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百貿易有限公司蓋北購物中心,位于水鄉、橋鄉、酒鄉、名士之鄉紹興,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緯九東路58號,于2013年10月12日在紹興成立。在董宏杰帶領下,上百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2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卷煙、雪茄煙,書刊零售,電子游戲游藝生鮮水果、蔬菜、肉、蛋、水產品,鮮花,針紡織品,服裝鞋帽,日化產品,金銀飾品,百貨,鐘表,文體用品,工藝美術品,五金交電,...,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緯九東路58號
- 固定電話:
- 0575-82897710
- 聯系人:
- 董宏杰
- 郵政編碼:
- 312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浙江上百貿易有限公司蓋北購物中心
- 簡稱:
- 上百
- 父公司
- 浙江上百貿易有限公司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憑《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卷煙、雪茄煙(憑《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書刊(憑《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經營)零售,電子游戲游藝(憑《娛樂經營許可證》經營)生鮮水果、蔬菜、肉、蛋、水產品,鮮花,針紡織品,服裝鞋帽,日化產品,金銀飾品,百貨,鐘表,文體用品,工藝美術品,五金交電,...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682000144287
- 發證機關:
- 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已注銷
- 成立時間:
- 2013年10月12日
- 所屬行業:
- 超市購物車 » 上虞市超市購物車
- 所屬城市黃頁:
- 紹興企業網 » 上虞市
- 順企編碼:
- 91997855
浙江上百貿易有限公司蓋北購物中心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名稱變更 | 浙江上百集團有限公司蓋北購物中心 | 浙江上百貿易有限公司蓋北購物中心 | 2018-11-14 |
住所變更 | 住所: 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緯九東路58號; 郵政編碼: 312369; 電話: ; | 住所: 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緯九東路58號; 郵政編碼: 312369; 電話: ; | 2016-09-30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憑《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卷煙、雪茄煙(憑《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書刊(憑《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經營)零售,電子游戲游藝(憑《娛樂經營許可證》經營) | 許可經營項目: 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0月7號),卷煙、雪茄煙(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書刊(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9月11日)零售,電子游戲游藝 | 2016-09-30 |
住所變更 | 住所: 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緯九東路號 郵政編碼: 電話: | 住所: 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緯九東路號 郵政編碼: 電話: | 2016-09-30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U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1-06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3837U | 注冊號:44287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1-06 |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0月7號),卷煙、雪茄煙(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書刊(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9月11日)零售,電子游戲游藝 | 許可經營項目: 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0月7號),卷煙、雪茄煙(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書刊(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9月11日)零售 | 2014-12-01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0月7號),卷煙、雪茄煙(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書刊(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9月11日)零售 | 許可經營項目: 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0月7號),卷煙、雪茄煙(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零售 | 2014-09-22 |
浙江上百貿易有限公司蓋北購物中心的行政處罰
(虞)文罰字〔2016〕第16號 | 上虞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 2016年7月26日10時55分,上虞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葛繼華,陳燕娜經亮明《浙江省行政執法證》后并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權后,對位于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緯九東路58號的浙江上百貿易有限公司蓋北購物中心(游戲室)進行檢查。經檢查后發現,該場所與原文化部門審批許可的平面圖對比,擺放格局不一致,經詢問現場當事人,其承認與原圖紙上的機器擺放位置有出入。據此,該場所涉嫌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以及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了拍照取證,對場所現場負責人桑某某作了《現場調查詢問筆錄》,本次檢查于2016年7月26日11時22分結束。 2016年7月29日,上虞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浙江上百貿易有限公司蓋北購物中心(游戲室)涉嫌擅自變更游戲游藝設備案進行立案調查。 2016年7月29日,上虞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葛繼華、陳燕娜對浙江上百貿易有限公司蓋北購物中心(游戲室)的法定代表人董某某的被委托人陳某某進行了調查詢問,并制作了《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詢問(調查)筆錄》。陳愛娟承認:其所在的游戲室在未取得文化主管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變更了游戲游藝設備的違法事實。 根據上述調查,董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文化部《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不得擅自變更游戲游藝設備。”之規定,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上述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由葛繼華,陳燕娜收集并經當事人質證的下列證據證明: 1、《《紹興市上虞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現場檢查筆錄》((虞)文檢字〔2016〕第16號)一份;(證明現場執法檢查程序合法以及董某某經營游戲室的事實)。 2、《紹興市上虞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現場調查記錄》一份;(證明董某某經營游戲室的事實)。 3、《紹興市上虞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調查詢問通知書》一份;(證明現場執法檢查程序合法)。 4、對游戲室現場負責人桑某某及及法定代表人董某某的被委托人陳某某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詢問(調查)筆錄》各一份;(證明該游戲室是由董某某經營的事實)。 5、在現場拍攝的照片一組共8張;(現場執法檢查程序合法以及該游戲室是由董宏杰經營的事實)。 6、游戲室現場負責人桑某某、法定代表人董某某、被委托人陳某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該游戲室現場負責人桑某某、董某某、陳某某各自身份信息)。 7、浙江上百貿易有限公司蓋北購物中心(游戲室)的營業執照和娛樂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該游戲室為依法開設,法人為董某某的事實)。 8、游戲室平面圖復印件一份;(證明該游戲室開設時報審的實際擺放圖事實)。 綜上所述,依據文化部《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予以處罰?!?、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我局責令你單位對擅自變更游戲游藝設備的違法經營行為做出整改,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行政處罰:警告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或上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上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6-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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