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諸暨市順達金屬裝飾科技有限公司
- 簡稱:
- 順達金屬裝飾
- 主要經營產品:
- 專業電鍍鋅 , 可做藍白 , 銀白 , 環保銀 , 三價五彩 , 六價五彩 , 彩鋅 , 設有長6米3的鍍缸設備 , 可做6米長導軌 , 管子 , 三角鐵 , 各種汽車配件等產品 , 可做重量300公斤以下產品 , 在行業里累計二十多年的專業技術 , 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 , 優質的產品質量 , 深受廣大客戶認同
- 經營范圍:
- 金屬表面處理技術的研究、開發;五金及機械配件電鍍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681000157703
- 發證機關:
-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核準日期:
- 2016-04-21
- 經營期限:
- 2033-05-20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13年05月21日
- 注冊資本:
- 51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裝飾公司裝飾設計公司 » 諸暨市裝飾公司裝飾設計公司
- 所屬城市黃頁:
- 紹興企業網 » 諸暨市 » 諸暨市次塢鎮
- 順企編碼:
- 28835999
諸暨市順達金屬裝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方利根 | 29.41% | 人民幣150萬元 |
李奇 | 23.53% | 人民幣120萬元 |
孟績樹 | 23.53% | 人民幣120萬元 |
吳凱 | 11.76% | 人民幣60萬元 |
黃挺 | 11.76% | 人民幣60萬元 |
諸暨市順達金屬裝飾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出資日期備案 | 姓名: 吳凱; 出資日期: ; 姓名: 孟績樹; 出資日期: ; 姓名: 方利根; 出資日期: ; 姓名: 李奇; 出資日期: ; 姓名: 黃挺; 出資日期: ; | 姓名: 吳建浩; 出資日期: ; 姓名: 孟績樹; 出資日期: ; 姓名: 方利根; 出資日期: ; 姓名: 李奇; 出資日期: ; 姓名: 黃挺; 出資日期: ; | 2021-01-26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吳凱; : ; 職位: 監事; [新增] 姓名: 孟績樹; : ; 職位: 經理; 姓名: 張滿法; : ; 職位: 執行董事; | 姓名: 吳建浩; : ; 職位: 監事; [退出] 姓名: 孟績樹; : ; 職位: 經理; 姓名: 張滿法; : ; 職位: 執行董事; | 2021-01-26 |
章程備案 | - | - | 2021-01-26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33-05-20 | 2021-01-26 |
出資比例備案 | 姓名: 吳凱; ; 百分比: .%; 姓名: 孟績樹; ; 百分比: .%; 姓名: 方利根; ; 百分比: .%; 姓名: 李奇; ; 百分比: .%; 姓名: 黃挺; ; 百分比: .%; | 姓名: 吳建浩; ; 百分比: .%; 姓名: 孟績樹; ; 百分比: .%; 姓名: 方利根; ; 百分比: .%; 姓名: 李奇; ; 百分比: .%; 姓名: 黃挺; ; 百分比: .%; | 2021-01-26 |
出資方式備案 | 姓名: 吳凱; ; 出資形式: 貨幣; 姓名: 孟績樹; ; 出資形式: 貨幣; 姓名: 方利根; ; 出資形式: 貨幣; 姓名: 李奇; ; 出資形式: 貨幣; 姓名: 黃挺; ; 出資形式: 貨幣; | 姓名: 吳建浩; ; 出資形式: 貨幣; 姓名: 孟績樹; ; 出資形式: 貨幣; 姓名: 方利根; ; 出資形式: 貨幣; 姓名: 李奇; ; 出資形式: 貨幣; 姓名: 黃挺; ; 出資形式: 貨幣; | 2021-01-26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吳建浩; : ; 職位: 監事; 姓名: 孟績樹; : ; 職位: 經理; 姓名: 張滿法; : ; 職位: 執行董事; [新增] | 姓名: 吳建浩; : ; 職位: 監事; 姓名: 孟績樹; : ; 職位: 執行董事; 姓名: 孟績樹; : ; 職位: 經理; | 2019-08-07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張滿法 | 孟績樹 | 2019-08-07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孟績樹;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新增] 姓名: 孟績樹;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新增] 姓名: 吳建浩;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方利根;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退出] 姓名: 方利根;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退出] 姓名: 吳建浩;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6-04-21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孟績樹 | 方利根 | 2016-04-21 |
諸暨市順達金屬裝飾科技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孟績樹 | 執行董事 |
孟績樹 | 經理 |
吳建浩 | 監事 |
諸暨市順達金屬裝飾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諸環罰字〔2016〕84號 | 市環保局 |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諸環罰字〔2016〕84號
諸暨市順達金屬裝飾科技有限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06921348-5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81000157703 營業執照注冊地:次塢鎮呂家村 法人代表:方利根 違法行為發生地址:次塢鎮珠橋村 2015年12月18日,經我局現場查實,你(單位)在次塢鎮珠橋村的從事電鍍生產過程中,一車間(唐偉燦車間)酸性廢氣吸收液呈酸性、另一車間(吳建浩車間)噴淋設施未開,屬不正常使用廢氣處理設施。2015年12月22日我局對上述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經審查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實。 我局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前款規定的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其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基本情況; 2、授權委托書1份、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授權委托情況和受委托人基本情況; 3、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現場照片4張,證明2015年12月18日現場檢查時,你(單位)正在從事電鍍生產及一車間酸性廢氣吸收液呈酸性、另一車間噴淋設施未開的現狀; 4、調查詢問筆錄3份,證明你(單位)基本情況和從事電鍍生產過程中,一車間酸性廢氣吸收液呈酸性、另一車間噴淋設施未開,不正常使用廢氣處理設施的事實。 2016年1月7日,我局作出《諸暨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諸環罰告字[2016]84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于2016年1月11日依法送達。你(單位)收到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以上事實,有我局《諸暨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諸環罰告字[2016]84號)、《諸暨市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為證。 我局認為,你(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行為,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本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三)排污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的規定,就你(單位)未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違法行為,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叁萬柒仟伍佰元整。 限你單位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諸暨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 收款單位:諸暨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諸暨紅旗路支行; 帳號:*000104201。 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局地址:環城東路968號水業大廈705室 郵政編碼:311800 聯 系 人:王 昀 電 話:87029695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2月16日 | 2016-02-16 | ||
諸環罰字〔2016〕117號 | 市環保局 |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諸環罰字〔2016〕117號
諸暨市順達金屬裝飾科技有限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06921348-5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81000157703 營業執照注冊地址:次塢鎮呂家村 法人代表:方利根 違法行為發生地址:次塢鎮珠橋村金屬表面處理中心 2016年3月10日,經我局現場查實,你(單位)在次塢鎮珠橋村金屬表面處理中心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時,廢水收集池廢水外溢,未采取應急處理措施,部分廢水流入雨水溝,污染環境。2016年3月14日我局對上述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經審查你公司的違法行為屬實。 我局認為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有關部門”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基本情況; 2、授權委托書1份、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授權委托情況和受委托人基本情況; 3、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現場照片10張,證明2016年3月10日現場檢查時,你(單位)3號樓吳建浩車間和湯國良車間有部分電鍍廢水未經有效處理直接排入雨水溝的現狀; 4、調查詢問筆錄5份,證明你(單位)基本情況及你(單位)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時,3號樓吳建浩車間和湯國良車間排放廢水導致廢水收集池廢水外溢,且未采取應急處理措施,部分廢水流入雨水溝,污染環境的事實。 2016年4月12日,我局作出《諸暨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諸環罰告字[2016]117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并于2016年4月13日依法送達。你(單位)收到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諸暨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諸環罰告字[2016]117號)、《諸暨市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為證。 我局認為,你(單位)未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導致部分廢水流入雨水溝、污染環境的行為,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污染,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捌萬壹仟元整。 限你單位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諸暨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 收款單位:諸暨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諸暨紅旗路支行; 帳號:*000104201。 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局地址:環城東路968號水業大廈705室 郵政編碼:311800 聯 系 人:王 昀 電 話:87029695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4月21日 | 2016-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