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萊特紙容器有限公司,位于絲綢之府、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嘉興,海鹽縣沈蕩鎮鎮東北路138號,于2009年04月29日在嘉興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在金永泉帶領下,博萊特紙容器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6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瓦楞紙板、紙箱、紙制品制造、加工;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海鹽縣沈蕩鎮鎮東北路138號(工業園區)
- 固定電話:
- 0573-86726218
- 經理:
- 金永泉
- 郵政編碼:
- 314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3-8672621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浙江博萊特紙容器有限公司
- 簡稱:
- 博萊特紙容器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底);瓦楞紙板、紙箱、紙制品制造、加工;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424000025321
- 發證機關:
- 海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9年04月29日
- 注冊資本:
- 500萬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造紙及紙制品業 » 海鹽縣造紙及紙制品業
- 所屬城市黃頁:
- 嘉興企業網 » 海鹽縣 » 海鹽縣沈蕩鎮
- 順企編碼:
- 75380438
浙江博萊特紙容器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金永泉 | 85% | 人民幣4250.0萬元 |
金永生 | 15% | 人民幣750.0萬元 |
浙江博萊特紙容器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注冊資本變更 | 2022-05-27 | ||
章程備案 | - | - | 2022-05-27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金永泉; ; ; 姓名: 金永生; ; ; | 姓名: 金永泉; ; ; 姓名: 金永生; ; ; | 2022-05-27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鐘彩珍;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徐鑫玉;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鐘彩珍;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鐘彩珍;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21-12-27 |
經營范圍變更 | 一般項目:紙和紙板容器制造;紙制品制造(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 瓦楞紙板、紙箱、紙制品制造、加工;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21-12-27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金永泉; ; ; 姓名: 金永生; ; ; | 姓名: 金永泉; ; ; 姓名: 金永生; ; ; | 2021-01-20 |
注冊資本變更 | 2021-01-20 |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29-04-28 | 2021-01-20 |
經營范圍變更 | 瓦楞紙板、紙箱、紙制品制造、加工;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底); 瓦楞紙板、紙箱、紙制品制造、加工;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 2018-01-15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019438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4-05 |
浙江博萊特紙容器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金永泉 | 執行董事 |
金永泉 | 經理 |
金永生 | 監事 |
浙江博萊特紙容器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鹽環罰[2015]15號 | 縣環境保護局 | 海鹽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鹽環罰[2015]15號 當事人:浙江博萊特紙容器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424000025321(1/1) 組織機構代碼證:68910194-3 地址:海鹽縣沈蕩鎮鎮東北路138號(工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金永泉 職務:董事長 2014年12月28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未按規定設置排污口,決定于2014年12月28日立案。經調查核實,當事人位于海鹽縣沈蕩鎮工業園區內,2009年4月注冊成立。當事人年產4800萬平方米瓦楞紙板建設項目于2009年7月通過本局審批同意建設。租賃嘉興市博萊特紙業有限公司廠房10000平方米,從事瓦楞紙板及瓦楞紙箱生產,2014年5月通過環??⒐を炇?。目前瓦楞紙板產量500萬平方米/月,瓦楞紙箱產量100平方米/月。主要生產設備有瓦楞紙生產線1條、全自動四色印刷開槽模切機、廢紙打包機、生物質燃料鍋爐等。生產過程中玉米淀粉使用量約2噸/天、瓦楞紙使用量為100噸/天,印刷用水性油墨800公斤/天。生產過程中產生清洗廢水、固體廢物等污染物。在印刷模板及制糊洗缸環節產生廢水。印刷模板廢水經污水處理后全部回用,制糊洗缸廢水暫存在空桶內并定期送往嘉興市博萊特紙業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廢油墨桶和污泥等固廢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2014年12月28日,本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制糊洗缸廢水未經處理直接通過廠內雨水管道排放至北側彭城港。經海鹽縣環境監測站檢測,彭城港雨水排放口CODcr濃度為3.95×103mg/l,廠內雨水井廢水CODcr濃度為3.88×103mg/l,分別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的38.5倍和37.8倍。 本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钡囊幎ǎ褬嫵蛇`法。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身份; 2、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 3、環評批復及環??⒐を炇找庖姾瘡陀〖? 份;證明當事人建設項目已通過本局審批及驗收; 4、現場勘察筆錄1 份、調查詢問筆錄1份、現場檢查照片19張;證明當事人未按規定設置排污口的環境違法事實; 5、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1份;證明對當事人提出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要求; 6、檢測報告和送達回證各1份;證明當事人污染物超標排放情況及收到報告日期; 7、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1 份;證明當事人租用廠房進行生產的情況; 8、原料消耗發票復印件3 份;證明當事人生產經營情況; 9、整改報告1 份、整改后照片2張。證明當事人及時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 本局于2015年3月23 日留置送達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當事人于2015年3月26日提出聽證要求,于2015年4月21日提出撤回聽證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除前款規定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钡囊幎?,責令當事人按規定時間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超標排放污染物,鑒于能及時進行改正,應當從輕處罰。本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捌萬壹仟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入海鹽縣工商銀行(名稱:海鹽縣財政局財政專戶,賬號:*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和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鹽縣人民政府或嘉興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海鹽縣環境保護局 2015年4月23日 | 2015-04-23 |
浙江博萊特紙容器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周益琴、周徐嘉等與王紅、浙江博萊特紙容器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11-29 | (2015)嘉海民初字第74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