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市圣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絲綢之府、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嘉興,桐鄉市梧桐街道慶豐北路51號內二樓,于2010年07月13日在嘉興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10000 萬元人民幣,在謝達夫帶領下,圣達房地產開發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5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房地產開發經營,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桐鄉市梧桐街道慶豐北路51號內二樓
- 固定電話:
- (0573)89382258
- 經理:
- 謝達夫
- 郵政編碼:
- 314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3-88062388 |
座機號碼 | 0573-8938225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桐鄉市圣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浙江恒基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70% | 人民幣560.0萬元 |
謝圣斌 | 30% | 人民幣240萬元 |
桐鄉市圣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投資人備案 | 企業名稱: 浙江恒基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 姓名: 謝達夫; ; ; [新增] | 企業名稱: 浙江恒基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 姓名: 謝圣斌; ; ; [退出] | 2022-08-23 |
章程備案 | - | - | 2022-08-23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湯建林; : ; 職位: 監事; [新增] 姓名: 謝圣斌; : ; 職位: 經理; 姓名: 謝達夫; : ; 職位: 執行董事; | 姓名: 蔣林娜; : ; 職位: 監事; [退出] 姓名: 謝圣斌; : ; 職位: 經理; 姓名: 謝達夫; : ; 職位: 執行董事; | 2021-12-17 |
投資人備案 | 企業名稱: 浙江恒基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 姓名: 謝圣斌; ; ; [新增] | 企業名稱: 浙江恒基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 企業名稱: 浙江桐星投資有限公司; ; ; [退出] | 2021-12-17 |
投資人備案 | 企業名稱: 浙江恒基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 企業名稱: 浙江桐星投資有限公司; ; ; | 企業名稱: 浙江恒基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 企業名稱: 浙江桐星投資有限公司; ; ; | 2020-08-31 |
注冊資本變更 | 2020-08-31 | ||
注冊資本變更 | 800( - 60% ) | 2000 | 2020-08-31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嘉興市桐鄉市梧桐街道慶豐北路號內二樓 | 桐鄉市梧桐街道慶豐北路號內二樓 | 2018-07-30 |
投資人備案 | 企業名稱: 浙江桐星投資有限公司; ; 企業名稱: 浙江恒基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 企業名稱: 浙江桐星投資有限公司; ; 企業名稱: 浙江恒基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 2018-07-30 |
注冊資本變更 | 2018-07-30 |
桐鄉市圣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謝達夫 | 執行董事 |
謝圣斌 | 經理 |
蔣林娜 | 監事 |
桐鄉市圣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桐地稅稽罰[2016]23號 | 桐鄉市地方稅務局 | 我局于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4月18日對你單位2013年度、2014年度的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你單位2013年度、2014年度在“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科目中列支禮品支出980元、9000元,均已贈送給非本單位的個人客戶,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你單位2013年度重復扣除1月份地方水利建設基金147018.81元。后自行調整賬務,但2013年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時未作納稅調整,少申報應納稅所得額,少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上述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行為屬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上述少繳企業所得稅的行為屬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對應扣未扣2013年度、2014年度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處以罰款計998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少繳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的行為,處以罰款計29403.77元。 | 2016-05-10 | ||
(浙桐)質技監罰字〔2016〕76號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2016年9月30日,桐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開發的富盛豪庭小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小區28幢使用的出廠編號為E/3001740926、E/3001740927、E/3001740928、E/3001740929的四臺曳引驅動乘客電梯于2016年9月5日被嘉興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判為不合格,現場仍在使用;發現該小區30幢使用的出廠編號為E/300174097、E/300174098、E/300174099、E/3001740910的四臺曳引驅動乘客電梯于2016年9月5日被嘉興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判為不合格,現場仍在使用;發現該小區31幢使用的出廠編號為E/3001740911、E/3001740912、E/3001740924、E/3001740925的四臺曳引驅動乘客電梯于2016年9月3日被嘉興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判為不合格,現場仍在使用;發現該小區32幢使用的出廠編號為E/300174093、E/3001740917、E/3001740920、E/3001740934的四臺曳引驅動乘客電梯于2016年9月3日被嘉興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判為不合格,現場仍在使用;發現該小區33幢使用的出廠編號為E/3001740913、E/3001740914、E/3001740915、E/3001740916的四臺曳引驅動乘客電梯于2016年9月5日被嘉興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判為不合格,現場仍在使用;發現該小區35幢使用的出廠編號為E/3001740930、E/3001740931、E/3001740932、E/3001740933的四臺曳引驅動乘客電梯于2016年9月5日被嘉興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判為不合格,現場仍在使用。行政執法人員經請示局領導批準對上述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實施查封,并開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你公司限期整改。 現查明:上述曳引驅動乘客電梯于2016年9月3日和5日被嘉興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被判為不合格。2016年9月30日檢查現場仍在使用。 2016年10月14日,本局召開案件審理委員會會議,對你公司涉嫌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曳引驅動乘客電梯)一案進行了審理,并擬定了行政處罰事項。2016年10月20日,本局向你公司直接送達了《桐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處罰告知書》,你公司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內容和未要求公開聽證。 鑒于以上事實,本局認為,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敝幎?,構成了使用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之規定,責令你公司停止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并依法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叁萬伍仟圓整。 | 2016-10-26 |
桐鄉市圣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艾影(上海)商貿有限公司與桐鄉市圣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桐鄉市大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9-26 | (2016)浙0483民初4632號 |
高志根執行裁定書 | 2016-09-26 | (2016)浙0483執321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