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星潤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鄉兼海港城市寧波,寧波市鄞州區石碶街道馮家村,于2012年02月14日在寧波成立。在劉軍帶領下,星潤基礎工程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4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建筑基礎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環保工程的的施工、設計;圍填工程、房屋拆遷工程、土石方工程、污水處理工程的施工;渣土、泥漿清理;塘渣回填;環保設備安裝;保潔服務;普通貨運;道路運輸站經營,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寧波市鄞州區石碶街道馮家村 -
- 固定電話:
- (0574)
- 經理:
- 劉軍
- 郵政編碼:
- 315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4-88152569 |
手機號碼 | 18957866023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寧波星潤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 簡稱:
- 星潤基礎工程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建筑基礎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環保工程的的施工、設計;圍填工程、房屋拆遷工程、土石方工程、污水處理工程的施工;渣土、泥漿清理;塘渣回填;環保設備安裝;保潔服務;普通貨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212587487849P
- 發證機關:
- 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地區編碼:
- 330212
- 組織機構代碼:
- 58748784-9
- 核準日期:
- 2016-03-25
- 經營期限:
- 2022-02-13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12年02月14日
- 所屬行業:
- 工程技術與規劃管理 » 鄞州區工程技術與規劃管理
- 所屬城市黃頁:
- 寧波企業網 » 鄞州區 » 鄞州區石碶
- 順企編碼:
- 9101880
寧波星潤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劉軍 | 90% | 人民幣1860.3萬元 |
劉圓圓 | 10% | 人民幣206.7萬元 |
寧波星潤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劉軍; 出資額: .萬; ; 姓名: 劉圓圓; 出資額: .萬; ; | 姓名: 劉軍; 出資額: .萬; ; 姓名: 劉圓圓; 出資額: .萬; ; | 2022-02-24 |
注冊資本變更 | 2022-02-24 |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22-02-13 | 2022-01-05 |
經營范圍變更 | 許可項目:建設工程設計;建筑勞務分包;各類工程建設活動;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清運);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建筑物拆除作業(爆破作業除外);建設工程監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建筑材料銷售;承接總公司工程建設業務;機械設備租賃;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道路貨物運輸站經營;工程管理服務;普通機械設備安裝服務;汽車租賃;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房屋拆遷服務;基礎地質勘查;機械設備銷售;住宅水電安裝維護服務;建筑用石加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建筑基礎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道路工程、地鐵工程、高鐵工程、港口工程、隧道工程、深基坑開挖工程、渣土回填工程、市政工程、河道工程、裝飾工程、排水工程、防水工程施工;環保工程的施工、設計;圍填工程、房屋拆遷工程、土石方工程、污水處理工程的施工;渣土、泥漿清理;塘渣回填;環保設備安裝;保潔服務;建筑勞務服務;普通貨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汽車租賃、機械設備租賃、鐵板租賃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等規定未禁止或無需經營許可的項目和未列入地方產業發展負面清單的項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21-05-19 |
經營范圍變更 | 建筑基礎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道路工程、地鐵工程、高鐵工程、港口工程、隧道工程、深基坑開挖工程、渣土回填工程、市政工程、河道工程、裝飾工程、排水工程、防水工程施工;環保工程的施工、設計;圍填工程、房屋拆遷工程、土石方工程、污水處理工程的施工;渣土、泥漿清理;塘渣回填;環保設備安裝;保潔服務;建筑勞務服務;普通貨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汽車租賃、機械設備租賃、鐵板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建筑基礎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環保工程的的施工、設計;圍填工程、房屋拆遷工程、土石方工程、污水處理工程的施工;渣土、泥漿清理;塘渣回填;環保設備安裝;保潔服務;普通貨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械設備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18-10-25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雅戈爾大道號-室 |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石碶街道馮家村 | 2018-10-25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石碶街道馮家村 | 寧波市鄞州區石碶街道馮家村 | 2017-08-24 |
經營范圍變更 | 建筑基礎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環保工程的的施工、設計;圍填工程、房屋拆遷工程、土石方工程、污水處理工程的施工;渣土、泥漿清理;塘渣回填;環保設備安裝;保潔服務;普通貨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械設備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建筑基礎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環保工程的的施工、設計;圍填工程、房屋拆遷工程、土石方工程、污水處理工程的施工;渣土、泥漿清理;塘渣回填;環保設備安裝;保潔服務;普通貨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 | 2017-08-24 |
實收資本變更 | 0 | 300 | 2016-03-25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劉圓圓; 出資額: .; 姓名: 劉軍; 出資額: .; | 姓名: 劉圓圓; 出資額: ; 姓名: 劉軍; 出資額: ; | 2016-03-25 |
寧波星潤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劉軍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劉圓圓 | 監事 |
寧波星潤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慈公路罰[2016]03(41)0196號 |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 2016年06月28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執法人員陳群、段建淼在X120330282龍頭場-西繆路13K+200M進行檢查,浙BX6250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慈溪市綜合治超停車場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4軸車,車貨總質量54.42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4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14.42)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寧波星潤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劉有肆。裝載貨物為泥土,從寧波鄞州區塘西新村工地到慈溪觀海衛鎮。本機關于2016年06月29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慈溪市綜合治超停車場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6月29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慈北公路罰告 03(41)0196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15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慈溪市交通運輸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或鄞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 2016-06-29 | ||
慈公路罰[2016]03(41)0197號 |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 2016年06月28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執法人員陳群、段建淼在X120330282龍頭場-西繆路13K+200M進行檢查,浙BX6909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慈溪市綜合治超停車場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4軸車,車貨總質量57.64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4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17.64)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寧波星潤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王培軍。裝載貨物為泥土,從寧波鄞州區塘西新村工地到慈溪觀海衛鎮。本機關于2016年06月29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慈溪市綜合治超停車場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6月29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慈北公路罰告 03(41)0197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225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慈溪市交通運輸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或鄞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 2016-06-29 | ||
慈運罰決字[2016] 第3302825116000008號 | 慈溪市道路運輸管理所 | 2016年06月23日13時15分左右,我所執法人員在龍山慈龍東路149號附近檢查時,發現浙B.H7566貨車有違章嫌疑,于是示意該車靠邊停車,上前示證檢查。經查,該車司機為苑玉好,當時為空車,打算到大岙山塘去,當事人無法當場出示道路運輸證,該車屬寧波星潤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所有。2016年6月24日,苑玉好拿來了有效的車輛道路運輸證。當事人寧波星潤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的行為屬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已損害了正常的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二款 處以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 | 2016-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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