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工廠地址:
- 寧??h前童鎮官地嚴家村 -
- 固定電話:
- (0574)65206362
- 廠長:
- 王增富
- 郵政編碼:
- 3156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寧??h禾豐文具廠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王增富 | 100% | 人民幣30萬元 |
寧??h禾豐文具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E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744993586 | 2017-11-08 |
住所變更 | 住所: 寧??h前童鎮官地嚴家村 郵政編碼: 3156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前童鎮 | 住所: 城關鎮華山工業區 郵政編碼: 3156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躍龍街道 | 2009-12-03 |
住所變更 | 住所: 寧??h前童鎮官地嚴家村; 郵政編碼: 3156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前童鎮 | 住所: 城關鎮華山工業區; 郵政編碼: 3156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躍龍街道 | 2009-12-03 |
變更注冊號 | 36 | 2008-01-08 | |
- | 836 | 2008-01-08 | |
集團編號升級 | [新增] | 36 [退出] | 2008-01-08 |
變更注冊號 | 836 | 2008-01-08 |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一般經營項目:文具、切紙刀、開罐器、鑰匙鏈、模具制造。行業代碼: 2411經營方式: 制造 | 經營范圍: 主營:文具 切紙刀 開罐器 鑰匙鏈 兼營:模具行業代碼: 2411經營方式: 制造 | 2007-03-13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3-2-19 至 | 營業期限: 2003-2-19 至 2007-2-18 | 2007-03-13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一般經營項目:文具、切紙刀、開罐器、鑰匙鏈、模具制造。行業代碼: 2411經營方式: 制造 | 經營范圍: 主營:文具 切紙刀 開罐器 鑰匙鏈 兼營:模具行業代碼: 2411經營方式: 制造 | 2007-03-13 |
寧??h禾豐文具廠的行政處罰
寧土資罰[2016]95號 | 縣國土資源局 | 被處罰人:寧??h禾豐文具廠 住 所:浙江省寧波市寧??h前童鎮官地嚴家村 投 資 人:王增富 寧??h禾豐文具廠未經批準,于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期間在寧??h前童鎮官地嚴家村的農民集體土地上超出批準面積建造廠房。經現場勘測,超出批準部分總占地面積為375.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積67.2平方米,現狀為三處建筑占地面積分別為42.3平方米、13.2平方米、11.7平方米的部分磚混結構房屋,其余土地水泥硬化并建造圍墻。通過核對前童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06—2020年)(2014調整完善版)(部分),被占用的375.8平方米土地規劃類別為基本農田,在該地塊上建設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套合2014年土地利用現狀圖,被占用的370.6平方米土地現狀為水田,其余5.2平方米土地現狀為建設用地中的村莊。 上述事實有詢問筆錄、違法案件現場勘測筆錄、違法用地現場勘測圖、涉案土地類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認定表、涉案土地類別及土地利用現狀情況認定表、現場照片等證據予以證明。 寧??h禾豐文具廠未經批準占用土地建廠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屬非法占用土地行為。2016年9月30日,本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寧土資罰告【2016】95號),并于當日送達寧??h禾豐文具廠。寧??h禾豐文具廠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提出聽證要求。 為了保護土地資源,維護土地管理秩序,根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 (一)責令寧??h禾豐文具廠退還非法占用的375.8平方米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二)拆除在非法占用375.8平方米土地規劃類別為基本農田上新建的建筑占地面積分別為42.3平方米、13.2平方米、11.7平方米的部分磚混結構房屋等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三)并處非法占用水田(規劃為基本農田)每平方米30元罰款,村莊(建設用地)每平方米10元罰款,共計人民幣11170元。 被處罰人應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覺履行以上處罰決定。所處罰款由被處罰人持本處罰決定書到中國工商銀行寧??h支行(地點位于縣國土資源局對面)繳入寧海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賬號為*8,或者到中國建設銀行寧??h支行(地址位于寧??h躍龍街道中山中路87號)繳入寧??h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賬號為*80,之后持銀行繳款憑證到寧??h國土資源局財務室(寧??h躍龍街道桃源中路199號)開《浙江省罰沒財物專用票據》。逾期不繳納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每日按應繳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寧??h人民政府或寧波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寧??h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處罰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期滿后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6-10-14 |
寧??h禾豐文具廠的專利證書
CN303729793S | 外觀設計 | 2016-06-29 | 壓花器 | 王增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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