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業設備安裝集團有限公司設備制造廠,位于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秋濱街道八達路299號,于1997年03月27日在成立。在舒伯樂帶領下,工業設備安裝集團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8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壓力容器制作安裝、電梯及鍋爐安裝、改造、維修;鋼結構工程制作安裝、建筑裝飾材料、化工原料及產品、儀器儀表、建筑設備安裝、建筑五金、低壓電器及裝置、空調設備銷售、建筑設備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秋濱街道八達路299號
- 固定電話:
- 0579-82345424
- 廠長:
- 舒伯樂
- 電子郵件:
- jhkyaz@163.com
- 郵政編碼:
- -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9-8236180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浙江省工業設備安裝集團有限公司設備制造廠
- 簡稱:
- 工業設備安裝集團
- 父公司
- 浙江省工業設備安裝集團有限公司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壓力容器制作安裝、電梯及鍋爐安裝、改造、維修(以上范圍憑有效許可證件經營);鋼結構工程制作安裝、建筑裝飾材料、化工原料及產品(以上范圍不含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及監控化學品)、儀器儀表、建筑設備安裝、建筑五金、低壓電器及裝置、空調設備銷售、建筑設備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702000000044
- 發證機關:
- 金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 法人類型: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1997年03月27日
- 所屬行業:
- 機械設備
- 順企編碼:
- 27053200
浙江省工業設備安裝集團有限公司設備制造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負責人變更 | 龔成昆 [新增] | 舒伯樂 [退出] | 2021-07-13 |
聯系電話變更 | 2021-07-13 | ||
聯系電話變更 | 82360854 | 2021-07-13 | |
經營范圍變更 | 壓力容器制作安裝、電梯及鍋爐安裝、改造、維修(以上范圍憑有效許可證件經營);鋼結構工程制作安裝、建筑裝飾材料、化工原料及產品(以上范圍不含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及監控化學品)、儀器儀表、建筑設備安裝、建筑五金、低壓電器及裝置、空調設備銷售、建筑設備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壓力容器制作安裝、鋼結構工程制作安裝、建筑設備安裝、建筑五金、低壓電器及裝置、空調設備銷售、建筑設備租賃。 | 2017-05-26 |
上級企業變更 | 企業名稱: 浙江省工業設備安裝集團有限公司; 注冊號: | 企業名稱: 浙江省開元安裝集團有限公司; 注冊號: 411 | 2017-05-26 |
住所變更 | 住所: 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秋濱街道八達路號 郵政編碼: 電話: | 住所: 金華市解放西路號 郵政編碼: 電話: | 2016-08-10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2264C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8-10 |
住所變更 | 住所: 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秋濱街道八達路299號; 郵政編碼: 321001; 電話: ; | 住所: 金華市解放西路377號; 郵政編碼: 321001; 電話: ; | 2016-08-10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2264C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8-10 |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經營范圍: 壓力容器制作安裝、鋼結構工程制作安裝、建筑設備安裝、建筑五金、低壓電器及裝置、空調設備銷售、建筑設備租賃。行業代碼: 3411經營方式: 制造,加工,安裝. | 經營范圍: 鋼結構工程制作安裝。(以上內容憑相關有效許可證或資質證明經營)行業代碼: 3411經營方式: 制造,加工,安裝. | 2011-04-12 |
浙江省工業設備安裝集團有限公司設備制造廠的行政處罰
金地稅稽罰[2016]27號 | 金華市地方稅務局 | 經我局于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3月14日對你單位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1.2012年1月14號、17號憑證;3月34號、40號憑證;5月10號、22號憑證;6月27號、38號憑證在“制造費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業務招待費共計97400.70元,在總機構匯總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未作納稅調整。按已列支業務招待費60%計算,允許稅前列支58440.42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8960.28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97407元。 2.2013年4月13號憑證在“制造費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業務招待費4740元,在總機構匯總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未作納稅調整。按已列支業務招待費60%計算,允許稅前列支2844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96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74元。 以上違法事實由稅務稽查簽證、稅務稽查工作底稿、詢問(調查)筆錄、查補稅費計算表、相關帳頁、記賬憑證及發票復印件等證據材料證明。我局已于2016年3月31日書面告知了稅務行政處罰有關事項,你單位未提出異議。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少繳企業所得稅的行為,處以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51074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51074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金華市地稅局婺城稅務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金華市地方稅務局或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婺城區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6-04-07 |
浙江省工業設備安裝集團有限公司設備制造廠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寧波大榭開發區協通物資有限公司與浙江省工業設備安裝集團有限公司設備制造廠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10-16 | (2015)甬侖榭商初字第16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