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吉大比凱商店國貿店,辦公室地址位于幸福之城珠海,珠海市吉大景山路228號國貿購物廣場一樓B-3B號,于2010年03月17日在珠海成立,我店鋪主要提供零售:皮具、文教用品、工藝美術品、勞保用品、電子產品、日用百貨。〓 歡迎您來店體驗,您的滿意是我們的追求!
聯系方式
- 店鋪地址:
- 珠海市吉大景山路228號國貿購物廣場一樓B-3B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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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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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景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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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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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珠海市吉大比凱商店國貿店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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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備案 | 92440400MA4UP01D07 | 2016-04-27 |
珠海市吉大比凱商店國貿店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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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釵 |
珠海市吉大比凱商店國貿店的行政處罰
珠工商拱處字{2014}5-72號 | 違反有關產品質量規定的行為 |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當事人于2014年2月向廣州市尚好實業有限公司購進“POLO CLUB”牌旅行袋6個,購進價為188元/個。自購進當日起,當事人將上述“POLO CLUB”牌旅行袋擺放在珠海市吉大景山路228號國貿購物廣場一樓B-3B號珠海市吉大比凱商店國貿店銷售,旅行袋標價人民幣538元/個,優惠后銷售價為323元/個。2014年5月19日我局購買1個旅行袋送檢。經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檢測,被抽檢的旅行袋樣本所檢項目(振蕩沖擊性能)不符合規定(未完成規定次數,單背帶損壞,雙提巴未檢)要求,根據所依據的抽樣程序及本次監測方案對核查總體的規定,判定該商品核查總體較嚴重不合格。2014年7月10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廣東省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檢測結果通知書》,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果有異議,但逾期未向我局提出復檢,視為放棄此權利。旅行袋合計貨值人民幣1938元,當事人銷售旅行袋獲利人民幣135元。除送檢及備檢各1個外,當事人已將4個旅行袋退回廣州市尚好實業有限公司。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調查)筆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抽樣檢測工作情況反饋單》、《檢驗報告》、《商品質量監測不合格結果通知書》簽收回執、照片等證據證明。 當事人銷售商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已構成銷售不合格商品的違法事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建議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處罰如下: 1、沒收不合格“POLO CLUB”牌旅行袋1個; 2、沒收違法所得135元人民幣,上繳財政; 3、罰款3000元人民幣,上繳財政。 | 2014-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