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實行的品牌專賣經營,不但保證了公司產品安全、可靠、更大的保護了公司自己產業的穩定。公司率先在農業企業中實行科技創新和對農戶的風險保險,極大地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和保證農戶的收入穩定性。上述舉措均為公司今后發展奠定了基礎,也得到了各級政府的認可和肯定。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寧??h力洋鎮古渡村后塘 -
- 固定電話:
- 0574-65107369
- 經理:
- 屠友金
- 電子郵件:
- Arand2003@163.com
- 郵政編碼:
- 315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4-65107369 |
座機號碼 | 0574-65226277 |
電子郵箱 | Arand2003@163.com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寧波振寧東方牧業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寧波市振寧牧業有限公司 | 80% | 人民幣400萬元 |
屠苗穎 | 14% | 人民幣70萬元 |
陳律 | 6% | 人民幣30萬元 |
寧波振寧東方牧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屠苗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屠友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屠友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 姓名: 屠友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周立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姓名: 裘永浩;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6-08-16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陳律; 出資額: 30; 百分比: 6% 姓名: 屠苗穎; 出資額: 70; 百分比: 14% 企業名稱: 寧波市振寧牧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400; 百分比: 80%;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姓名: 陳律; 出資額: 30; 百分比: 6% 姓名: 屠苗穎; 出資額: 70; 百分比: 14% 企業名稱: 寧波曠代牧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75; 百分比: 15%;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寧波市振寧牧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325; 百分比: 65%;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2016-08-16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屠苗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姓名: 屠友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屠友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 姓名: 屠友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周立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退出] 姓名: 裘永浩;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退出] | 2016-08-16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陳律; 出資額: ; 姓名: 屠苗穎; 出資額: ; 企業名稱: 寧波市振寧牧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姓名: 陳律; 出資額: ; 姓名: 屠苗穎; 出資額: ; 企業名稱: 寧波曠代牧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退出] 企業名稱: 寧波市振寧牧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2016-08-16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屠苗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姓名: 屠友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屠友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 姓名: 屠友金;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周立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退出] 姓名: 裘永浩;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退出] | 2016-08-16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陳律;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屠苗穎; 出資額: ; [新增] 企業名稱: 寧波曠代牧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寧波市振寧牧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企業名稱: 寧波曠代牧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寧波市振寧牧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2015-10-16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3764M | 注冊號:94197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0-16 |
出資方式備案 |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陳律 認繳出資額:30 持股比例:6% 實繳出資額:30 出資時間:2011-10-19 出資方式:貨幣 余額交付期限: |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陳律 認繳出資額:30 持股比例:6% 實繳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余額交付期限: | 2015-10-16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3764M | 注冊號:94197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0-16 | |
出資方式變更 |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陳律 認繳出資額:30 持股比例:6% 實繳出資額:30 出資時間:2011-10-19 出資方式:貨幣 余額交付期限: |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陳律 認繳出資額:30 持股比例:6% 實繳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余額交付期限: | 2015-10-16 |
寧波振寧東方牧業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屠友金 | 執行董事 |
屠苗穎 | 監事 |
屠友金 | 經理 |
寧波振寧東方牧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2016〕寧環行罰決字第041號 | 縣環保局 | 寧海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寧環行罰決字〔2016〕第041號
當事人: 寧波振寧東方牧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226583963764M 法定代表人: 屠友金 地址: 寧??h力洋鎮古渡村后塘 我局執法人員于2016年6月12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生豬養殖廢棄物未綜合利用,沼液經沉淀處理后排至公司東側稻田。2016年6月16日,我局對你公司上述行為予以立案;現經調查,查明以下事實: 一、你公司生豬養殖項目正常經營。 你公司位于寧海縣力洋鎮古渡村后塘,項目設備總投資約2400萬元,現生豬存欄10000余頭,建有沼氣池2500立方米,沉淀塘18畝。 二、你公司沼液未綜合利用,沼液排至稻田。 你公司生豬養殖廢水經沼氣池處理后未按環保要求進行種養結合的生態養殖模式,實施廢棄物給合利用,沼液經沉淀塘處理排至公司東側稻田。 三、你公司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控制指標。 我局執法人員于2016年6月12日對你公司排放沼液進行采樣,經分析,沼液中化學需氧量為1.39×103mg/L、氨氮765 mg/L、總磷83.6 mg/L,排放化學需氧量為21.68噸、氨氮為11.9噸、總磷為1.3噸。你公司生豬養殖產生的沼液應綜合利用,不得排放,你公司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控制指標。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之規定,你公司已構成違法。具體有下列證據證實: 1、2016年6月12日和2016年6月17日現場勘察筆錄表各1份共2張,證明你公司沼液排放東側稻田的現場情況。 2、2016年6月12日現場檢查照片4張,照片1證明本案當事人為寧波振寧東方牧業有限公司;照片2證明了生豬養殖區及養殖實地情況;照片3證明了沼液排至公司東側稻田情況;照片4證明了執法人員廢水采樣情況。 3、2016年6月21日調查詢問筆錄1份共4張,通過對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屠友金的調查詢問,進一步證實你公司沼液排放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事實。 4、廢水監測報告(寧環監[2016]水字第059號)1份,證明你公司污染物排放濃度情況。 5、其他證據:你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屠友金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2016年7月5日,我局作出《寧??h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寧環行罰聽告字[2016]第041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并于2016年7月8日直接送達。你公司收到后于2016年7月11日書面申請向我局提出擬作出處罰不當的聽證,理由是: 1、該稻田是我公司向古渡村村民租賃過來的,總數有101畝,將作為人工濕地系統對公司廢水進行處理,是廢水處理系統。2、2016年6月12日貴局執法人員不是在排入外環境廢水進行采樣分析,而在人工濕地系統的廢水進行采樣分析,不能說明我公司真實排污量。3、公司積極配合環保局做好相關的污染防治措施,希望貴局酌情從輕處罰。2016年7月11日我局作出《寧??h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寧環行罰聽通字[2016]4號),告知你公司聽證時間地點、本次聽證主持人、書記員、聽證員等,并于2016年7月12日直接送達。以上事實,有我局《寧??h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寧環行罰聽告字[2016]第041號)、《寧??h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寧環行罰聽通字[2016]4號)、《寧??h環境保護局送達回執》為證。 你公司爭議焦點是租賃的稻田是否屬于廢水處理系統。我局認為:你公司租賃的稻田是用于建設廢水處理人工濕地系統,并于2016年6月30日邀請市縣環保畜牧專家對公司污水治理工藝改造方案進行了論證,認定治理方案的可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你公司應在完成廢水治理工藝改造后,依法經當地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目前,該工程尚未完成,作為人工濕地的稻田未采取防滲漏等人工濕地建設的規范要求,治理方案的可行不能替代治理項目的可行。因此,租賃的稻田現不屬于廢水處理系統,稻田應認定為外環境。并結合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強度、排污強度等行政處罰罰款額度自由裁量因素,擬對你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適當。 現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限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后,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核查,并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之規定,按照《寧波市環保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試行)》計算所得此次違法罰款額度,我局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并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起15日內,持我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送達回證”將罰款繳至工行寧海支行(執收單位編碼:XXXXXX;收入項目:XXXXXX;收款人全稱:寧??h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收款人賬號:XXXX XXXX XXXX XXXX XXX)。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寧海縣人民政府或者寧波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寧??h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你公司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寧??h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 201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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