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宏森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周秦文明發祥地寶雞,陜西省寶雞市高新開發區八魚鎮高崖村2組,于2013年04月18日在寶雞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50?萬,在馬磊帶領下,宏森源金屬材料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2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鈦、鉬、鎳等有色金屬的加工銷售,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陜西省寶雞市高新開發區八魚鎮高崖村2組
- 經理:
- 馬磊
- 經理手機:
- 15891203946
- 郵政編碼:
- 721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寶雞市宏森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 簡稱:
- 宏森源金屬材料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鈦、鉬、鎳等有色金屬的加工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營業執照號碼:
- 916103010648410529
- 發證機關:
- 寶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開發區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地區編碼:
- 610301
- 組織機構代碼:
- 06484105-2
- 核準日期:
- 2016-03-14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在業
- 成立時間:
- 2013年04月18日
- 注冊資本:
- 50?萬 (萬元)
- 所屬行業:
- 金屬材料代理加盟 » 渭濱區金屬材料代理加盟
- 所屬城市黃頁:
- 寶雞企業網 » 渭濱區 » 渭濱區八魚鎮
- 順企編碼:
- 40004518
寶雞市宏森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馬磊 | 45萬 | |
馬虎虎 | 5萬 |
寶雞市宏森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郵政編碼變更 | 新郵政編碼:721000 | 原郵政編碼: | 2020-09-29 |
其他企業基本信息 | 現生產經營地:(陜西省寶雞市高新開發區馬營鎮郭家村工業園(寶鈦路南段)),現生產經營地所在行政區劃:(寶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開發區分局) | 原生產經營地:(陜西省寶雞市高新開發區八魚鎮高崖村2組),原生產經營地所在行政區劃:(寶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開發區分局) | 2020-09-29 |
住所變更 | 陜西省寶雞市高新開發區馬營鎮郭家村工業園(寶鈦路南段) | 陜西省寶雞市高新開發區八魚鎮高崖村組 | 2020-09-29 |
聯系電話變更 | 2020-09-29 | ||
補發執照 | 辦理補發執照業務 | - | 2019-07-23 |
住所變更 | 陜西省寶雞市高新開發區八魚鎮高崖村組 | 寶雞市高新區八魚鎮高崖村組 | 2016-03-14 |
聯絡員備案變更 | 現聯絡員姓名:馬磊; 電話:電話: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qq.com; ;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馬磊; 電話:電話: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qq.com; | 原聯絡員姓名:; 電話:電話: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 電話:電話: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 2016-03-14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馬磊,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qq.com, 現聯絡員身份:居民身份證,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馬磊,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qq.com,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居民身份證,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6-03-14 |
地稅登記證號變更 | 現生產經營地:(陜西省寶雞市高新開發區八魚鎮高崖村2組),現生產經營地所在行政區劃:(寶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開發區分局) | 原生產經營地:(),原生產經營地所在行政區劃:() | 2016-03-14 |
住所變更 | 陜西省寶雞市高新開發區八魚鎮高崖村2組 | 寶雞市高新區八魚鎮高崖村2組 | 2016-03-14 |
寶雞市宏森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馬虎虎 | 監事 |
馬磊 | 執行董事 |
寶雞市宏森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工商案字〔2014〕第85號 | 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之規定,屬于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 寶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開發區分局 |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 建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 罰款3000元。 | 2014-12-19 | 2014-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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