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集團有限公司,位于絲綢之府、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嘉興,海鹽經濟開發區杭州灣大橋新區,于2002年05月28日在嘉興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233000萬元人民幣,在舒君明帶領下,集團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3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無 紙箱、紙盒、紙容器、紙板、瓦楞紙、箱板紙、??堉圃?、加工;廢品收購;火力發電;熱氣生產供應;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零配件及...,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海鹽經濟開發區杭州灣大橋新區 -
- 固定電話:
- 0573-86861637
- 經理:
- 舒君明
- 郵政編碼:
- 314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
- 簡稱:
- 集團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無 紙箱、紙盒、紙容器、紙板、瓦楞紙、箱板紙、??堉圃臁⒓庸?;廢品收購(含廢紙、廢舊塑料,不含生產性廢舊金屬、危險廢物);火力發電;熱氣生產供應(涉及前置審批許可經營的,憑合法有效的許可證經營);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零配件及...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424000018507
- 發證機關:
- 海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私營法人獨資)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2年05月28日
- 注冊資本:
- 233000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城市黃頁:
- 嘉興企業網 » 海鹽縣
- 順企編碼:
- 79544365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人民幣233000萬元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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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變更 | 企業名稱: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出資額: 233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企業名稱: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出資額: 186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2016-11-28 |
注冊資本變更 | 233000 | 186000 | 2016-11-28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65998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2-24 | |
投資人變更 | 企業名稱: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出資額: 186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企業名稱: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出資額: 130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2015-12-24 |
注冊資本變更 | 186000 | 130000 | 2015-12-24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紙箱、紙盒、紙容器、紙板、瓦楞紙、箱板紙、??堉圃?、加工;廢品收購(含廢紙、廢舊塑料,不含生產性廢舊金屬、危險廢物);火力發電;熱氣生產供應(涉及前置審批許可經營的,憑合法有效的許可證經營);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 | 一般經營項目: 紙箱、紙盒、紙容器、紙板、瓦楞紙、箱板紙、??堉圃?、加工;火力發電;熱氣生產供應(涉及前置審批許可經營的,憑合法有效的許可證經營);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 | 2015-07-20 |
投資人變更 | 企業名稱: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出資額: 130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企業名稱: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出資額: 100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2014-12-31 |
注冊資本變更 | 130000 | 100000 | 2014-12-31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舒君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舒君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姓名: 吳焱;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柯文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舒君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姓名: 吳明武; 證件名稱: ; : R135841(2);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 2014-09-23 |
姓名: 舒君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舒君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姓名: 吳焱;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柯文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舒君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姓名: 吳明武; 證件名稱: ; : R135841(2);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 2014-09-23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舒君明 | 執行董事 |
吳焱 | 監事 |
舒君明 | 經理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鹽環罰[2015]88號 | 縣環境保護局 | 海鹽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鹽環罰[2015]88號 當事人:吉安集團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424000018507(1/1) 組織機構代碼證:73923659-9 地址:海鹽經濟開發區杭州灣大橋新區 法定代表人:舒君明 職務:總經理 2015年5月26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向海洋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決定于2015年6月4日立案。經調查核實,當事人位于海鹽縣經濟開發區杭州灣大橋新區,主要從事瓦楞紙、???、紙箱和紙容器生產。目前渣槳瓦楞紙、箱板紙和涂白面??埲债a量為4200噸。當事人租用嘉興市聯合污水有限公司的排海高位井,生產廢水經處理后通過高位井排入杭州灣。2015年5月26日當事人生產正常,排海口排放的廢水經海鹽縣環境監測站檢測CODcr濃度為99.1 mg/l,超過GB3544-2008《制槳造紙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表2標準0.101倍。 本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九條“向海域排放陸源污染物,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標準和有關規定”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本局于2015年6月5日向當事人送達了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身份; 2、浙江省行政執法證復印件2份;證明環境執法人員身份; 3、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污水處理工藝主管身份證復印件各1 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及污水處理工藝主管身份; 4、現場勘察筆錄1 份、調查詢問筆錄1份、現場檢查照片10張;證明當事人向海洋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事實; 5、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證明對當事人提出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要求; 6、檢測報告和送達回證各2份;證明當事人污染物超標排放情況、整改后達標排放情況及收到報告日期; 7、建設項目環評批復及驗收函復各6份;證明當事人建設項目已經環保審批及驗收; 8、污水排海的請示、嘉興市環境保護局同意污水排海的批示、排放污水的協議書各1 份;證明當事人污水通過高位井排海的事實; 9、污水處理設施藥劑添加流程圖1份;證明當事人污水處理正常運行所需藥劑及相關操作要求。 本局于2015年8月日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有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二)不按規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標準排放污染物的”和七十三第第二款“有前款第(一)、(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四)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钡囊幎ǎb于當事人一年內第二次違法被處罰,應當從重處罰,本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肆萬肆仟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入海鹽縣工商銀行(名稱:海鹽縣財政局財政專戶,賬號:*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和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鹽縣人民政府或嘉興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海鹽縣環境保護局 2015年8月27日 | 2015-08-27 | ||
鹽環罰[2015]113號 | 縣環境保護局 | 海鹽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鹽環罰[2015]113號 當事人:吉安集團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424000018507(1/1) 組織機構代碼證:73923659-9 地址:海鹽經濟開發區杭州灣大橋新區 法定代表人:舒君明 職務:總經理 2015年9月28日,本局執法人員接群眾投訴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排放惡臭氣體,決定于2015年9月28日立案。經調查核實:當事人位于海鹽縣經濟開發區杭州灣大橋新區,成立于2002年5月,主要生產瓦楞紙、???、紙容器等。目前建有4條造紙生產線,產品為渣漿瓦楞紙和箱板紙。產量分別為10萬噸/年和125萬噸/年。2015年9月28日,現志檢查發現當事人由于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廢紙、廢渣堆場及烘干車間排放惡臭氣體。廠界西側采集的樣品經海鹽縣環境監測檢測臭氣濃度為53.6,超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規定的排放標準。 本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周圍居民區受到污染”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本局于2015年10月9日向當事人送達了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身份; 2、浙江省行政執法證復印件2份;證明環境執法人員身份; 3、法定代表人、副總經理王宏偉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各1 份;證明法定代表人、副總經理王宏偉及授權代表身份; 4、群眾來電來訪交辦單2份、海鹽環保博舉報1 份;證明案件來源; 5、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證明對當事人提出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要求; 6、檢測報告和送達回證各1份;證明當事人污染物超標排放情況; 7、關于空氣異味投訴的情況匯報及整改措施;證明當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事實及擬采取的整改措施。 本局于2015年11月7日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一年來第二次違法被處罰,應當從重處罰。本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肆萬肆仟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入海鹽縣工商銀行(名稱:海鹽縣財政局財政專戶,賬號:*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和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鹽縣人民政府或嘉興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海鹽縣環境保護局 2015年11月27日 | 2015-11-27 | ||
鹽環罰[2015]148號 | 縣環境保護局 | 海鹽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鹽環罰[2015]148號 當事人:吉安集團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424000018507 組織機構代碼證:73923659-9 地址:海鹽經濟開發區杭州灣大橋新區 法定代表人:舒君明 職務:總經理 2015年11月18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及采取相關措施,決定于2015年11月18日立案。經調查核實,當事人位于海鹽縣經濟開發區杭州灣大橋新區,主要從事瓦楞紙、??埖壬a,產量為4300噸/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經處理后部分回用,其他全部排?;蛘哌M入污水管網。2015年11月18日本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因排海設施檢修,經本局審批同意污水經處理后排入管網系統,由于城市污水管網系統處于滿負荷運行,造成管網液位較高,導致部分生產廢水從廠北側污水觀測井滿溢并通過雨水管道排入外環境。廠外北側雨水井流入處采集的廢水經海鹽縣環境監測站檢測CODcr濃度為3.46×103mg/l,SS濃度為7.72×103mg/l,分別超過GB3544-2008《制槳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表3特別排放濃度限值56.7倍和771倍。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有關部門。”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身份; 2、浙江省行政執法證復印件2份;證明環境執法人員身份; 3、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各1 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身份; 4、現場勘察筆錄1 份、調查詢問筆錄1份、現場檢查照片9張;證明當事人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及采取相關措施的環境違法事實; 5、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1份;證明對當事人提出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要求; 6、檢測報告和送達回證各1份;證明當事人污染物超標排放情況及收到報告日期。 7、關于吉安集團公司污水系統檢修暫停排海申請的回復1份;證明本局審批同意企業污水暫停排海經處理后達標入網; 8、授權書1份:證明趙建剛是經過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及在企業中的相關職務; 9、海鹽縣天仙河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關于污水管網及泵站滿負荷運行的情況說明1 份;證明污水管網滿負荷運行的情況; 10、企業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對廢水滿溢的情況說明以及采取的相應措施; 11、行政處罰告知書及送達回執;證明本局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12、關于行政處罰的申訴書;證明當事人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于2016年3月15 日再次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企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采取相關措施的”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按規定時間改正違法行為。本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貳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入海鹽縣工商銀行(名稱:海鹽縣財政局財政專戶,賬號:*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和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鹽縣人民政府或嘉興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內直接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海鹽縣環境保護局 2016年3月25日 | 2016-03-25 | ||
鹽環罰字[2016]17號 | 縣環境保護局 | 海鹽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鹽環罰字[2016]17號 當事人:吉安集團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424000018507(1/1) 組織機構代碼證:73923659-9 地址:海鹽經濟開發區杭州灣大橋新區 法定代表人:舒君明 職務:總經理 2016年2月15日,海鹽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海鹽縣經濟開發區杭州灣大橋新區的吉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向海洋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決定于2016年2月15日立案。經調查核實,當事人位于海鹽縣經濟開發區杭州灣大橋新區,主要從事瓦楞紙、???、紙箱和紙容器生產。當事人租用嘉興市聯合污水有限公司的排海高位井,生產廢水經處理后通過高位井排入杭州灣。2016年2月15日當事人生產正常,排??谂欧诺膹U水經海鹽縣環境監測站檢測CODcr濃度為110 mg/l,超過GB3544-2008《制槳造紙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表2標準0.22倍。 本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九條“向海域排放陸源污染物,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標準和有關規定”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本局于2016年2月22日向當事人送達了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身份; 2、浙江省行政執法證復印件2份;證明環境執法人員身份; 3、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各1 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及污水處理工藝主管身份; 4、現場勘察筆錄1 份、調查詢問筆錄1份、現場檢查照片8張;證明當事人向海洋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事實; 5、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證明對當事人提出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要求; 6、檢測報告和送達回證各1份;證明當事人污染物超標排放情況情況及收到報告日期; 7、當事人排海COD超標的情況說明1份;證明當事人排海COD超標; 本局于2016年4月23 日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有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二)不按規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標準排放污染物的”和七十三第第二款“有前款第(一)、(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四)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钡囊幎ǎb于當事人一年內第二次違法被處罰,應當從重處罰,本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肆萬肆仟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入海鹽縣工商銀行(名稱:海鹽縣財政局財政專戶,賬號:*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和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鹽縣人民政府或嘉興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十五日內直接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海鹽縣環境保護局 2016年5月4 日 | 2016-05-04 | ||
海運罰決字[2015] 第33042451201500029號 | 海鹽縣公路運輸管理所 | 2015年3月9日14時20分,海鹽縣公路運輸管理所行政執法人員在辦理浙FU9305營運廂式貨車的二級維護檢測簽證備案手續時,發現該車的二級維護有效期至2014年10月15日止,截止2014年12月5日該車上線檢測時已逾期維護51天,仍繼續營運。 經進一步調查,浙FU9305營運廂式貨車車主是吉安集團有限公司,該車是藍牌小型貨車,二級維護周期是四個月,該公司不按規定維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車輛,逾期維護時間在一個周期內,仍繼續營運,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 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 | 2015-03-09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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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2228 | 吉安集團 JIAN GROUP VV | 燈具空調 | 11 | 商標無效 | 2012-10-23 |
![]() | 11642250 | VV | 燈具空調 | 11 | 商標已注冊 | 2012-10-23 |
![]() | 11641982 | W | 機械設備 | 7 | 商標注冊申請完成 | 2012-10-23 |
![]() | 11642060 | 圖形 | 科學儀器 | 9 | 商標無效 | 2012-10-23 |
![]() | 11642124 | 吉安集團 JIAN GROUP W | 科學儀器 | 9 | 商標無效 | 2012-10-23 |
![]() | 11642240 | VV | 金融物管 | 36 | 商標注冊申請完成 | 2012-10-23 |
![]() | 11641570 | 吉安集團 JIAN GROUP VV | 化學原料 | 1 | 商標無效 | 2012-10-23 |
![]() | 11641538 | VV | 化學原料 | 1 | 商標無效 | 2012-10-23 |
![]() | 11641934 | 吉安集團 JIAN GROUP W | 機械設備 | 7 | 商標無效 | 2012-10-23 |
![]() | 11642267 | 吉安集團 VV JIAN GROUP | 金融物管 | 36 | 商標無效 | 2012-10-23 |
![]() | 11637330 | 吉安集團 JIAN GROUP | 材料加工 | 40 | 商標無效 | 2012-10-22 |
![]() | 11637212 | VV | 設計研究 | 42 | 商標注冊申請注冊公告排版完成 | 2012-10-22 |
![]() | 11637528 | VV | 建筑修理 | 37 | 商標無效 | 2012-10-22 |
![]() | 11637384 | VV | 材料加工 | 40 | 商標已注冊 | 2012-10-22 |
![]() | 11637256 | 吉安集團 JIAN GROUP | 設計研究 | 42 | 商標無效 | 2012-10-22 |
![]() | 11637634 | 吉安集團 JIAN GROUP VV | 建筑修理 | 37 | 商標無效 | 2012-10-22 |
![]() | 10069187 | 吉安集團 JIAN GROUP VV | 辦公品 | 16 | 商標無效 | 2011-10-14 |
![]() | 10069062 | VV | 運輸貯藏 | 39 | 商標無效 | 2011-10-14 |
![]() | 10069032 | VV | 廣告銷售 | 35 | 商標無效 | 2011-10-14 |
![]() | 10068930 | 吉安集團 | 運輸貯藏 | 39 | 商標無效 | 2011-10-14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的專利證書
CN205367020U | 實用新型 | 2016-07-06 | 紙卷自動分配系統 | 輸送;包裝;貯存;搬運薄的或細絲狀材料 | 壽磊銘;方世民;楊芳華;劉濤 |
CN103321088B | 發明授權 | 2014-11-12 | 再生高強瓦楞原紙及其生產方法 | 造紙;纖維素的生產 | 舒君明;王宏偉;文學芬;李聰定;趙德源 |
CN202061585U | 實用新型 | 2011-12-07 | 一種投加化學藥品的裝置 | 一般的物理或化學的方法或裝置L | 張啟樹;姜艷春;楊芳華;劉濤 |
CN102199898A | 發明公布 | 2011-09-28 | 一種本色涂布牛卡紙及其制造方法 | 舒君明;馮軍賢;占正奉;文學芬;李聰定;曹梅;黃公榮;林會亮 | |
CN102212983B | 發明授權 | 2013-01-23 | 高強度環保??埣捌渲圃旆椒?/td> | 馮軍賢;占正奉;陳銀景;李聰定;文學芬 | |
CN206153097U | 實用新型 | 2017-05-10 | 一種涂布干燥裝置 | 一般噴射或霧化;對表面涂覆液體或其他流體的一般方法 | 許叢保;王宏偉;楊芳華;壽磊銘;李勇 |
CN103321088A | 發明公布 | 2013-09-25 | 再生高強瓦楞原紙及其生產方法 | 造紙;纖維素的生產 | 舒君明;王宏偉;文學芬;李聰定;趙德源 |
CN105672054A | 發明公布 | 2016-06-15 | 一種用于紅包紙的灰底白板紙及其制備方法 | 舒君明;王宏偉;許叢保;楊芳華;壽磊銘 | |
CN202072984U | 實用新型 | 2011-12-14 | 高強度環保???/td> | 馮軍賢;占正奉;陳銀景;李聰定;文學芬 | |
CN103321083A | 發明公布 | 2013-09-25 | 一種簾式涂布白面??埖纳a設備及其生產方法 | 造紙;纖維素的生產 | 舒君明;王宏偉;文學芬;李聰定;壽磊銘 |
CN104878659A | 發明公布 | 2015-09-02 | 一種灰底白板紙及其制備方法 | 造紙;纖維素的生產 | 舒君明;王宏偉;壽磊銘;陸勇;楊芳華;劉濤 |
CN104878659B | 發明授權 | 2016-04-13 | 一種灰底白板紙及其制備方法 | 造紙;纖維素的生產 | 舒君明;王宏偉;壽磊銘;陸勇;楊芳華;劉濤 |
CN105672054B | 發明授權 | 2017-05-10 | 一種用于紅包紙的灰底白板紙及其制備方法 | 舒君明;王宏偉;許叢保;楊芳華;壽磊銘 | |
CN104860102A | 發明公布 | 2015-08-26 | 一種卷取水針換卷紙邊吹風裝置 | 輸送;包裝;貯存;搬運薄的或細絲狀材料 | 郭威;張中盟;夏友權;王學飛;劉濤;王樹君 |
CN103437242B | 發明授權 | 2014-11-12 | 一種白面牛卡紙及其生產方法 | 造紙;纖維素的生產 | 舒君明;王宏偉;文學芬;李聰定;壽磊銘 |
CN206143527U | 實用新型 | 2017-05-03 | 一種造紙機網部通風除濕系統 | 造紙;纖維素的生產 | 許叢保;楊芳華;劉濤;楊家萬;李勇 |
CN102701440A | 發明公布 | 2012-10-03 | IC反應器快速培養顆粒化污泥的試劑和方法 | 水、廢水、污水或污泥的處理 | 馬國清;陳瑜;萬斌 |
CN203462359U | 實用新型 | 2014-03-05 | 一種簾式涂布白面??埖纳a設備 | 造紙;纖維素的生產 | 舒君明;王宏偉;文學芬;李聰定;壽磊銘 |
CN206157474U | 實用新型 | 2017-05-10 | 一種白面牛卡紙 | 許叢保;王宏偉;楊芳華;壽磊銘;李勇 | |
CN205371065U | 實用新型 | 2016-07-06 | 填料密封裝置 | 液體變容式機械;液體泵或彈性流體泵 | 郭威;姬長雷;邵長泉;吳軍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與南京年吉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南京至佳包裝制品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8-29 | (2016)浙04民終1403號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與湖南航天峰陽實業有限公司、尹曦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7-19 | (2016)浙0424民初1169號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與衢州市泰利加爾紙業有限公司、孫菊全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4-28 | (2015)嘉鹽西商初字第258號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與青島河東包裝制品有限公司、青島雄峰印刷包裝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4-01 | (2014)浙嘉商終字第590號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與海寧市宏吉紙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3-25 | (2016)浙0424民初682號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與張柳生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3-29 | (2016)浙0424民初66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與吉安集團有限公司其他二審行政判決書 | 2015-03-18 | (2014)高行終字第1108號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與青島河東包裝制品有限公司、青島雄峰印刷包裝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08-15 | (2014)嘉鹽商初字第544號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與福建省永春宏泰實業有限公司、林劫波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08-19 | (2014)嘉鹽商初字第740號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與常州市時代包裝有限公司、江蘇大自然印刷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10-09 | (2014)嘉鹽商初字第963號 |
吉安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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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祥恒包裝有限公司 | 林金玉 | 合肥經開區桃花工業園湯口路 | 95.00% |
福建環宇紙業有限公司 | 馮軍賢 | 莆田市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經濟城389號 | 100% |
嘉興路通報關有限公司 | 舒君明 | 海鹽縣西塘橋街道海港大道2099號14幢 | 100% |
浙江泰興紙業有限公司 | 舒君明 | 海鹽經濟開發區大橋新區 | 100% |
祥恒(廈門)包裝有限公司 | 陳晗 | 廈門市翔安區內厝鎮內崗中路6-10號 | 95.00% |
武漢祥恒包裝有限公司 | 吳鎮輝 | 武漢市東西湖區走馬嶺食品一路8號 | 100% |
福建省莆田市陽光紙業有限公司 | 張金堂 | 莆田市荔城區暢林工業區19號 | 100% |
上海峻博進出口有限公司 | 周祝婷 | 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路2272號C段6樓E座 | 100% |
祥恒(莆田)包裝有限公司 | 阮志雄 | 莆田市荔城區黃石鎮梅雪東路2001號 | 100% |
祥恒(天津)包裝有限公司 | 郭忠能 | 天津市武清區汽車零部件產業園 | 9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