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匯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絲綢之府、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嘉興,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塘匯街道九里亭路36號,于2000年07月07日在嘉興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500 萬美元,在洪金蓮帶領下,匯通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5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年產:對,對’一氧代雙苯磺酰氯3000噸,30%硫酸12434噸,28%鹽酸4890噸;汽車用特種橡膠配件的研發,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塘匯街道九里亭路36號
- 固定電話:
- 0573-82300086
- 經理:
- 洪金蓮
- 郵政編碼:
- 314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3-82300086 |
座機號碼 | 0573-8230075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嘉興市匯通科技有限公司
- 簡稱:
- 匯通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年產:對,對’一氧代雙苯磺酰氯3000噸,30%硫酸(副產)12434噸,28%鹽酸(副產)4890噸【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止】;汽車用特種橡膠配件的研發。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4007227919324
- 發證機關:
- 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
- 地區編碼:
- 330400
- 組織機構代碼:
- 72279193-2
- 核準日期:
- 2016-07-28
- 經營期限:
- 2041-11-22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0年07月07日
- 注冊資本:
- 500 萬美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廠 » 秀洲區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廠
- 所屬城市黃頁:
- 嘉興企業網 » 秀洲區 » 秀洲區塘匯
- 順企編碼:
- 48442034
嘉興市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香港博盛投資有限公司 | 450萬美元 | |
呂涌波 | 25萬美元 | |
洪金蓮 | 15萬美元 | |
張宏 | 5萬美元 | |
洪金妹 | 5萬美元 |
嘉興市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呂涌波; : ; 職位: 董事長 姓名: 呂涌波; : ; 職位: 總經理 姓名: 張宏; : ; 職位: 董事 姓名: 曹秉欽; : SQ; 職位: 董事 姓名: 洪金妹; : ; 職位: 監事 姓名: 洪金蓮; : ; 職位: 董事 | 姓名: 呂涌波; : ; 職位: 董事 姓名: 呂涌波; : ; 職位: 總經理 姓名: 張宏; : ; 職位: 董事 姓名: 曹秉欽; : SQ; 職位: 董事 姓名: 洪金妹; : ; 職位: 監事 姓名: 洪金蓮; : ; 職位: 董事長 | 2018-08-28 |
經營范圍變更 | 年產:對,對’一氧代雙苯磺酰氯3000噸,30%硫酸(副產)12434噸,28%鹽酸(副產)4890噸;汽車用特種橡膠配件的研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年產:對,對’一氧代雙苯磺酰氯3000噸,30%硫酸(副產)12434噸,28%鹽酸(副產)4890噸【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止】;汽車用特種橡膠配件的研發。 | 2018-08-28 |
章程備案 | - | - | 2018-08-28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呂涌波 | 洪金蓮 | 2018-08-28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4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7-28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19324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7-28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4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7-27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年產:對,對'一氧代雙苯磺酰氯3000噸,30%硫酸(副產)12434噸,28%鹽酸(副產)4890噸【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止】;汽車用特種橡膠配件的研發。(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國家規定禁止、限制外商投資和其他許可經營的項目) | 經營范圍: 年產:對’對一氧代雙苯磺酰氯1200噸,30%硫酸(副產)4000噸,28%鹽酸(副產)1000噸【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4年08月01日止】;汽車用特種橡膠配件的研發。(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國家規定禁止、限制外商投資和其他許可經營的項目) | 2015-01-28 |
住所變更 | 住所: 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塘匯街道九里亭路號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嘉興市轄區 | 住所: 嘉興經濟開發區塘匯國道號橋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塘匯街道 | 2015-01-28 |
住所變更 | 住所: 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塘匯街道九里亭路36號; 郵政編碼: 314003;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嘉興市轄區 | 住所: 嘉興經濟開發區塘匯320國道10號橋; 郵政編碼: 314003;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塘匯街道 | 2015-01-28 |
嘉興市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張宏 | 董事 |
呂涌波 | 董事 |
呂涌波 | 總經理 |
洪金妹 | 監事 |
曹秉欽 | 董事 |
洪金蓮 | 董事長 |
嘉興市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嘉經開公(消)行罰決字〔2015〕0038號 | 嘉興市公安消防支隊經濟開發區大隊 | 現查明位于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塘匯街道九里亭路36號的嘉興市匯通科技有限公司之規定自動消防系統未定期檢測,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條,決定給予嘉興市匯通科技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的處罰。執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交通銀行嘉興分行營業部(賬戶名: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帳號:*284)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嘉興市公安消防支隊經濟開發區大隊 2015年6月24日。 | 2015-06-24 | ||
嘉市水行罰決字[2016]第1號 | 市水利局 | 嘉興市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嘉市水行罰決字[2016]第1號 當事人:嘉興市匯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金蓮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403000009507 住所: 嘉興市經濟開發區塘匯320國道10號橋 聯系電話:18005732899 郵編:314000 2015年10月20日,我局接到舉報稱:嘉興市匯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非法開采地下水的情況。接到舉報后我局派遣水政執法人員潘志國(執法證號:06001312100019)、韓繼勇(執法證號:06001312100001)進行調查,經查找、勘驗,發現嘉興市匯通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廠區內西北角,距圍墻2.2米,配電房的北側開挖一口井取地下水,井深114米,取水用于生產工藝中一個工段的產品洗滌。取水井證實是你公司所為,你公司的該行為涉嫌違法了水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同意,對你公司的上述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現已查明,你公司于2013年9月底在廠區內打了一口井,擅自取地下水,取水的目的主要是生產工藝中一個工段的產品洗滌。 本機關認為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钡囊幎?,已構成違法。 證明上述違法行為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1、嘉興市匯通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證明你公司基本情況。 2、嘉興市匯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金蓮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其身份;公司受托人、部門經理高金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其身份。 3、公司受托人高金調查筆錄1份,證明你公司在廠區內擅自打井取地下水的時間、地點等事實。 4、現場勘驗筆錄1份,現場勘驗方位圖1份,公司廠區平面圖1份,證明你公司廠區內取水井的位置、深度及取水情況。 5、現場照片若干,證明你公司取用地下水的事實。 上述證據依法取得,合法有效,證據之間相互印證,與現場景相吻合。 本機關依法于2015年10月23日送達你公司《嘉興市水利局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嘉市水罰責改通字[2015]第3號)一份,責令你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前拆除取水設備,封閉取水井,你公司受托人高金予以簽收。經本案執法人員檢查,你公司已自行拆除了取水設備,封閉了取水井,改正情況由現場整改后照片證實。 本機關認為你公司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定,主動補繳了水資源費,并及時拆除了取水設備,封閉了取水井,有從輕情節,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公司從輕處罰。 為此,本機關于2015年12月28日送達你公司《嘉興市水利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嘉市水行罰先告字[2015]第2號)一份,你公司受托人高金予以簽收。告知你公司如對本機關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處罰內容等有異議的,可在2016年1月7日前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或到嘉興市水利局進行陳述、申辯。在陳述、申辯期間內,你公司未行使該項權利。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一)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的規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人民幣貳萬圓整。 你公司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交通銀行嘉興分行(地址:嘉興市中山東路1086號;戶名:嘉興市財政局財政專戶;賬號:*357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公司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嘉興市人民政府(地址:嘉興市行政中心)或浙江省水利廳(地址:杭州市上城區梅花碑7號)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地址:嘉興市城東路112號)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潘志國 執法證號:06001312100019 韓繼勇 執法證號:06001312100001 聯系電話: 0573--82111945 處罰機關地址:嘉興市吉水路303號 郵政編碼:314000 嘉興市水利局 2016年1月12日 | 2016-01-12 |
嘉興市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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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44669 | 禾通 | 化學原料 | 1 | 商標變更完成 | 2005-12-06 |
![]() | 3569854 | 圖形 | 化學原料 | 1 | 商標續展完成 | 2003-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