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舟山市定海區金塘鎮新道東路19號
- 固定電話:
- (0580)8040010
- 經理:
- 胡斌
- 郵政編碼:
- 316000
- 順企®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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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80-8040010 |
座機號碼 | 0580-823665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舟山市金土地農業開發服務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舟山金建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100% | 人民幣100萬元 |
舟山市金土地農業開發服務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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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備案 | - | - | 2021-12-31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密佳蕓; : ; 職位: 執行董事; 姓名: 密佳蕓; : ; 職位: 經理; 姓名: 張燕; : ; 職位: 監事; | 姓名: 密佳蕓; : ; 職位: 執行董事; 姓名: 張燕; : ; 職位: 監事; 姓名: 顧燕紅; : ; 職位: 經理; [退出] | 2019-08-05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密佳蕓; : ; 職位: 執行董事 [新增] 姓名: 張燕; : ; 職位: 監事 [新增] 姓名: 顧燕紅; : ; 職位: 經理 [新增] | 姓名: 俞旭芬; : ; 職位: 監事 [退出] 姓名: 胡斌;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 2018-09-29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李盛吉;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李盛吉;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虞華飛;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8-09-29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密佳蕓 | 胡斌 | 2018-09-29 |
聯系電話變更 | 2018-09-29 | ||
投資人備案 | 企業名稱: 舟山金建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新增] | 企業名稱: 舟山市定海區金塘鎮集體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 [退出] | 2017-11-09 |
章程備案 | - | - | 2017-10-27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B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11-23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5137B | 注冊號:32792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11-23 |
舟山市金土地農業開發服務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胡斌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俞旭芬 | 監事 |
舟山市金土地農業開發服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舟土資(定)罰字〔 2016 〕5號 | 市國土資源局 | 舟山市金土地農業開發服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本機關于2016年3月3日對舟山市金土地農業開發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違法占地一案立案調查。經查: 舟山市金土地農業開發服務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在定海區金塘鎮山潭社區實施美麗海島示范村建設工程,現已建成了總用地面積為1015.4平方米的公園,其中建筑占地面積97.5平方米(涼亭)。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農用地641.5平方米(耕地577.7平方米),建設用地373.9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積97.5平方米)。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該地塊均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5年7月該單位又在定海區金塘鎮東堠社區未經批準建造了上山道路,現道路總用地面積為260.4平方米。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農用地(林地)。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該地塊均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現場勘測筆錄、詢問筆錄、違法現場照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 舟山市金土地農業開發服務有限公司未經批準,于2015年6月在定海區金塘鎮山潭社區實施美麗海島示范村建設工程;又于2015年7月在定海區金塘鎮東堠社區建造上山道路,上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本機關已于2016年3月24日依法向舟山市金土地農業開發服務有限公進行了聽證告知,該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聽證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和《舟山市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的規定,作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位于金塘鎮山潭社區的1015.4平方米土地和位于金塘鎮東堠社區的260.4平方米土地;恢復位于金塘鎮東堠社區的260.4平方米農用地原狀。 2、對非法占用1015.4平方米土地的違法行為處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罰款,計人民幣15231元整;對非法占用260.4平方米土地的違法行為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計人民幣5208元整;共計人民幣20439元整。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對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1275.8平方米土地的行政處罰決定,限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履行;對罰款人民幣20439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舟山市金土地農業開發服務有限公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照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舟山市金土地農業開發服務有限公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或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舟山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3月30日 | 2016-03-30 |
舟山市金土地農業開發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舟山市國土資源局與舟山市金土地農業開發服務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裁定書 | 2016-10-14 | (2016)浙0902行審2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