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江山市上余興工七路1號 -
- 固定電話:
- 0570-4575907
- 經理:
- 徐昌海
- 電子郵件:
- wqq731@126.com
- 郵政編碼:
- 3241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0-4575988 |
電子郵箱 | wqq731@126.com |
座機號碼 | 0570-457590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浙江恒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 簡稱:
- 恒昌
- 主要經營產品:
- 對外投資房地產開發電力開發皮革電線鏈條機械設備制造及本企業產品原材料進出口和三來一補業務
- 經營范圍:
- 電線、電磁線、鏈條、機械設備的制造、銷售;發電、電力開發;對外投資及資本運營(國家控制的項目除外);房地產開發(憑資質證書經營);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原材料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房屋出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881000022504
- 發證機關:
- 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1年01月17日
- 職員人數:
- 500人
- 注冊資本:
- 5000(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金融租賃業 » 江山市金融租賃業
- 所屬城市黃頁:
- 衢州企業網 » 江山市 » 江山市上余鎮
- 順企編碼:
- 9872439
浙江恒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徐昌海 | 100% | 人民幣5000萬元 |
浙江恒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經營范圍變更 | 一般項目:電線、電磁線、鏈條、機械設備的制造、銷售;非居住房地產租賃;住房租賃;物業管理;自有資金投資的資產管理服務;土地使用權租賃(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發電、輸電、供電業務;房地產開發經營;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水力發電(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 一般項目:電線、電磁線、鏈條、機械設備的制造、銷售;非居住房地產租賃;住房租賃;物業管理;自有資金投資的資產管理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發電、輸電、供電業務;房地產開發經營;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 2020-07-23 |
經營范圍變更 | 一般項目:電線、電磁線、鏈條、機械設備的制造、銷售;非居住房地產租賃;住房租賃;物業管理;自有資金投資的資產管理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發電、輸電、供電業務;房地產開發經營;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 電線、電磁線、鏈條、機械設備的制造、銷售;發電、電力開發;對外投資及資本運營(國家控制的項目除外);房地產開發(憑資質證書經營);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原材料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房屋出租;物業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20-07-22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吳淑貞;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袁慕秋;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鄭樟花;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吳忠芹;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9-08-27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徐昌海; ; ; | 姓名: 徐昌海; ; ; 姓名: 徐水靜; ; ; [退出] | 2019-08-27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21-01-16 | 2019-08-27 |
企業類型變更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2019-08-27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徐昌海; : ; 職位: 執行董事; 姓名: 徐昌海; : ; 職位: 經理; 姓名: 徐水靜; : ; 職位: 監事; | 姓名: 徐昌海; : ; 職位: 執行董事; 姓名: 徐昌海; : ; 職位: 經理; 姓名: 徐水靜; : ; 職位: 監事; | 2019-08-27 |
經營范圍變更 | 電線、電磁線、鏈條、機械設備的制造、銷售;發電、電力開發;對外投資及資本運營(國家控制的項目除外);房地產開發(憑資質證書經營);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原材料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房屋出租;物業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電線、電磁線、鏈條、機械設備的制造、銷售;發電、電力開發;對外投資及資本運營(國家控制的項目除外);房地產開發(憑資質證書經營);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原材料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房屋出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18-10-09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徐昌海 | 戴衛國 | 2018-03-16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徐昌海; : ; 職位: 執行董事 [新增] 姓名: 徐昌海; : ; 職位: 經理 [新增] 姓名: 徐水靜; : ; 職位: 監事 | 姓名: 徐水靜; : ; 職位: 監事 姓名: 戴衛國; : ; 職位: 執行董事 [退出] 姓名: 戴衛國; : ; 職位: 經理 [退出] | 2018-03-16 |
浙江恒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戴衛國 | 執行董事 |
戴衛國 | 經理 |
徐水靜 | 監事 |
浙江恒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江環罰字〔2015〕54號 | 市環保局 | 江山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江環罰字〔2015〕54號
浙江恒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戴衛國 營業執照證號:330881000022504(1/1)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72659756-3 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上余興工七路1號 浙江恒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核實,現己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與證據 我局于 2015 年4月25日對你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2015年4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檢查,現已查明:你公司西側車間有兩條塑料粒子生產線,包括兩臺投料機、兩臺造粒機、兩條廢塑料清洗線、一臺破碎機、一臺除煙機。檢查時兩條生產線均未生產,但其中一臺投料機和清洗傳送帶上堆有大量待生產的廢塑料,現場有明顯生產痕跡。你公司未能向執法人員提供相關環保審批文件,僅能出示一份2015年3月9日與商達環保公司簽訂的環評技術咨詢合同。本局認為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后,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具體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及現場固證照片等證據為憑。 2015年9月2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江環罰告〔2015〕54號),你公司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與種類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 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補辦環評手續。 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以人民幣貳萬元的罰款。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上述處罰內容。憑此決定書,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帳號,并到我局領取《浙江省罰沒財物專用票據》。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銀行江山市支行 戶名:江山市非稅收入財政專戶 帳號:377958341148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江山市人民政府或者衢州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江山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江山市環境保護局(印章) 2015年9月10日 | 2015-09-10 | ||
江環罰字〔2016〕31號 | 市環保局 | 浙江恒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核實,現己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與證據 我局于 2016 年5月30日對你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2016年5月2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塑料再生顆粒生產車間進行檢查,現已查明:你公司塑料再生顆粒項目現有兩處生產區域共3條生產線,位于廠區中部區域的2條生產線經過環評審批,檢查時未生產,其中一條生產線配套有圓形罐體廢氣處理設施,另一條生產線未配套廢氣處理設施。車間清洗廢水經收集后經雨水溝(雨污合流)納入三級沉淀池處理;位于廠區西北部的車間的1條生產線,其建設地點超出環評審批范圍,檢查時正在生產,廢氣通過配套處理設施處理后高空排放,廢水經沉淀后納入三級沉淀池處理。你公司塑料再生顆粒項目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三級沉淀池)處理后的廢水排至北側圓形集水池進行部分回用。沉淀池邊有一南北走向水溝,該水溝與第三級沉淀池互通。檢查時發現水溝內有少量廢水通過南端隔墻底部的PVC堵塞口滲漏至雨水溝。經取樣監測,堵塞口滲漏出水的化學需氧量為508mg/L,總磷含量為18.6mg/L,均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并且塑料再生顆粒項目尚未辦理“三同時”驗收手續。本局認為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具體有現場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江環監(2016)水字第86號)、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2016年6月15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江環罰告〔2016〕31號),你公司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與種類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的規定,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塑料再生顆粒項目的生產,處人民幣伍萬元的罰款;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塑料再生顆粒項目的生產,處以人民幣貳萬元的罰款。 決定: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塑料再生顆粒項目的生產。 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以人民幣伍萬元的罰款。 | 2016-06-27 |
浙江恒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
江山恒昌電線有限公司 | 徐水靜 | 江山市上余鎮興工七路1號 | 90.0% |
浙江恒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稱 | 地址 | 成立時間 |
---|---|---|
浙江恒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常山長風水電分公司 | 浙江省常山縣何家鄉江灣村 | 2005-04-28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