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縣正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蘇魯豫皖四省交匯區域的新興中心城市宿州,泗縣草溝鎮經濟開發區,于2013年04月10日在宿州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1,000萬元,在陳光躍帶領下,正源新型材料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2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混凝土、新型墻體材料生產、加工、銷售,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泗縣正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簡稱:
- 正源新型材料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混凝土、新型墻體材料生產、加工、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41324066508229E
- 發證機關:
- 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地區編碼:
- 341324
- 組織機構代碼:
- 06650822-9
- 核準日期:
- 2016-01-06
- 經營期限:
- 2033-04-09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13年04月10日
- 注冊資本:
- 1,000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混凝土機械 » 泗縣混凝土機械
- 所屬城市黃頁:
- 宿州企業網 » 泗縣 » 泗縣草溝鎮
- 順企編碼:
- 27903948
泗縣正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林剛 | 52% | 人民幣520萬元 |
何如軍 | 48% | 人民幣480萬元 |
泗縣正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地址變更 | 安徽省宿州市泗縣草溝鎮經濟開發區 | 泗縣草溝鎮經濟開發區 | 2020-03-03 |
章程備案 | 無 | 無 | 2020-03-03 |
投資人變更 | 林剛:52%; 何如軍:48%; [新增] | 鄭景虎:25%; [退出] 林剛:22%; 游錫錄:20%; [退出] 鄭景選:15%; [退出] 林潘勇:10%; [退出] 王凌峰:8%; [退出] | 2019-09-18 |
負責人變更 | 林剛 | 鄭景虎 | 2019-09-18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何如軍 [新增] 林剛 | 林剛 鄭景虎 [退出] | 2019-09-18 |
投資人變更變更 | 林剛:22%; [新增] 王凌峰:8%; [新增] 游錫錄:20%; [新增] 林潘勇:10%; [新增] 鄭景選:15%; [新增] 鄭景虎:25%; [新增] | 陸巍予:99.5%; [退出] 徐康忠:0.5%; [退出] | 2018-11-05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變更 | 林剛 [新增] 鄭景虎 [新增] | 陸巍予 [退出] 郭永福 [退出] | 2018-11-05 |
負責人變更變更 | 鄭景虎 | 郭永福 | 2018-11-05 |
其他事項備案 | 林剛:%;王凌峰:%;游錫錄:%;林潘勇:%;鄭景選:%;鄭景虎:%; | 陸巍予:%;徐康忠:%; | 2018-11-05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變更 | 陸巍予 郭永福 [新增] | 陸巍予 陸賢輝 [退出] | 2018-05-03 |
泗縣正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青島新型建設機械有限公司與泗縣正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6-08-19 | (2016)魯0214執919號 |
泗縣正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與安徽天一建設有限公司、楊加強民事裁定書 | 2015-11-20 | (2015)泗民一初字第03964 |
青島新型建設機械有限公司與泗縣正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3-15 | (2016)魯02民終1130號 |
田民與陳猛、泗縣正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3-05 | (2015)泗民一初字第00406號 |
張某甲故意傷害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5-09-06 | (2015)泗刑初字第00352號 |
張某甲故意傷害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5-09-06 | (2015)泗刑初字第00353號 |
付敏與陳猛、泗縣正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9-02 | (2015)泗民一初字第03004號 |
田民與泗縣正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陳猛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3-05 | (2015)泗民一初字第00406號 |
泗縣正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與蘇州建峰園林景觀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11-15 | (2016)皖1324民初3364號 |
泗縣正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與陳傳聰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9-19 | (2016)皖1324民初341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