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天云電鍍有限公司,辦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鄉兼海港城市寧波,三七市鎮勝利村,于2003年04月09日在寧波成立,我公司主要提供電鍍、五金件、水暖配件、橡塑制品的制造、加工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三七市鎮勝利村 -
- 固定電話:
- (0574)
- 經理:
- 張奇林
- 郵政編碼:
- 315412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4-62089098 |
座機號碼 | 0574-6210268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余姚市天云電鍍有限公司
- 簡稱:
- 天云電鍍
- 主要經營產品:
- 電鍍 , 五金件 , 水暖配件 , 橡塑制品的制造 , 加工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電鍍,五金件,水暖配件,橡塑制品的制造、加工#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281000156282
- 發證機關:
- 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核準日期:
- 2013-02-28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經營模式:
- 生產廠家
- 成立時間:
- 2003年04月09日
- 注冊資本:
- 50(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廠 » 余姚市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廠
- 所屬城市黃頁:
- 寧波企業網 » 余姚市 » 余姚市三七市鎮
- 順企編碼:
- 9051663
余姚市天云電鍍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徐云才 | 80% | 人民幣40.0萬元 |
潘亞兒 | 20% | 人民幣10.0萬元 |
余姚市天云電鍍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625XF | 注冊號:56282 組織機構代碼證:X | 2017-02-24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625XF | 注冊號:56282 組織機構代碼證:X | 2017-02-24 |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3-04-09 至 | 營業期限: 2003-04-09 至 2013-04-08 | 2013-02-28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3-04-09 至 | 營業期限: 2003-04-09 至 2013-04-08 | 2013-02-28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56282 | 注冊號: 056 | 2011-04-15 |
集團編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56 | 2011-04-15 |
注冊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56 | 2011-04-15 |
注冊號: 56282 | 注冊號: 056 | 2011-04-15 | |
住所變更 | 住所: 余姚市姚北工業新區濱海產業園A區18號; 郵政編碼: 315412; 電話: | 住所: 余姚市三七市鎮勝利村; 郵政編碼: 315412; 電話: | 2006-03-16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一般經營項目:電鍍,五金件,水暖配件,橡塑制品的制造、加工#行業代碼: 3460 | 經營范圍: 電鍍,五金件,水暖配件,橡塑制品的制造、加工#行業代碼: 3460 | 2006-03-16 |
余姚市天云電鍍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徐云才 | 執行董事 |
潘亞兒 | 監事 |
徐云才 | 總經理 |
余姚市天云電鍍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余環罰字[2015]162號 | 市環境保護局 | 余 姚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余環罰字[2015]162號 被處罰人:余姚市天云電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云才,營業執照注冊號碼:330281000156282(1/1),組織機構代碼證號:74737625-X,地址:余姚市姚北工業新區濱海產業園A區18號。 我局于2015年3月11日對被處罰人水污染物排放超總量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2015年3月11日,我局對被處罰人進行了執法檢查?,F已查明,被處罰人在余姚市姚北工業新區濱海產業園A區,專業從事各類產品的電鍍加工,于2013年1月10日通過整治驗收(余污整辦[2013]39號),并于2013年2月26日通過寧波市環保局審批同意(甬環建[2013]121號)。目前廠區建有電鍍車間8只,共建有各類電鍍線18條,廠區有員工180人。經查,被處罰人2014年度共計新鮮用水量48800噸,核定廢水排放量39060噸,允許廢水排放量29478.6噸/年,廢水排放量已明顯超過整治驗收和環評審批允許的廢水排放總量。 我局認為被處罰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環境或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有: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徐云才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被處罰人身份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實; 2、2015年3月11日現場勘查筆錄一份、寧波市環保局審批同意(甬環建[2013]121號)復印件一份、寧波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12張、排污費分攤表1張、排污核定通知書4張等事實; 3、2015年3月16日對法定代表人徐云才的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被處罰人在余姚市姚北工業新區濱海產業園A區,專業從事各類產品的電鍍加工,于2013年1月10日通過整治驗收(余污整辦[2013]39號),并于2013年2月26日通過寧波市環保局審批同意(甬環建[2013]121號)。目前廠區建有電鍍車間8只,共建有各類電鍍線18條,廠區有員工180人。經查,被處罰人2014年度共計新鮮用水量48800噸,核定廢水排放量39060噸,允許廢水排放量29478.6噸/年,廢水排放量已明顯超過整治驗收和環評審批允許的廢水排放總量等證據為憑。 2015年6月2日,本局向被處罰人直接送達了余環罰聽告字[2015]154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被處罰人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亦未提出聽證要求。 現依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二百萬元。應繳納排污費按年計算?!钡囊幎?,本局決定對被處罰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水污染物超總量排放的行為; 2、罰款人民幣貳萬陸仟元整。 限被處罰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賬戶全稱:余姚市財政局非稅資金專戶;開戶銀行:工行余姚市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限被處罰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者寧波市環保局申請行政復議, 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余姚市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 2015-06-10 | ||
余運罰決字[2015] 第3302815115000314號 | 余姚市交通運輸管理所 | 2015年03月24日08時55分,余姚市交通運輸管理所姚南管理站執法人員在余梁公路莫家湖路段巡查時,發現浙B.VS127普通貨車有違章嫌疑,于是指揮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相關證件,該車駕駛員王正偉未攜帶車輛道路運輸證,被我所執法人員查獲。后經詢問,給予了確認。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第二款 處以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 | 2015-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