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南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鄉兼海港城市寧波,寧波市鄞州區首南街道陳婆渡洪橋頭村,于2009年09月14日在寧波成立。在吳軍帶領下,南盛房地產開發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6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自由房屋租賃;房屋拆遷;園林綠化;市政工程建設,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寧波市鄞州區首南街道陳婆渡洪橋頭村
- 固定電話:
- (0574)88205666
- 經理:
- 吳軍
- 郵政編碼:
- 315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寧波南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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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月紅 | 100% | 人民幣2000萬元 |
寧波南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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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組成員備案 | 清算組成員: 費月紅、殷小妹、何軍; 清算組負責人: 費月紅; 地址: 寧波市鄞州區首南街道陳婆渡洪橋頭村; 聯系方式: | - | 2020-12-28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費月紅 | 吳軍 | 2017-02-04 |
企業類型變更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營性質企業控股) | 2017-02-04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費月紅; 出資額: 2000; 百分比: 100% | 姓名: 吳軍; 出資額: 1000; 百分比: 50%姓名: 周小華; 出資額: 1000; 百分比: 50% | 2017-02-04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費佩紅;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姓名: 費月紅;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新增] | 姓名: 吳軍;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姓名: 周小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退出] | 2017-02-04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費月紅; 出資額: ; [新增] | 姓名: 吳軍;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周小華; 出資額: ; [退出] | 2017-02-04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費佩紅;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姓名: 費月紅;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新增] | 姓名: 吳軍;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姓名: 周小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退出] | 2017-02-04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9323L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7-02-04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費佩紅;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姓名: 費月紅;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姓名: 吳軍;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姓名: 周小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7-02-04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9323L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7-02-04 |
寧波南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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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月紅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費佩紅 | 監事 |
寧波南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甬鄞市監處〔2015〕284號 | 違反《廣告法》第九條規定 | 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當事人以宣傳旗幟、單頁、扇子、地臺、門掛等為媒介,并委托相關廣告公司設計、制作,向公眾推銷其所開發的“米蘭公館”樓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廣告的定義。當事人對其所銷售的樓盤發布廣告,對價格有明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而不是含糊的用“6***”、“7***”來表示,讓消費者無法準確了解當事人所銷售樓盤的實際價格,當事人的該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即廣告中對商品的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明白;當事人在團扇、地臺上發布有“十年白得一套房”這樣的信息,同旗幟、單頁上發布的廣告使用“年收益7%”、“年收益8.5%”用語一樣,實際上都是在向購房者保證其投資該樓盤后能獲得的回報,上述該行為已經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即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當事人在其發布的燈桿旗、掛門廣告上使用“寧波性價比之王”、“寧波公寓性價比之王”、“最火爆”這樣的描述語句,并無任何依據,與“最高級”、“最佳”用語含義相同,屬于絕對化語言,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之規定,即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對于當事人在燈桿旗、注水旗上未對商品價格明示的廣告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在執法部門檢查期間配合能積極配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及《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如下: 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公開更正; 二、罰款18940元。 對于當事人在地臺、燈桿旗等廣告中承諾收益率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在執法部門檢查期間配合能積極配合,根據《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及《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如下: 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 二、罰款2000元。 對于當事人在燈桿旗上使用絕對化語言的廣告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在執法部門檢查期間配合能積極配合,并且與當事人未對商品價格明示的廣告違法行為構成競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及《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如下: 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公開更正。 對于當事人在掛門、單頁及團扇廣告中承諾收益率、使用絕對化語言等違法行為,因當事人在制作后未實際發布使用,并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 2015-11-25 | 2015-07-01 |
寧波南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浙江新曙光建設有限公司與寧波南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寧波憶夢紡織服飾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6-08-16 | (2016)浙02執復20號 |
浙江新曙光建設有限公司與寧波南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寧波憶夢紡織服飾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訴訟保全裁定書 | 2016-10-24 | (2016)浙0212民初349-12號 |
浙江新曙光建設有限公司與寧波南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寧波憶夢紡織服飾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10-21 | (2016)浙02民終2426號之二 |
寧波南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稱 | 地址 | 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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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南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鄞州售樓處 | 寧波市鄞州區首南街道天童南路1111、1113、1115、1117、1119、1121、1123、1125、1127、1129號 | 2013-01-24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