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新業經濟建設有限公司,位于皋城、皖西六安,安徽省六安市葉集經濟開發區緯五路,于2011年01月20日在六安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10,000萬元,在朱亮帶領下,新業經濟建設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5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新農村建設、城鎮化建設、現代農業開發;工業投資;棚戶區改造,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六安市新業經濟建設有限公司
- 簡稱:
- 新業經濟建設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新農村建設、城鎮化建設、現代農業開發;工業投資;棚戶區改造。(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415005689532696
- 發證機關:
- 六安市葉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 地區編碼:
- 341500
- 組織機構代碼:
- 56895326-9
- 核準日期:
- 2016-09-28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11年01月20日
- 注冊資本:
- 10,000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建筑裝修施工 » 金安區建筑裝修施工
- 所屬城市黃頁:
- 六安企業網 » 金安區 » 金安區六安
- 順企編碼:
- 30142704
六安市新業經濟建設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六安市葉集區財政局(國資委) | 100% | 人民幣33000萬元 |
六安市新業經濟建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章程備案 | 無 | 無 | 2021-11-05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楊力 [新增] 余庭結 [新增] 鄭雨晗 [新增] 涂欣悅 李杰 韋康 彭元軍 張旭春 [新增] | 涂欣悅 李杰 韋康 彭元軍 張幫根 [退出] 李鋼 [退出] | 2021-11-05 |
經營范圍變更 | 許可項目:各類工程建設活動;房地產開發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非居住房地產租賃;物業管理;土地整治服務;園區管理服務;木材加工;木材銷售(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 許可項目:各類工程建設活動;房地產開發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非居住房地產租賃;物業管理;土地整治服務;園區管理服務(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 2021-05-28 |
章程備案 | 無 | 無 | 2021-05-28 |
地址變更 | 六安市葉集區東樓路與南海路交匯處南海嘉苑S1#樓 | 六安市葉集區未名路城投大廈12樓 | 2021-05-28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涂欣悅 李杰 韋康 彭元軍 張幫根 李鋼 | 涂欣悅 徐勇 [退出] 鮑勉 [退出] 李杰 韋康 彭元軍 張幫根 李鋼 | 2021-05-19 |
經營范圍變更 | 許可項目:各類工程建設活動;房地產開發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非居住房地產租賃;物業管理;土地整治服務;園區管理服務(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 新農村建設、城鎮化建設、現代農業開發;工業投資;棚戶區改造;工業園區配套項目的投資、建設;物業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21-04-20 |
章程備案 | 無 | 無 | 2021-04-20 |
實收資本變更 | 10000 | 5000 | 2021-01-28 |
投資人變更 | 六安市葉集區財政局(國資委):100%; | 六安市葉集區財政局(國資委):100%; | 2021-01-28 |
六安市新業經濟建設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徐博 | 監事 |
郭正梅 | 監事 |
朱亮 | 董事長兼總經理 |
陳鐸 | 董事 |
劉為兵 | 董事 |
何沛沛 | 董事 |
王靜 | 監事 |
張禮浩 | 董事 |
六安市新業經濟建設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與毛章文、葉丙勇 | 2014-07-25 | (2014)六民一終字第00172號 |
關于原告毛章文與被告葉丙勇、被告六安市新業經濟建設有限公司、 | 2014-12-29 | (2013)霍民一初字第0137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