直接向蓮都區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0一五年六月九日 | 2015-06-09 | ||
麗環罰[2016]129號 | 法宣處 | 麗水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處 罰 決 定 書 麗環罰字[2016]129號 當事人: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葉正策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1100794363304R 地址:浙江省麗水市水閣工業區園區大沅街117號 2016年8月18日,麗水市環保局、麗水市環保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麗水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到你公司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正常生產,廠區污水總排口正在排水,監測中心站人員當場采了水樣,經麗水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檢測(麗環監(2016)水字第249號),污水總排口外排水PH為2.23,已經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經調查,8月18日你公司生產情況正常,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正常,根據你公司8月份總用水量,當天排放水量約18噸。 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37條“向環境或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已經構成違法。具體有以下證據證明: 一、 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共2張,證明對你單位進行檢查的情況。 二、 調查詢問筆錄2份共6張,通過對你單位董事長葉正策和污水處理工游立的調查,進一步確認了你單位廢水總排口超標排放污水的情況。 三、現場照片2張,證明監測中心站人員在你單位廢水總排口采樣的情況。 四、麗水市環境監測中心監測報告1份(麗環監(2016)水字第249號),《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四中的相關標準。 2016年9月8日,我局作出了《麗水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麗環聽告字[2016]95號),告知你單位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并于2016年9月9日送達。你單位收到后未要求聽證,也未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或到我局法規處進行陳述、申辯。 現依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58條第一款“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二百萬元。應繳納排污費按年計算?!钡囊幎ǎ瑳Q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柒萬叁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麗水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戶(開戶銀行:蓮都農村商業銀行萬象支行,地址:麗水大眾街121號,賬號:*906)。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或者向麗水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日內直接向蓮都區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 2016-09-29 | ||
麗環罰[2016]130號 | 法宣處 | 麗水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處 罰 決 定 書 麗環罰字[2016]130號 當事人: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葉正策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1100794363304R 地址:浙江省麗水市水閣工業區大沅街117號 2016年8月24日下午,環保部華東督查組、麗水市環保局、麗水市環保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到你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正常生產,生物質蒸汽鍋爐正在運行,但使用的燃料為燃煤,未按照環評批復要求使用生物質作為燃料。 經調查,你公司在未重新報批環評的情況下擅自于2016年6月開始改燒燃煤。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24條第1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規定,已經構成違法。具體有以下證據證明: 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共1張,證明對你單位進行檢查的情況。 二、 調查詢問筆錄3份共7張,通過對你單位法人葉正策、污水工游立和司爐工譚傳習的調查,進一步確認了你單位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未重新報批環評文件。 三、現場照片4張,證明你單位蒸汽鍋爐使用燃煤作為燃料和正在生產的情況。 2016年9月8日,我局作出了《麗水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麗環聽告字[2016]96號),告知你單位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并于2016年9月9日送達,你單位收到后未要求聽證,也未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或到我局綜合科進行陳述、申辯。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焙汀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31條第1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钡囊幎?,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伍萬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麗水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戶(開戶銀行:蓮都農村商業銀行萬象支行,地址:麗水大眾街121號,賬號:*906)。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或者向麗水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日內直接向蓮都區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 2016-09-29 |
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衢州市羅邦鋼結構有限公司與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葉正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8-05 | (2015)麗蓮南民初字第110號 |
衢州市羅邦鋼結構有限公司與麗水市博業鋁制品有限公司、葉正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15-10-21 | (2015)浙麗民終字第32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