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位于中國長壽之鄉、中國椪柑之鄉、中國竹炭之鄉麗水,浙江青田縣鶴城鎮石郭下村僑鄉工業園區1區C幢,于2002年12月13日在麗水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20萬美元,在林靜宜帶領下,威勝光學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3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生產銷售眼鏡及零配件,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青田縣鶴城鎮石郭下村僑鄉工業園區1區C幢
- 固定電話:
- 0578 6908426
- 經理:
- 林靜宜
- 電子郵件:
- yexinguo2006@hotmail
- 郵政編碼:
- 323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8806882100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林靜宜 | 20萬美元 |
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清算組成員備案 | 清算組成員: 林靜宜、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 清算組負責人: 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青田縣鶴城鎮石郭下村僑鄉工業園區區C幢; 聯系方式: | - | 2022-05-19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5701H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7-04-12 |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17-12-12 | 2017-04-12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5701H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7-04-12 |
注冊號: | 注冊號: 企獨麗總字第000019號 | 2013-01-11 | |
投資者名稱變更 | 注冊號: | 注冊號: 企獨麗總字第000019號 | 2013-01-11 |
名稱變更 | 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 | 溫州威勝光學有限公司 | 2005-06-30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生產銷售眼鏡及零配件。(法律法規規定需審批的審批后經營,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行業代碼: 4353 | 經營范圍: 生產銷售眼鏡及零配件。行業代碼: 4353 | 2005-06-30 |
變更注冊號 | 企獨麗總字第000019號 | 企獨浙溫總字第100310號 | 2005-06-30 |
住所變更 | 住所: 青田縣鶴城鎮石郭鎮下村僑鄉工業園區區C幢 郵政編碼: 電話: | 住所: 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婁橋鎮東風工業區 郵政編碼: 電話: | 2005-06-30 |
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林靜宜 | 總經理 |
黃甘霖 |
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青人社監罰字[2015]3號 | 縣人力社保局 |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青人社監罰字〔 2015〕3號 被行政處罰人: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有一名員工疑似年齡不到十六周歲。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員到該公司四樓成品車間檢查,發現該車間眼鏡印字員付某某剛滿十六周歲,立即對付某某做了詢問筆錄。經初步調查取證,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童工。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我局于2015年4月16日對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童工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查明,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從2015年3月16日開始使用童工付某某從事眼鏡印字工作,至3月26日滿十六周歲已工作10天。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1)、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證明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具有法人主體資格;(2)、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委托人馬某某、成品車間管理肖某某以及童工付某某的詢問筆錄,證明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與付某某存在勞動用工行為的事實;(3)、付某某的詢問筆錄與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付某某入職時年齡不滿十六周歲的事實;(4)、付某某在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現場工作照片;(5)、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提供的 2015年3月份工資表,證明付某某3月出勤天數為15天。 我局認為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浙江省實施<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禁止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其他組織使用童工”之規定,構成使用童工。 2015年4月22日,我局向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送達了青人社監告字〔2015〕3號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和申辯。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營業執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承擔”,《浙江省實施〈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用人單位和其他組織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處以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使用童工不滿15日的,每使用1名童工處以2500元的罰款;超過15日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的罰款標準計罰”之規定,決定對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使用童工10天的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行政罰款二千五百元整。 限被行政處罰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工商銀行青田縣支行(地址:鶴城街道圣旨街1號;賬號:財政專戶)。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青田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青田縣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自行停止執行本行政處罰決定。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注:本決定書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勞動保障監察案卷,一份送被行政處罰人,一份在必要時交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5-04-27 |
青田縣威勝光學有限公司的專利證書
CN201681228U | 實用新型 | 2010-12-22 | 照明眼鏡 | 光學 | 黃甘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