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度:500mm以下
厚度:0.08mm以上的各種軟料、硬料、半硬料,適用于各種五金沖件、拉伸、飲水機冷、熱膽不銹鋼鋼管、電子電器、彈簧、吸塵器、發條和摩托車磁極保護罩、無磁不銹鋼紐扣等產品。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江北區莊橋街道梅林 -
- 固定電話:
- (0574)
- 經理:
- 林玲
- 郵政編碼:
- 315032
- 傳真號碼:
- 86 0574 87520579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4-8752019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職位名稱 | 月薪 | 學歷要求 | 職位要求 | 發布日期 |
---|---|---|---|---|
普工 | 4.5-6千/月 | 中專以上 | 普工,打雜,打包,爐子... | 2021-07-09 |
寧波市江北華動不銹鋼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林玲 | 90% | 人民幣45萬元 |
林斯佳 | 10% | 人民幣5萬元 |
寧波市江北華動不銹鋼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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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備案 | 姓名: 林斯佳; ; [新增] 姓名: 林玲; ; | 姓名: 林明; ; [退出] 姓名: 林玲; ; | 2018-05-10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道路貨物運輸, | 許可經營項目: 道路普通貨運(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內經營)。 | 2016-11-28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0926F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1-28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0926F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1-28 |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1998-5-13 至 | 營業期限: 1998-5-13 至 2014-4-8 | 2014-03-11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1998-5-13 至 | 營業期限: 1998-5-13 至 2014-4-8 | 2014-03-11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道路普通貨運(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內經營)。 | 許可經營項目: 貨運(普通貨運)。 | 2011-02-22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一般經營項目:不銹鋼冷軋制管(除有污染產品);機械設備維修及配件加工;金屬冶鑄爐料及錳系列產品(除需專項審批外)的代購代銷;許可經營項目:貨運(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10年8月15日止)。行業代碼: 3481經營方式: 制造、加工、服務、修理、代購、代銷。 | 經營范圍: 一般經營項目:不銹鋼冷軋制管(除有污染產品);機械設備維修及配件加工;金屬冶鑄爐料及錳系列產品(除需專項審批外)的代購代銷;許可經營項目:貨運(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09年3月15日止)。行業代碼: 3480經營方式: 制造、加工、服務、修理、代購、代銷。 | 2009-03-18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姓名: 林玲;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章慧芬;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 職務: 監事 | 姓名: 林玲;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章慧芬;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 職務: 監事 | 2007-10-17 |
住所變更 | 住所: 江北區莊橋街道梅林 郵政編碼: 電話: | 住所: 江北區莊橋鎮梅林 郵政編碼: 電話: | 2007-10-17 |
寧波市江北華動不銹鋼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林玲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章慧芬 | 監事 |
寧波市江北華動不銹鋼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2015】北安監管罰第5號 | 區安監局 | 2015年2月6日,江北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對寧波市江北華動不銹鋼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和安全生產臺帳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無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記錄等12項問題。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北)安監管責改〔2015〕006號),責令該公司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我局執法人員于2015年2月12日對該公司未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本機關在查辦行政違法行為過程中依法所采取的措施,包括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2、《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北)安監管責改〔2015〕006號),證明你單位存在生產事故隱患和管理問題被我局責令限期整改; 3、林玲詢問筆錄2份,證明你單位存在未依法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的事實; 本機關于 2015年03月04日 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 《行政處罰告知書》[(北)安監管罰告〔2015〕002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要求,對違法事實認定、證據的采用,依據的適用、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 對違法事實認定后實施處罰的理由和依據:本機關認為:寧波市江北華動不銹鋼有限公司未依法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鑒于該單位能主動消除違法行為,積極配合案件調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 行)第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 | 2015-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