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水頭德邦貿易有限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南安市水頭鎮康店村,于2006年09月13日在南安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1000.000000萬人民幣,在吳文勝帶領下,水頭德邦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9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石材化工,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南安市水頭鎮康店村 -
- 固定電話:
- 86-0595-86908813
- 經理:
- 吳文勝
- 郵政編碼:
- 362342
- 傳真號碼:
- 86-0595-86907707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南安市水頭德邦貿易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吳文勝 | 80.0% | 人民幣800萬元 |
吳秀汝 | 20.0% | 人民幣200萬元 |
南安市水頭德邦貿易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增、補、換照 | 副本數:1 本;電子營業執照數:1 本 | 副本數:1 本 | 2016-05-06 |
信息公示聯絡員備案 | 吳文勝 | 無 | 2014-12-15 |
經營范圍變更 | 銷售:石材護理品、五交;零售:過氧化甲乙酮、不飽和樹脂、環氧樹脂。(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一般經營項目:銷售:石材護理品、五交; 許可經營項目:零售:過氧化甲乙酮、不飽和樹脂、環氧樹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1月5日)。(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營) | 2014-12-15 |
南安市水頭德邦貿易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吳文勝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吳秀汝 | 監事 |
南安市水頭德邦貿易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17178278 | 圖形 | 橡膠制品 | 17 | 商標注冊申請注冊公告排版完成 | 2015-06-11 |
![]() | 17178499 | 圖形 | 化學原料 | 1 | 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文 | 2015-06-11 |
![]() | 17178381 | 圖形 | 廣告銷售 | 35 | 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文 | 2015-06-11 |
![]() | 17101786 | 德邦佳潤 | 廣告銷售 | 35 | 商標注冊申請注冊公告排版完成 | 2015-06-02 |
![]() | 17101383 | 德邦佳潤 | 化學原料 | 1 | 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文 | 2015-06-02 |
![]() | 17101725 | 德邦佳潤 | 橡膠制品 | 17 | 商標注冊申請完成 | 2015-06-02 |
南安市水頭德邦貿易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南安市水頭德邦貿易有限公司與福建南安市潤鴻石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 2016-12-27 | (2016)閩0583執2831號之一 |
南安市水頭德邦貿易有限公司與福建南安市榮昌石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1-14 | (2015)南民初字第9536-2號 |
南安市水頭德邦貿易有限公司訴福建南安市潤鴻石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3-02 | (2015)南民初字第9710號 |
南安市水頭德邦貿易有限公司與福建省南安市聯達石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 2016-09-20 | (2016)閩0583執2093號之一 |
南安市水頭德邦貿易有限公司訴南安捷成石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11-06 | (2015)南民初字第7215號 |
南安市水頭德邦貿易有限公司訴南安捷成石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2015)南民初字第7222號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11-06 | (2015)南民初字第7222號 |
南安市水頭德邦貿易有限公司與福建順盛石業有限公司、李拾花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09-15 | (2015)南民初字第407號 |
南安市水頭德邦貿易有限公司與福建南安市國盛建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11-10 | (2015)南民初字第7227號 |
(15)485 南安市計生局申請強制執行黃某某、巫某某一審行政裁定書 | 2015-11-10 | (2015)南執審字第485號 |
(15)494 南安市計生局申請強制執行黃某某、林某某一審行政裁定書 | 2015-11-10 | (2015)南執審字第49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