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201506_15774 | 一、違法事實通過對2011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印花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2621.40元,查補稅額2621.40元,其中購銷合同稅目2597.90元、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目23.5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23.5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78433.33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23.50元。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2597.9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購銷合同8659666.67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2597.90元。(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7115.88元,查補稅額7115.88元,其中商洛市商州區稅目7115.88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7115.88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商州區二等地區應稅土地面積1778.97平方米未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造成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7115.88元。(三)地方教育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43064.76元,查補稅額43064.76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稅目43064.76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43064.76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地方教育附加,稅目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43064.76元。(四)個人所得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212303元,查補稅額1212303元,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稅目103877.63元、其他所得稅目17352.40元。1、由于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的手段,少繳稅款17352.40元,具體為:經過檢查該單位應代扣代繳而未代扣代繳稅款17352.40元2、由于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的手段,少繳稅款103877.63元,具體為:經過檢查該單位應代扣代繳而未代扣代繳稅款103877.63元通過對2012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教育費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876.70元,查補稅額876.70元,其中教育費附加稅目876.70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876.70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教育費附加,稅目為教育費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876.70元。(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017.62元,查補稅額1017.62元,其中市區稅目1017.62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1017.62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目為市區,品目為市區營業稅稅額1017.62元。(三)印花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4175.40元,查補稅額4175.40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目4175.4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4175.4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13918034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4175.40元。(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3245.16元,查補稅額3245.16元,其中商洛市商州區稅目3245.16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3245.16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商州區二等地區應稅土地面積811.29平方米未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造成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3245.16元。(五)個人所得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25454元,查補稅額25454元,其中其他所得稅目25454元。1、由于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的手段,少繳稅款25454元,具體為:經過檢查該單位應代扣代繳而未代扣代繳稅款25454元(六)營業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29222.51元,查補稅額29222.51元,其中郵電通信業稅目29222.51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29222.51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5年5月6日取得的收入974083.67元未繳納營業稅,造成少繳稅種為營業稅,稅目為郵電通信業,品目為電信業29222.51元。通過對2013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6678元,查補稅額6678元,其中市區稅目6678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6678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目為市區,品目為市區營業稅稅額6678元。...... | 商洛市地方稅務局 | 定性與處罰意見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營業稅稅款29222.51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9222.51元。2、由于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42620元定性為應扣未扣稅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42620元。3、由于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25454元定性為應扣未扣稅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5454元。4、由于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103877.63元定性為應扣未扣稅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103877.63元。5、由于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17352.4元定性為應扣未扣稅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17352.4元。6、由于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2903.36元定性為應扣未扣稅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903.36元。7、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1017.62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1017.62元。8、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6678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6678元。9、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333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333元。10、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4175.4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4175.4元。1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538.4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538.4元。1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223.1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23.1元。13、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23.5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3.5元。14、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2422.7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422.7元。15、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2416.1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416.1元。16、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9.1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9.1元。17、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2597.9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597.9元。18、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7115.88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7115.88元。19、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3245.16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3245.16元。20、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7294.24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7294.24元。以上共計處于罰款2535098元。沒收非法所得0元。 | | 2015-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