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億嘉商業經營有限公司,位于中國民營經濟發展的先發地區與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溫州,瑞安市塘下鎮樓前路4號,于2009年11月04日在溫州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500 萬元人民幣,在錢黎明帶領下,億嘉商業經營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6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服裝、服飾、鞋帽、皮革制品、珠寶、手表、辦公用品、電子玩具、工藝禮品、數碼產品、五金電器銷售;店鋪租賃、物業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瑞安市塘下鎮樓前路4號 -
- 固定電話:
- (0577)
- 經理:
- 錢黎明
- 郵政編碼:
- 325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瑞安市億嘉商業經營有限公司
- 簡稱:
- 億嘉商業經營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服裝、服飾、鞋帽、皮革制品、珠寶、手表、辦公用品、電子玩具、工藝禮品、數碼產品、五金電器銷售;店鋪租賃、物業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381000069621
- 發證機關:
- 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核準日期:
- 2012-01-16
- 經營期限:
- 2029-11-03
- 經營狀態:
- 在業
- 成立時間:
- 2009年11月04日
- 注冊資本:
- 50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商業綜合體管理服務 » 瑞安市商業綜合體管理服務
- 所屬城市黃頁:
- 溫州企業網 » 瑞安市 » 瑞安市塘下鎮
- 順企編碼:
- 48464200
瑞安市億嘉商業經營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賽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60% | 人民幣300.0萬元 |
邵作桃 | 16% | 人民幣80萬元 |
錢黎明 | 14% | 人民幣70萬元 |
薛國虎 | 10% | 人民幣50萬元 |
瑞安市億嘉商業經營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薛國虎; 出資額: ; 姓名: 錢黎明; 出資額: ; 姓名: 邵作桃; 出資額: ; 企業名稱: 正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新增] | 姓名: 薛國虎; 出資額: ; 姓名: 錢黎明; 出資額: ; 姓名: 邵作桃; 出資額: ; 企業名稱: 浙江正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出資額: ;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退出] | 2012-01-16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薛國虎; 出資額: 50; 百分比: 10%姓名: 錢黎明; 出資額: 70; 百分比: 14%姓名: 邵作桃; 出資額: 80; 百分比: 16%企業名稱: 正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300; 百分比: 60%;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姓名: 薛國虎; 出資額: 50; 百分比: 10% 姓名: 錢黎明; 出資額: 70; 百分比: 14% 姓名: 邵作桃; 出資額: 80; 百分比: 16% 企業名稱: 浙江正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出資額: 300; 百分比: 60%;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2012-01-16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服裝、服飾、鞋帽、皮革制品、珠寶、手表、辦公用品、電子玩具、工藝禮品、數碼產品、五金電器銷售;店鋪租賃、物業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 一般經營項目: 服裝、服飾、鞋帽、皮革制品、絲綢、針紡織品、珠寶、手表、辦公用品、電子玩具、工藝禮品、數碼產品、生活用品、建筑裝潢材料、五金電器、汽摩配件、機械設備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 2009-12-22 |
瑞安市億嘉商業經營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陳建鶴 | 董事 |
張忠式 | 董事 |
錢黎明 | 董事長 |
邵作桃 | 副董事長 |
薛國虎 | 董事 |
邵作雙 | 監事 |
薛國虎 | 總經理 |
瑞安市億嘉商業經營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瑞地稅塘罰〔2015〕42號 | 市地稅局 | 瑞安市億嘉商業經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錢黎明,經營地址:XXX,登記注冊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地稅編碼:330381000321199 納稅人識別號:330381697021820。 經我局于2015年11月10日至 2015年11月17日對你(單位)2015年 1月23日至2015年11月10日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對你單位存在的違法事實,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違法事實 你(單位)于2015年1月23日到瑞安市地方稅務局塘下稅務分局購領通用機打發票(其他服務業),發票代碼:233001373633,發票號碼:9327516-9327519共計4份。因保管不善,全部丟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與省局2014年第6號公告的規定,對你單位丟失發票的行為處以1200元的罰款。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瑞安市地方稅務局塘下稅務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瑞安市地方稅務局或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瑞安市地方稅務局塘下稅務分局 2015年12月10日 | 2015-12-10 | ||
瑞地稅塘罰〔2015〕42號 | 市地稅局 | 瑞安市億嘉商業經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錢黎明,經營地址:XXX,登記注冊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地稅編碼:330381000321199 納稅人識別號:330381697021820。 經我局于2015年11月10日至 2015年11月17日對你(單位)2015年 1月23日至2015年11月10日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對你單位存在的違法事實,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違法事實 你(單位)于2015年1月23日到瑞安市地方稅務局塘下稅務分局購領通用機打發票(其他服務業),發票代碼:233001373633,發票號碼:9327516-9327519共計4份。因保管不善,全部丟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與省局2014年第6號公告的規定,對你單位丟失發票的行為處以1200元的罰款。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瑞安市地方稅務局塘下稅務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瑞安市地方稅務局或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瑞安市地方稅務局塘下稅務分局 2015年12月10日 | 2015-12-10 | ||
瑞地稅塘罰〔2015〕42號 | 市地稅局 | 瑞安市億嘉商業經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錢黎明,經營地址:XXX,登記注冊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地稅編碼:330381000321199 納稅人識別號:330381697021820。 經我局于2015年11月10日至 2015年11月17日對你(單位)2015年 1月23日至2015年11月10日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對你單位存在的違法事實,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違法事實 你(單位)于2015年1月23日到瑞安市地方稅務局塘下稅務分局購領通用機打發票(其他服務業),發票代碼:233001373633,發票號碼:9327516-9327519共計4份。因保管不善,全部丟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與省局2014年第6號公告的規定,對你單位丟失發票的行為處以1200元的罰款。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瑞安市地方稅務局塘下稅務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瑞安市地方稅務局或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瑞安市地方稅務局塘下稅務分局 2015年12月10日 | 2015-12-10 | ||
瑞地稅塘罰〔2015〕42號 | 市地稅局 | 瑞安市億嘉商業經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錢黎明,經營地址:XXX,登記注冊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地稅編碼:330381000321199 納稅人識別號:330381697021820。 經我局于2015年11月10日至 2015年11月17日對你(單位)2015年 1月23日至2015年11月10日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對你單位存在的違法事實,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違法事實 你(單位)于2015年1月23日到瑞安市地方稅務局塘下稅務分局購領通用機打發票(其他服務業),發票代碼:233001373633,發票號碼:9327516-9327519共計4份。因保管不善,全部丟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與省局2014年第6號公告的規定,對你單位丟失發票的行為處以1200元的罰款。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瑞安市地方稅務局塘下稅務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瑞安市地方稅務局或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瑞安市地方稅務局塘下稅務分局 2015年12月10日 | 2015-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