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鄞州下應華星電器廠,辦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鄉兼海港城市寧波,寧波市鄞州區下應街道齊心村,于1994年01月19日在寧波成立,我工廠主要提供家用電器及配件、變壓器、電子儀器配件的制造、加工。 我們致力于提供的生產解決方案,期待與您共贏未來
聯系方式
- 工廠地址:
- 寧波市鄞州區下應街道齊心村 -
- 固定電話:
- (0574)88495365
- 廠長:
- 蔡海明
- 郵政編碼:
- 315105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寧波市鄞州下應華星電器廠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蔡海明 | 100% | 人民幣16.15萬元 |
寧波市鄞州下應華星電器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227120162 | 2017-06-27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蔡海明; 出資額: 16.15; 百分比: 100% | 姓名: 蔡振華; 出資額: 16.15; 百分比: 100% | 2010-09-19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蔡海明 | 蔡振華 | 2010-09-19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蔡海明; 出資額: 16.15; 百分比: 100% [新增] | 姓名: 蔡振華; 出資額: 16.15; 百分比: 100% [退出] | 2010-09-19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長、首席代表變更 | 蔡海明 | 蔡振華 | 2010-09-19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蔡振華; 出資額: 16.15; 百分比: 100% | 姓名: 蔡海明; 出資額: 16.15; 百分比: 100% | 2010-02-26 |
行業代碼變更 | 行業代碼:6571 | 行業代碼:4110 | 2010-02-26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家用電器及配件、變壓器、電子儀器配件的制造、加工 | 一般經營項目: 一般經營項目:家用電器及配件、變壓器、電子儀器配件的制造、加工 | 2010-02-26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蔡振華 | 蔡海明 | 2010-02-26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家用電器及配件、變壓器、電子儀器配件的制造、加工 | 一般經營項目: 一般經營項目:家用電器及配件、變壓器、電子儀器配件的制造、加工 | 2010-02-26 |
寧波市鄞州下應華星電器廠的行政處罰
( 鄞 )質監罰字〔2015〕5號 | 區質監局 | 當事人(寧波市鄞州下應華星電器廠)生產的電源變壓器在2015年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寧波)中,經寧波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源變壓器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應予以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局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源變壓器; 2、處罰款2,000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到寧波市鄞州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民惠西路88號)繳納罰款,并履行其余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處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以上行政處罰的,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寧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鄞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直接向鄞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寧波市鄞州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6月16 日
| 2015-06-16 |
相關黃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