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縣金石坑水電開發有限公司,位于中國長壽之鄉、中國椪柑之鄉、中國竹炭之鄉麗水,浙江遂昌縣柘岱口鄉陳坑村,于2004年01月02日在麗水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200 萬元人民幣,在陳志英帶領下,金石坑水電開發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2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水力發電,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遂昌縣柘岱口鄉陳坑村 -
- 固定電話:
- 0575-88360628
- 經理:
- 陳志英
- 郵政編碼:
- 323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5-8836062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遂昌縣金石坑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陳志英 | 56% | 人民幣112萬元 |
徐春建 | 13% | 人民幣26萬元 |
秦普明 | 12% | 人民幣24萬元 |
廖義法 | 12% | 人民幣24萬元 |
陳銘煒 | 7% | 人民幣14萬元 |
遂昌縣金石坑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陳志英; ; ; 姓名: 徐春建; ; ; 姓名: 廖義法; ; ; 姓名: 秦普明; ; ; 姓名: 陳銘煒; ; ; | 姓名: 陳志英; ; ; 姓名: 徐春建; ; ; 姓名: 廖義法; ; ; 姓名: 秦普明; ; ; 姓名: 陳銘煒; ; ; 姓名: 陳美麗; ; ; [退出] | 2020-08-24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191X7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1-10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191X7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1-10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906 | 2009-04-09 |
注冊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906 | 2009-04-09 |
集團編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06 | 2009-04-09 |
注冊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06 | 2009-04-09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姓名: 陳志英;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陳志英;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經理姓名: 徐春建;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陳志英;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陳志英;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總經理 姓名: 徐春建;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09-04-08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陳美麗; 出資額: 10; 百分比: 5%姓名: 陳銘煒; 出資額: 14; 百分比: 7%姓名: 廖義法; 出資額: 24; 百分比: 12%姓名: 秦普明; 出資額: 24; 百分比: 12%姓名: 徐春建; 出資額: 26; 百分比: 13%姓名: 陳志英; 出資額: 102; 百分比: 51% | 姓名: 陳銘煒; 出資額: 16; 百分比: 8% 姓名: 徐春建; 出資額: 80; 百分比: 40% 姓名: 陳志英; 出資額: 104; 百分比: 52% | 2009-04-08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陳美麗;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陳銘煒; 出資額: ; 姓名: 廖義法;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秦普明;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徐春建; 出資額: ; 姓名: 陳志英; 出資額: ; | 姓名: 陳銘煒; 出資額: ; 姓名: 徐春建; 出資額: ; 姓名: 陳志英; 出資額: ; | 2009-04-08 |
遂昌縣金石坑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陳志英 | 執行董事 |
陳志英 | 經理 |
徐春建 | 監事 |
遂昌縣金石坑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遂地稅稽罰[2016]1號 | 遂昌縣地方稅務局 | 經我局于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2月28日對你單位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1.2013年度列支發電工人蔡順心、葉發文、廖素琴三人工資126000元,實際發放發電工人葉發文、廖素琴兩人工資39452.28元,多列支的工資86547.72元用于支付個人借款利息,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17309.54元。 2.2014年度列支發電工人蔡順心、葉發文、廖素琴三人工資126000元,實際發放發電工人葉發文、廖素琴兩人工資35384.30元,多列支的工資90615.70元用于支付個人借款利息,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18123.14元。 以上涉及稅款35432.68元。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我局對你單位應扣未扣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處以應扣未扣稅款35432.68元百分之六十的罰款21259.61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21259.61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遂昌縣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遂昌縣地方稅務局或遂昌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遂昌縣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 2016-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