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舟山市定海城東街道三官堂 -
- 固定電話:
- 0580-2619819
- 經理:
- 滕萬榮
- 郵政編碼:
- 316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957214596 |
座機號碼 | 0580-261981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舟山市榮偉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滕萬榮 | 80% | 人民幣12萬元 |
姜雅波 | 20% | 人民幣3萬元 |
舟山市榮偉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章程備案 | - | - | 2019-03-07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舟山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新港園區號樓-室 | 舟山市定海城東街道三官堂 | 2019-03-07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滕萬榮;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鐘國權;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鐘國權;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鐘國權;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8-12-14 |
名稱變更 | 舟山市榮偉包裝制品有限公司 | 舟山市榮偉泡塑制品有限公司 | 2018-12-14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20-02-13 | 2018-12-14 |
經營范圍變更 | 包裝制品、泡沫塑料制品、機械設備制造、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泡沫塑料制品、機械設備制造、銷售。 | 2018-12-14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XR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11-03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4965XR | 注冊號:69524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11-03 |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姜雅波;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滕萬榮; 出資額: ; | 姓名: 丁雨娣;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滕萬榮; 出資額: ; | 2013-07-26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姜雅波;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姓名: 滕萬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滕萬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 姓名: 丁雨娣;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退出] 姓名: 滕萬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滕萬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 2013-07-26 |
舟山市榮偉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姜雅波 | 監事 |
滕萬榮 | 執行董事 |
滕萬榮 | 經理 |
舟山市榮偉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舟環罰決字〔2016〕第4號 | 市環保局 | 2016年6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公司泡沫箱制作正在生產,一臺1t/h燃煤鍋爐正在燃燒。環境監測人員當場對鍋爐燃燒排放的廢氣進行了采樣。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舟環監字(2016)第104號)顯示,你公司所排放的鍋爐燃燒廢氣中,煙塵濃度為489mg/m3。《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中燃煤鍋爐二類區、二時段排放濃度限值為200 mg/m3,你公司鍋爐廢氣煙塵濃度超標1.4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钡囊幎?,你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法。 2016年9月21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了《舟山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舟環罰聽告〔2016〕4號),告知了聽證和陳述、申辯的權利和期限。你公司在接到我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聽證申請和陳述、申辯,我局視為你公司放棄聽證和陳述、申辯的權利。我局確認你公司違法行為屬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 “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的規定,并經過我局集體審議,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人民幣拾萬整。 限你公司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舟山市工商銀行營業部,賬戶:舟山市財政局政府非稅收入匯繳專戶,賬號:*9,執收碼:06301194。 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公司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舟山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環境保護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比裟愎静环揖中姓幜P決定,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6-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