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一百超市有限公司湯家店店,位于水鄉、橋鄉、酒鄉、名士之鄉紹興,浙江省諸暨市浣東街道湯家店村216號,于2013年09月13日在紹興成立。在王杭炯帶領下,一百超市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2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食品經營,零售:煙草制品;批發兼零售:日用百貨、針紡織品、服裝、鞋帽、文具用品、化妝品、五金家電、洗滌用品、皮件箱包、玩具、工藝品、通訊器材、鐘表、第二類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零售:游藝機,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諸暨市浣東街道湯家店村216號
- 固定電話:
- 0575-87011696
- 聯系人:
- 王杭炯
- 郵政編碼:
- 312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5-8701169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諸暨市一百超市有限公司湯家店店
- 簡稱:
- 一百超市
- 父公司
- 諸暨市一百超市有限公司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食品經營,零售:煙草制品(以上經營范圍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核定的為準);批發兼零售:日用百貨、針紡織品、服裝、鞋帽、文具用品、化妝品、五金家電、洗滌用品、皮件箱包、玩具、工藝品、通訊器材、鐘表、第二類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零售:游藝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681000175784
- 發證機關:
-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已注銷
- 成立時間:
- 2013年09月13日
- 所屬行業:
- 超市 » 諸暨市超市
- 所屬城市黃頁:
- 紹興企業網 » 諸暨市 » 諸暨市浣東
- 順企編碼:
- 60692933
諸暨市一百超市有限公司湯家店店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周林飛;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何占來;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徐建康;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7-08-14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0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081691324 | 2017-08-14 |
經營范圍變更 | 食品經營,零售:煙草制品(以上經營范圍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核定的為準);批發兼零售:日用百貨、針紡織品、服裝、鞋帽、文具用品、化妝品、五金家電、洗滌用品、皮件箱包、玩具、工藝品、通訊器材、鐘表、第二類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零售:游藝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批發零售: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酒類(有效期至2016年5月21日);零售:卷煙、雪茄煙(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零售:日用百貨、針紡織品、服裝、鞋帽、文化用品、化妝品、五金家電、洗滌用品、皮件箱包、玩具、工藝品、通訊器材、鐘表;零售:游藝機 | 2017-08-14 |
上級企業變更 | 企業名稱: 諸暨市一百超市有限公司; 注冊號: | 企業名稱: 諸暨市一百超市有限公司; 注冊號: | 2017-08-14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王杭炯 | 徐建康 | 2017-08-14 |
負責人變更 | 王杭炯 [新增] | 徐建康 [退出] | 2017-08-14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零售:日用百貨、針紡織品、服裝、鞋帽、文化用品、化妝品、五金家電、洗滌用品、皮件箱包、玩具、工藝品、通訊器材、鐘表;零售:游藝機 | 一般經營項目: 零售:日用百貨、針紡織品、服裝、鞋帽、文化用品、化妝品、五金家電、洗滌用品、皮件箱包、玩具、工藝品、通訊器材、鐘表 | 2015-04-23 |
諸暨市一百超市有限公司湯家店店的行政處罰
諸市監案字〔2015〕1271號 | 違反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 諸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當事人諸暨市一百超市有限公司湯家店店經營銷售超過保質期的好麗友好多魚海苔味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七)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之規定。決定處罰如下: 罰款2000元。 | 2015-12-04 | 2015-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