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自2000版電信黃頁,準確度很低,僅供參考 )
聯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安新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沈家坯信用社
- 簡稱:
- 農村信用聯社
- 父公司
- 安新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代理保險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許可范圍內的險種(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
- 營業執照號碼:
- 130632300001622
- 發證機關:
- 安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核準日期:
- 2015-03-19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7年03月21日
- 所屬行業:
- 貨幣金融服務 » 安新縣貨幣金融服務
- 所屬城市黃頁:
- 保定企業網 » 安新縣 » 安新縣老河頭鎮
- 順企編碼:
- 37419319
安新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沈家坯信用社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負責人變更 | 賈非 [新增] | 谷峰 [退出] | 2023-06-26 |
負責人變更 | 谷峰 [新增] | 馬飛 [退出] | 2019-02-20 |
聯絡員備案 | 楊永慧 備案手機: | 備案手機: | 2017-09-08 |
經營范圍變更 |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代理保險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許可范圍內的險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代理保險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許可范圍內的險種(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3月26日)(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營)。 | 2017-09-08 |
財務負責人 | 楊永慧 | - | 2017-09-08 |
經營范圍變更 |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代理保險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許可范圍內的險種(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3月26日)(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營)。 |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營)。 | 2015-03-19 |
經營范圍變更 |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營)。 |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代理保險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許可范圍內的險種(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3月26日)(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營)。 | 2015-03-19 |
負責人變更 | 劉鎖 | 馬飛 | 2014-10-09 |
負責人變更 | 馬飛 [新增] | 劉鎖 [退出] | 2014-10-09 |
經營范圍變更 |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營)。 | 吸收公眾存款;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涉及專項審批或許可項目的未經審批或許可前不準經營;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限制的除外)。 | 2014-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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