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81201409_05097 | 一、違法事實通過對2012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違反日常征管行為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教育費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841.79元,查補稅額68.97元,其中教育費附加稅目68.97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68.97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教育費附加,稅目為教育費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68.97元。(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5084.81元,查補稅額160.94元,其中市區稅目160.94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160.94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目為市區,品目為市區營業稅稅額160.94元。(三)地方教育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4309.94元,查補稅額45.98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稅目45.98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45.98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地方教育附加,稅目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45.98元。(四)營業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4091.23元,查補稅額2299.10元,其中服務業稅目2299.1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2299.10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2年12月18日取得的收入45982元未繳納營業稅,造成少繳稅種為營業稅,稅目為服務業,品目為其它服務業2299.10元。(五)違反日常征管行為1、收取的公攤費、取暖費未開具發票通過對2013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違反日常征管行為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教育費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433.14元,查補稅額65.70元,其中教育費附加稅目65.7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65.70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教育費附加,稅目為教育費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65.70元。(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7575.66元,查補稅額153.30元,其中市區稅目153.3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153.30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目為市區,品目為市區營業稅稅額153.30元。(三)地方教育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5021.62元,查補稅額43.80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稅目43.8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43.80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地方教育附加,稅目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43.80元。(四)營業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4438.16元,查補稅額2190元,其中服務業稅目219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2190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3年12月16日取得的收入43800元未繳納營業稅,造成少繳稅種為營業稅,稅目為服務業,品目為其它服務業2190元。(五)違反日常征管行為1、收取的公攤費、取暖費未開具發票 | 渭南市地方稅務局 | 定性與處罰意見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營業稅稅款2190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190元。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營業稅稅款2299.1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299.1元。3、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160.94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160.94元。4、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153.3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153.3元。5、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教育費附加稅款65.7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65.7元。6、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教育費附加稅款68.97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68.97元。7、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手段,少繳違法金額元定性為發票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于0倍的罰款1000元。8、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手段,少繳違法金額元定性為發票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于0倍的罰款1000元。以上共計處于罰款69381元。沒收非法所得0元。 | | 2014-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