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長興縣洪橋鎮工業園區 -
- 固定電話:
- (0358)
- 經理:
- 吳自力
- 郵政編碼:
- 313106
- 順企®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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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長興欣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居益軍 | 54% | 人民幣81.0萬元 |
居福云 | 46% | 人民幣69.0萬元 |
長興欣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注冊號: 58776 | 注冊號: 975 | 2010-11-25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58776 | 注冊號: 975 | 2010-11-25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居福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經理姓名: 居益軍;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居福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吳自力;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2010-11-19 |
姓名: 居福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經理姓名: 居益軍;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居福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吳自力;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2010-11-19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居福云; 出資額: 69; 百分比: 46%姓名: 居益軍; 出資額: 81; 百分比: 54% | 姓名: 居福云; 出資額: 69; 百分比: 46% 姓名: 吳自力; 出資額: 81; 百分比: 54% | 2010-11-19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居福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經理 姓名: 居益軍;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 姓名: 居福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吳自力;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 2010-11-19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居福云 | 吳自力 | 2010-11-19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居福云; 出資額: ; 姓名: 居益軍; 出資額: ; [新增] | 姓名: 居福云; 出資額: ; 姓名: 吳自力; 出資額: ; [退出] | 2010-11-19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居福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經理 姓名: 居益軍;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 姓名: 居福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吳自力;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 2010-11-19 |
長興欣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居福云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居益軍 | 監事 |
長興欣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長人社監罰字﹝2015﹞10號 | 縣人力社保局 | 2015年5月21日,我局接匿名投訴電話,反映當事人存在不按時發放工資等問題。同日,我局監察員到當事人處調查了解情況,同時要求查看當事人的用工資料,因當事人提出立即提供資料有困難,我局依法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長人社監詢字〔2015〕12號),要求當事人于2015年5月25日17:00時前攜帶相關資料到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受詢問。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向我局提供相關資料和接受詢問,后經電話催促,當事人仍拒不執行。 當事人拒不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依據《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款、《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標準》第五十項,對當事人罰款2000元整。 | 2015-06-11 | ||
長工商處字〔2015〕第509號 | 長興縣縣市監管局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長工商處字〔2015〕第509號; 案件名稱:長興欣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未依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案; 被處罰對象名稱:長興欣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居福云; 主要違法事實:經查明:當事人長興欣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登記住所為長興縣洪橋鎮工業園區,2015年7月8日,本局執法人員到位于長興縣經濟開發區白溪大道188號的場所進行示證檢查發現當事人登記住所與實際住所不一致的情況,現場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十五日內辦理住所變更登記。2015年9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再次到位于長興縣經濟開發區白溪大道188號的場所進行示證檢查,發現當事人仍未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據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居益軍陳述,當事人主要給長興縣經濟開發區海信空調公司做配套,考慮到運輸成本等因素,當事人于2015年6月份將住所搬至長興縣經濟開發區白溪大道188號九川工業園1號廠房。當事人在變更住所后未辦理變更登記,在本局執法人員發現上述情況責令改正后,仍未辦理變更登記。;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未依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行政處罰內容: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壹萬(¥10000)圓整,上繳國庫。;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履行期限:2015-12-18 00:00:00; 行政處罰機關名稱:長興縣縣市監管局; 行政處罰日期:2015-12-03 | 2015-12-03 | ||
(長)安監管罰〔2015〕37號 | 縣安監局 |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長)安監管罰〔2015〕37號 被處罰單位:長興欣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地 址: 長興縣洪橋鎮工業園區 主要負責人:居福云 職務:總經理 違法事實及證據: 2015年5月21日,長興縣洪橋鎮安監中心執法人員到長興欣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對4月22日下發的長(洪)安監管整通[2015]2號《整改通知書》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發現該企業有以下問題未整改合格:1、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書未能提供;2、企業車間內地下漕溝的蓋板存在多處破損;3、企業車間內未按規范配備消防器材;4、企業車間內安全標識配備不足;5、企業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臺賬、安全投入臺賬資料未能提供。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記錄、整改通知書、復查意見書、現場照片、當事人的陳述等證據予以證實。(此欄不夠,可另附頁) 以上事實違反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第(六)項的規定,依據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第(六)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警告并處人民幣伍仟元罰款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長興縣農村合作銀行金陵路支行,賬號長興縣財政金庫05款01項99目,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長興縣 人民政府或者 湖州市安監局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長興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長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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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工商處字〔2015〕第509號 | 未依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壹萬(¥10000)圓整,上繳國庫。 | 2016-06-07 |
長興欣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劉某丙妨害公務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6-08-29 | (2016)滬0113刑初1490號 |
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8-29 | (2016)滬0113民初8181號 |
劉某故意傷害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6-08-29 | (2016)滬0113刑初1536號 |
俞某乙故意傷害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6-08-29 | (2016)滬0113刑初1205號 |
江陰市泰之捷貿易有限公司與長興欣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江陰市力天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其他執行裁定書 | 2016-08-29 | (2016)滬0113執異65號 |
江陰市泰之捷貿易有限公司與長興欣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江陰市力天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其他執行裁定書 | 2016-06-08 | (2016)滬0113執142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