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常山縣球川鎮后弄村 -
- 經理:
- 顧國祥
- 經理手機:
- 13003797673
- 郵政編碼:
- 324000
- 順企®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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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56707799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浙江常山山友塑料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顧國祥 | 60% | 人民幣90萬元 |
顧金健 | 40% | 人民幣60萬元 |
浙江常山山友塑料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02679B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0-13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02679B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0-13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B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678402679 | 2016-10-13 |
浙江常山山友塑料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顧國祥 | 執行董事 |
顧國祥 | 總經理 |
顧金健 | 監事 |
浙江常山山友塑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常環罰字[2015]01號 | 縣環保局 | 常山縣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常環罰字[2015]01號
當事人:浙江常山山友塑料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822000006035(1/1) 組織機構代碼:67840267-9 法人代表:顧國祥 詳細地址:浙江省常山縣球川鎮后弄村 2015年1月7日上午,我局執法人員到你公司執法檢查,你公司正常開工生產,檢查中發現你公司有部分廢水滲漏外排,進一步調查,發現你公司因廢水沉淀池檢修不到位以及污水管道老化,從而導致部分廢水泄漏,外排至廠區外公路旁的雨水渠,最終流入龍繞溪,并有部分廢水滲漏至附近廠區的空地上,對周邊的水環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有關部門。”的規定,你公司已構成違法。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職工身份證、環評以及“三同時”驗收文件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基本情況; 2、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共3頁以及相關照片15張,證明當事人地理位置、生產狀況和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情況; 3、調查詢問筆錄2份共7頁,查明當事人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及采取相關措施的違法事實。 2015年1月13日,我局針對你公司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作出《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常環限改字[2015]01號),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進行整改,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將相關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我局,于2015年1月14日直接送達;2015年1月28日,我局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常環罰告字[2015]01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于2015年1月29日直接送達。你公司收到后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 以上事實,有我局《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常環限改字[2015]01號)和《常山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常環罰告字〔2015〕01號)和《常山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執》為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照規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的; (二)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的。”的規定,責令你公司限期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萬陸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的銀行和帳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衢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常山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十五日內直接向常山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5年 2 月10日 | 2015-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