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豪玖毛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鄉兼海港城市寧波,逍林鎮新園村新華路2號,于2003年05月21日在寧波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80 萬元人民幣,在周紀燦帶領下,豪玖毛絨制品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2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毛絨及制品、玩具制造加工,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逍林鎮新園村新華路2號 -
- 經理:
- 周紀燦
- 經理手機:
- 13906740449
- 郵政編碼:
- 315321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906740449 |
手機號碼 | 13567807611 |
座機號碼 | 0574-63510530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慈溪市豪玖毛絨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周立明 | 50% | 人民幣40.0萬元 |
徐明強 | 25% | 人民幣20.0萬元 |
戚建強 | 25% | 人民幣20.0萬元 |
慈溪市豪玖毛絨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23-05-20 | 2022-01-26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周立明; : ; 職位: 執行董事; 姓名: 周立明; : ; 職位: 經理; 姓名: 徐明強; : ; 職位: 監事; | 姓名: 周立明; : ; 職位: 執行董事; 姓名: 周立明; : ; 職位: 總經理; 姓名: 徐明強; : ; 職位: 監事; | 2021-11-29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周立明; ; ; [新增] 姓名: 徐明強; ; ; 姓名: 戚建強; ; ; | 姓名: 周紀燦; ; ; [退出] 姓名: 徐明強; ; ; 姓名: 戚建強; ; ; | 2021-11-29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周立明 | 周紀燦 | 2019-12-18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岑央芳;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qq.com;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黃望君;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qq.com;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岑央芳;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qq.com;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岑央芳;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qq.com;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9-12-18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周立明; : ; 職位: 執行董事; [新增] 姓名: 周立明; : ; 職位: 總經理; [新增] 姓名: 徐明強; : ; 職位: 監事; | 姓名: 周紀燦; : ; 職位: 執行董事; [退出] 姓名: 周紀燦; : ; 職位: 總經理; [退出] 姓名: 徐明強; : ; 職位: 監事; | 2019-12-18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03177 | 注冊號:79973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7-05-15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3-5-21 至 2023-5-20 | 營業期限: 2003-5-21 至 2013-5-1 | 2013-05-02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3-5-21 至 2023-5-20 | 營業期限: 2003-5-21 至 2013-5-1 | 2013-05-02 |
注冊號升級 | 注冊號: 79973 | 注冊號: 041 | 2011-04-25 |
慈溪市豪玖毛絨制品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周紀燦 | 執行董事 |
徐明強 | 監事 |
周紀燦 | 總經理 |
慈溪市豪玖毛絨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慈環罰〔2016〕第128號 | 市環保局 | 被處罰單位:慈溪市豪玖毛絨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紀燦 經營地址:逍林鎮水云浦村新華路2號 主要違法事實:未按要求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將年產30萬米毛絨生產項目投入生產。 處罰依據:《寧波市環境污染防治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 處罰內容: 一、責令立即停止年產30萬米毛絨生產項目的生產; 二、罰款貳萬壹仟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慈溪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開戶銀行:寧波慈溪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231000001888504,編號:435028)。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寧波市環境保護局或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慈溪市環境保護局 二O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 2016-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