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筑家是以地產中介業務為核心全國化發展的房地產綜合服務體,體系內囊括地產、金融和商業叁個部分,業務范圍涉及房屋全程代理、房屋買賣、豪宅銷售、權證辦理、按揭貸款、房地產投資咨詢、商鋪銷售、寫字樓銷售及商品房、空置房、企業債權房銷售代理等。公司立志成為國內在住宅地產經紀、金融按揭服務和商業地產服務方面的領跑者
聯合筑家創立于2009年7月31日,在五周年來臨之際,已在烏魯木齊二宮設立了分公司,旗下經紀人數百名,與數十家金融機構建立了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五年來,聯合筑家不斷的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在廣大的客戶群中,有良好的口碑,業績不斷突破記錄。
在未來的五年里,聯合筑家將同有志于從事地產服務的精英們一起,為有需要的人士共筑家園。
聯合筑家創立于2009年7月31日,在五周年來臨之際,已在烏魯木齊二宮設立了分公司,旗下經紀人數百名,與數十家金融機構建立了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五年來,聯合筑家不斷的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在廣大的客戶群中,有良好的口碑,業績不斷突破記錄。
在未來的五年里,聯合筑家將同有志于從事地產服務的精英們一起,為有需要的人士共筑家園。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西虹西路456號12棟1層3號-4號商鋪
- 經理:
- 馬建國
- 經理手機:
- 13565836626
- 電子郵件:
- 17888932@QQ.COM
- 郵政編碼:
- 830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89999619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新疆聯合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丁全福 | 100% | 人民幣10萬元 |
新疆聯合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丁全福 | 馬建國 | 2017-10-23 |
投資人變更 | 企業名稱: 丁全福; 出資額: 1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質: 自然人股東 [新增] | 企業名稱: 馬建國; 出資額: 1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質: 自然人股東 [退出] | 2017-10-23 |
投資人變更 | 丁全福; 出資: ; 百分比: ; 自然人股東 [新增] | 馬建國; 出資: ; 百分比: ; 自然人股東 [退出] | 2017-10-23 |
負責人變更 | 丁全福 | 馬建國 | 2017-10-23 |
住所變更 | 住所: 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西虹西路456號12棟1層3號-4號商鋪 郵政編碼: 8300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烏魯木齊市沙區 | 住所: 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友好南路429號天隆大廈巔峰時代1-1-12B1號 郵政編碼: 8300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烏魯木齊市沙區 | 2015-07-22 |
地址變更 | 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西虹西路號棟層號-號商鋪; | 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友好南路號天隆大廈巔峰時代--B號; | 2015-07-22 |
住所變更 | 住所: 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友好南路429號天隆大廈巔峰時代1-1-12B1號; 郵政編碼: 830000;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烏魯木齊市沙區 | 住所: 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西虹西路456號12棟1層3號-4號商鋪; 郵政編碼: 830000;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烏魯木齊市沙區 | 2015-07-22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服務:房地產經紀(不得代辦房產證及相關業務);商務信息咨詢;勞務派遣;房屋租賃。行業代碼: 7230 | 經營范圍: 房地產經紀(不得代辦房產證及相關業務);商務信息咨詢;勞務派遣;房屋租賃。行業代碼: 7230 | 2015-01-16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房地產經紀(不得代辦房產證及相關業務),商務信息咨詢,勞務派遣,房屋租賃。行業代碼: 7230 | 經營范圍: 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服務:房地產經紀(不得代辦房產證及相關業務),商務信息咨詢,勞務派遣,房屋租賃。行業代碼: 7230 | 2015-01-16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服務:房地產經紀(不得代辦房產證及相關業務);商務信息咨詢;勞務派遣。行業代碼: 7230 | 經營范圍: 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服務:房地產經紀(不得代辦房產證及相關業務);商務信息咨詢;勞務派遣;房屋租賃。行業代碼: 7230 | 2013-08-27 |
新疆聯合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新疆聯合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與呂輝武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06-12 | (2014)新民三初字第4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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