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余姚市創輝樹脂筆頭廠
- 簡稱:
- 創輝樹脂筆頭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樹脂筆頭、濾片、濾芯、分色板、消聲器、電池隔板的制造加工,自營和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281000080816
- 發證機關:
- 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個人獨資企業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5年09月14日
- 所屬行業:
- 塑料及合成樹脂廠 » 余姚市塑料及合成樹脂廠
- 所屬城市黃頁:
- 寧波企業網 » 余姚市 » 余姚市臨山鎮
- 順企編碼:
- 9077100
余姚市創輝樹脂筆頭廠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楊發猛 | 100% | 人民幣50萬元 |
余姚市創輝樹脂筆頭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4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778247389 | 2016-04-19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473894 | 注冊號:80816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4-19 | |
住所變更 | 住所: 余姚市臨山鎮迎鳳路173-2號 郵政編碼: 31546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臨山鎮 | 住所: 余姚市臨山鎮車站北西路30號 郵政編碼: 31546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臨山鎮 | 2013-10-25 |
住所變更 | 住所: 余姚市臨山鎮迎鳳路173-2號; 郵政編碼: 31546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臨山鎮 | 住所: 余姚市臨山鎮車站北西路30號; 郵政編碼: 31546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臨山鎮 | 2013-10-25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樹脂筆頭、濾片、濾芯、分色板、消聲器、電池隔板的制造加工,自營和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 | 一般經營項目: 一般經營項目:樹脂筆頭、濾片、濾芯、分色板、消聲器、電池隔板的制造加工。 | 2012-02-10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80816 | 注冊號: 491 | 2009-05-18 |
注冊號: 80816 | 注冊號: 491 | 2009-05-18 | |
住所變更 | 住所: 余姚市臨山鎮車站北西路30號; 郵政編碼: 31546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臨山鎮 | 住所: 余姚市臨山鎮臨城村南塘路; 郵政編碼: 31546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 | 2009-05-18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91 | 2009-05-18 |
住所變更 | 住所: 余姚市臨山鎮車站北西路30號 郵政編碼: 31546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臨山鎮 | 住所: 余姚市臨山鎮臨城村南塘路 郵政編碼: 31546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 | 2009-05-18 |
余姚市創輝樹脂筆頭廠的行政處罰
余環罰字[2015]213號 | 市環境保護局 | 余 姚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余環罰字[2015]213號 被處罰人:余姚市創輝樹脂筆頭廠,營業執照號碼:330281000080816(1/1),組織機構代碼證號:77824738-9 投資人:楊發猛,地址:余姚市臨山鎮迎鳳路173-2號。 我局于2015年5月15日對被處罰人違反“三同時”制度且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廢水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2015年5月15日,我局對被處罰人進行了執法檢查?,F已查明,被處罰人在余姚市臨山鎮迎鳳路173-2號,廠內主要生產設施包括:棒料生產線3條、筆頭專用磨床43臺、燒結生產線5條、簡易清洗設施1套;主要生產工藝:PE粉—加料—燒結—清洗—包裝—成品,亞克力纖維—針梳—棒料生產—截斷—磨削—包裝—成品。樹脂筆頭清洗過程中有廢水產生,該廢水未經處理通過管道排至廠區南首河道,現場廢水正在排放,河道表面浮有大量白色泡沫,執法人員于排放口采樣并送至余姚市環境保護局監測站進行檢測,廢水中COD為3820mg/L(余環檢【2015】水字第038號),超過了相關排放標準。被處罰人于2011年9月通過余姚市環保局審批,但至今尚未進行“三同時”驗收,亦未取得排污許可證。 我局認為被處罰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奔啊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有: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投資人楊發猛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被處罰人身份及經營者姓名等事實; 2、監測報告一份,證明被處罰人的排放口采樣水經檢測: COD為3820mg/L,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等事實; 3、責令停止排污決定書及送達回證一份,證明被處罰人已收到責令停止排污決定書等事實; 4、2015年5月15日現場勘查筆錄一份及執法檢查照片6張,證明被處罰人廠門口、棒料生產車間現場、磨床生產現場、簡易清洗設施現場、廢水未經處理通過管道排至廠區南首河道、排放口水樣采集現場等事實; 5、2015年5月15日對投資人楊發猛的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被處罰人在余姚市臨山鎮迎鳳路173-2號,廠內主要生產設施包括:棒料生產線3條、筆頭專用磨床43臺、燒結生產線5條、簡易清洗設施1套;主要生產工藝:PE粉—加料—燒結—清洗—包裝—成品,亞克力纖維—針梳—棒料生產—截斷—磨削—包裝—成品。樹脂筆頭清洗過程中有廢水產生,該廢水未經處理通過管道排至廠區南首河道,現場廢水正在排放,河道表面浮有大量白色泡沫,執法人員于排放口采樣并送至余姚市環境保護局監測站進行檢測,廢水中COD為3820mg/L(余環檢【2015】水字第038號),超過了相關排放標準。被處罰人于2011年9月通過余姚市環保局審批,但至今尚未進行“三同時”驗收,亦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憑。 2015年7月6日,本局向被處罰人直接送達了余環罰聽告字[2015]199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被處罰人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亦未提出聽證要求。 現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奔啊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钡囊幎ǎ揪譀Q定對被處罰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生產; 2、責令停止排污; 3、罰款人民幣叁萬柒仟元整。 限被處罰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賬戶全稱:余姚市財政局非稅資金專戶;開戶銀行:工行余姚市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限被處罰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者寧波市環保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余姚市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 2015-07-15 |
余姚市創輝樹脂筆頭廠的專利證書
CN106283318A | 發明公布 | 2017-01-04 | 一種馬克筆用纖維棒料制作方法 | 楊發猛 | |
CN204712479U | 實用新型 | 2015-10-21 | 一種皮芯復合纖維棒料生產線設備 | 塑料的加工;一般處于塑性狀態物質的加工 | 楊發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