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民營科技園區方橋分區新建西路8號
- 固定電話:
- (0574)88915999
- 經理:
- 林波平
- 郵政編碼:
- 315514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奉化市立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簡稱:
- 立德
- 主要經營產品:
- 高維卡 , IC卡 , 非接觸卡 , PVC磁卡的科研開發 , 制造 , 加工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高維卡、IC卡、非接觸卡、PVC磁卡材料的科研開發、制造、加工。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283000089191
- 發證機關:
- 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核準日期:
- 2011-06-14
- 經營期限:
- 2023-09-21
- 經營狀態:
- 已注銷
- 成立時間:
- 2003年09月22日
- 職員人數:
- 12人
- 注冊資本:
- 5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其他電子設備廠 » 奉化市其他電子設備廠
- 所屬城市黃頁:
- 寧波企業網 » 奉化市
- 順企編碼:
- 8934742
奉化市立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陳松葉 | 50% | 人民幣25萬元 |
陳珍斐 | 50% | 人民幣25萬元 |
奉化市立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名稱變更 | 寧波市奉化區立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奉化市立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2017-09-30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民營科技園區方橋分區新建西路號 | 奉化市民營科技園區方橋分區新建西路號 | 2017-09-30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6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7-09-30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陳勤;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陳勤;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竺碧飛;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竺碧飛;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7-09-30 |
- | 注冊號: 89191 | 注冊號: 262 | 2011-06-14 |
注冊號: 89191 | 注冊號: 262 | 2011-06-14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89191 | 注冊號: 262 | 2011-06-14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陳松葉 | 陳鳴 | 2007-02-14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陳松葉; 性別: ;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陳珍斐; 性別: ;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 [新增] | 姓名: 胡貴軍; 性別: 男;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陳鳴; 性別: 女;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 [退出] | 2007-02-14 |
改制變更 | 無 | 無 | 2007-02-14 |
奉化市立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陳松葉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陳珍斐 | 監事 |
奉化市立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奉土行罰〔2016〕35號 | 市國土資源局 | 奉化市國土資源局 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 奉土行罰〔2016〕35號 當事人:奉化市立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松葉,住所地:奉化市方橋開發區。 經我局查實, 2003年6月起當事人在奉化市民營科技園區方橋分區非法占用20000平方米土地進行填方,我局對此依法作出奉土行罰[2007]380號行政處罰決定。之后,當事人再次未經依法批準,于2007年7月起在原處罰位置西側建造綜合廠房,2007年12月完工,建成綜合廠房十幢及其附屬設施。經奉化市土地勘測規劃院現場勘測,總占用土地面積21380平方米,新增違法用地面積138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積15625平方米。對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土地性質為城市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上述違法事實由陳松葉本人筆錄、現場勘測結果告知筆錄、違法用地現狀圖、違法現場照片、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奉土行罰[2007]38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實。 當事人上述未經批準占用土地建造廠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屬于非法占地行為。對照土地利用現狀圖,所占土地現狀為工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鑒于該單位列入低效用地再開發范圍,參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14]20號)“涉及依法行政處罰的,罰款標準按每平方米25元以上30元以下執行”之規定,決定處罰如下: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21380平方米土地; 2、沒收在非法占用的2138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3、對非法占用的1380平方米土地處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罰款,計41400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須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沒款,罰沒款可憑本處罰決定書到奉化工商銀行或奉化農商銀行支付(單位:奉化市國土資源局,單位編號07001,項目代碼6001,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寧波市國土資源局或奉化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奉化市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于責令限期拆除的處罰決定不服的,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奉化市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申請復議,又不起訴,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 2016-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