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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1375064666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玉環市海興閥門廠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羅燕妮 | 100% | 人民幣20萬元 |
玉環市海興閥門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名稱變更 | 玉環海興閥門廠 | 玉環縣海興閥門廠 | 2017-06-15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玉環市龍溪鎮塘廠村 | 玉環市龍溪鄉塘廠村 | 2017-06-15 |
經營范圍變更 | 閥門及其配件、衛生潔具、水暖管件、汽車配件、摩托車配件、緊固件、塑料制品、橡膠制品、模具制造加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閥門制造,銅棒加工。 | 2017-06-15 |
投資人居所變更 | 浙江省玉環市龍溪鎮花溪路8號 | 玉環縣龍溪鄉花溪路8號 | 2017-06-15 |
聯系電話變更 | 2017-06-15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6804U | 注冊號:89712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7-06-15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U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780466804 | 2017-06-15 |
經營場所變更 | 浙江省玉環市龍溪鎮花溪路8號 | 玉環縣龍溪鄉花溪路8號 | 2017-06-15 |
投資者變更 | 羅燕妮 [新增] | 徐玲芬 [退出] | 2013-05-15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羅燕妮; 出資額: ; [新增] | 姓名: 徐玲芬; 出資額: ; [退出] | 2013-05-15 |
玉環市海興閥門廠的行政處罰
玉環環罰字【2016】32號 | 縣環保局 | 玉環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玉環環罰字〔2016〕32號
當事人:玉環縣海興閥門廠 我局于2016年2月29日對玉環縣龍溪鎮金屬熔煉行業進行突擊大檢查,發現你單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投入熔煉加工生產,排放廢氣。2016年2月29日,我局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調查取證,現查明以下事實: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放廢氣。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一、你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1份。該證據證實了你單位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事實。 二、XXX身份信息材料復印件1份。該證據證實了XXX是具有相應行為能力的人以及調查詢問的證言具有證據效力。 三、授權委托書及XXX身份證復印件1份。該證據證實了你單位與XXX在該案中的授權委托關系及XXX是具有相應行為能力的人以及調查詢問的證言具有證據效力。 四、現場檢查(勘查)筆錄1份。該證據證實了兩個事實:(一)現場正在進行生產;(二)廢氣處理設施未運行。 五、現場檢查(勘查)圖1份。該證據證實了三個事實:(一)地理位置及車間分布情況;(二)建有廢氣處理設施;(三)熔煉產生的廢氣正在排放。 六、現場取證照片8張共4頁。該證據證實了兩個事實:(一)現場正在生產;(二)生產原料、設備情況。 七、調查詢問筆錄2份。該證據證實了兩個事實:(一)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二)擅自投入銅棒生產,排放廢氣。 八、排污許可證復印件1份,該證據證實了你單位2014年1月1日至今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事實。 我局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無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钡囊幎?,已構成違法。 2016年3月8日本案調查終結,2016年4月14日,我局作出《玉環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玉環環罰告字〔2016〕22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我局于2016年4月19日將告知書送達你單位。你單位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 以上事實,有我局《玉環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玉環環罰告字〔2016〕22號)、《玉環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執》為證。 我局現依據《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排污、限期補辦排污許可證,并可以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依法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責令停業或者予以關閉?!敝幎?,責令停止排污,就此次違法行為,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 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銀行繳納罰款至玉環縣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玉環縣人民政府或者臺州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玉環縣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玉環縣環境保護局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
附件: 誠信環保建議書 致玉環縣海興閥門廠: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依法進行了處罰。說明你單位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放廢氣。希望你單位從這個案件中吸取教訓,以此為戒,保護環境,為建設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玉環縣環境保護局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 | 2016-05-04 |
玉環市海興閥門廠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陳賽云與羅燕妮、玉環縣海興閥門廠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9-27 | (2015)浙臺商終字第609號 |
玉環縣海興閥門廠與臺州卓尚廚衛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1-21 | (2014)臺玉商初字第3148號 |
玉環縣國土資源局與玉環縣海興閥門廠非訴執行審查裁定書 | 2016-09-18 | (2016)浙1021行審106號 |
玉環縣海興閥門廠為與被上訴人陳土法買賣合同糾、陳土法與玉環縣 | 2016-07-01 | (2009)浙臺商終字第58號 |
玉環馨锍銅制品有限公司與玉環縣海興閥門廠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08-11 | (2015)臺玉港商初字第600號 |
左某犯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5-07-14 | (2015)臺玉刑初字第5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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