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鄉兼海港城市寧波,寧波高新區和美誠廣場27號011幢4-2,于2010年12月14日在寧波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25900萬元,在周麗君帶領下,開發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5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軟件園項目投資及資產管理;軟件開發;自營或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但國家禁止或限定經營的商品和技術除外;倉儲;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租賃;房屋中介服務;物業管理,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寧波高新區和美誠廣場27號011幢4-2
- 固定電話:
- (0574)87751969
- 經理:
- 周麗君
- 郵政編碼:
- 315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4-8781751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寧波和美置業有限公司 | 70% | 人民幣18130萬元 |
寧波智高投資有限公司 | 20% | 人民幣5180萬元 |
唐錫國 | 10% | 人民幣2590萬元 |
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寧波高新區春江路號- | 浙江省寧波高新區揚帆路弄號- | 2021-11-24 |
聯系電話變更 | 2021-11-24 |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張劍波; : ; 職位: 董事長; 姓名: 朱鳳萍; : ; 職位: 監事; 姓名: 謝晨曦; : ; 職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謝晨曦; : ; 職位: 經理; [新增] 姓名: 高路勇; : ; 職位: 董事; | 姓名: 張劍波; : ; 職位: 董事長; 姓名: 朱鳳萍; : ; 職位: 監事; 姓名: 李爽; : ; 職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李爽; : ; 職位: 經理; [退出] 姓名: 高路勇; : ; 職位: 董事; | 2021-11-24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張劍波; : ; 職位: 董事長 [新增] 姓名: 朱鳳萍; : ; 職位: 監事 [新增] 姓名: 李爽; : ; 職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李爽; : ; 職位: 經理 [新增] 姓名: 高路勇; : ; 職位: 董事 | 姓名: 周麗君; : ; 職位: 董事長兼總經理 [退出] 姓名: 周輝君; : ; 職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馬曉君; : ; 職位: 監事 [退出] 姓名: 高路勇; : ; 職位: 董事 | 2018-01-04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寧波高新區揚帆路弄號- | 寧波高新區和美誠廣場號幢- | 2018-01-04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林童英;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張小松;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林童英;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周瑜;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8-01-04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張劍波 | 周麗君 | 2018-01-04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9451Y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1-20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唐錫國; 出資額: ; [新增] 企業名稱: 寧波智高投資有限公司; 出資額: ;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寧波和美置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企業名稱: 寧波新同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出資額: ;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退出] 企業名稱: 寧波智高投資有限公司; 出資額: ;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寧波和美置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2016-01-20 |
住所變更 | 住所: 寧波高新區和美誠廣場號幢-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梅墟街道 | 住所: 寧波高新區菁華路號幢室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梅墟街道 | 2016-01-20 |
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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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麗君 | 董事長兼總經理 |
高路勇 | 董事 |
周輝君 | 董事 |
馬曉君 | 監事 |
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甬高科市監處〔2016〕2號 | 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區分局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甬高科市監處〔2016〕2號; 案件名稱: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不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案; 被處罰對象名稱: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周麗君; 主要違法事實:。 經查明:當事人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起停止使用寧波高新區菁華路188號2幢513室的登記住所,將寧波高新區和美城廣場27號作為其唯一經營場所。分局執法人員于2015年12月28日向當事人送達了甬市監責改字[2015]第9-2015122401號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于2016年1月15日前辦理公司住所變更登記,當事人于2016年1月19日向我局提交公司住所變更登記的申請,并于2016年1月20日完成公司住所變更登記,將登記住所變更為寧波高新區和美城廣場27號011幢4-2。 以上違法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一)2015年12月24日的現場筆錄和現場照片打印件。 證明:當事人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在寧波高新區和美城廣場27號的場所從事經營活動,且原登記住所寧波高新區菁華路188號2幢513室已不再使用的事實。 (二)當事人簽收的甬市監責改字[2015]第9-2015122401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證明:分局執法人員于2015年12月28日向當事人送達了甬市監責改字[2015]第9-2015122401號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于2016年1月15日前辦理公司住所變更登記的事實。 (三)2016年1月19日對當事人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的授權委托人戴孟旭的詢問筆錄。 證明:寧波高新區和美城廣場27號是當事人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唯一的經營場所,當事人未在責令改正期限內辦理公司住所變更登記的事實。 (四)當事人提供的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及變更后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證明:當事人于2016年1月19日向我局提交了公司住所變更登記申請,并于2016年1月20日完成公司住所變更登記的事實。 (五)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周麗君和當事人的授權委托人戴孟旭的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 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和相關人員的身份證明。 四、案件性質、處罰依據及建議。 根據上述違法事實和證據,我們認為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钡囊幎?,構成了未經變更登記擅自改變公司住所登記事項的行為。 鑒于當事人能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同時能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處理等情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和《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能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檢查,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詢問,及時、翔實地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供由其掌握的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據的;……(三)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或者尚未發生社會危害后果的;……”規定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钡囊幎?,建議對當事人作出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10000元。 當否,請批示。 承辦人:徐寧寧,陳集云 日期:2016年2月25日 ;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不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 行政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1000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履行期限:2016-03-31 00:00:00; 行政處罰機關名稱: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區分局; 行政處罰日期:2016-03-16 | 2016-03-16 | ||
甬高科市監處〔2015〕15號 | 其他合同違法行為 | 當事人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合同行為管理監督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屬未按規定辦理格式條款備案的行為。對該行為,經營者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警告。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四)項之規定。屬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免除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的行為。對該行為,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屬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的行為。對該行為,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屬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的行為。對該行為,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2015-06-24 | ||
甬高科市監處〔2016〕2號 |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不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 罰款人民幣10000元 | 2016-03-21 |
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寧波博睿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與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9-20 | (2015)甬東民初字第2237號 |
寧波市華星房產咨詢有限公司與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再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4-14 | (2015)甬鄞民再字第1號 |
崔建羅與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裁定 | 2016-02-04 | (2015)甬鄞民初字第1520號 |
寧波博睿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與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 | 2016-06-02 | (2015)甬鄞民初字第2377號 |
寧波博睿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與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 | 2016-06-02 | (2015)甬鄞民初字第2376號 |
寧波博睿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與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12-19 | (2015)甬鄞民初字第2378-4號 |
寧波智高投資有限公司與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3-02 | (2015)甬鄞商初字第2044號 |
寧波博睿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與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3-17 | (2015)甬鄞民初字第2375號 |
泮徐鐳犯故意傷害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5-01-20 | (2014)浙甬刑一初字第131號 |
馬建朝犯合同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5-01-19 | (2014)浙甬刑一初字第133號 |
寧波智慧物流軟件園區開發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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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沈志宏 | 寧波高新區揚帆路999弄5號597室 | 5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