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農村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身份和工齡認定及補助發放工作實施細則
時間:2014年07月02日 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565次根據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為農村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發放工齡補助的實施方案》(皖交人教〔2014〕75號),為切實做好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身份、工齡認定及補助發放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認定原則
第一條 縣鄉聯動,以縣為主??h(市、區)政府是解決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老有所養問題的責任主體。身份、工齡認定工作以縣(市、區)為主體,明確職責,分級負責,層層把關,確保認定工作平穩順利。
第二條 公開公正、客觀真實、積極穩妥。認定政策、操作過程、信息采集及資料審核等要公開透明、公正真實、客觀全面;要細化認定方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
第三條 物 證為主、調查為輔、人證為參考。以物證為認定的第一依據,在物證不全或難以認定的情況下,組織上通過調查取證,并參考證言證詞,做出認定結論。物證是指組 織上保存的檔案或個人持有的有效資料等,如: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人事檔案、業務檔案、錄用文件、登記表、相關合同、工作證、花名冊、榮譽證書、工 資條、回鄉補助費發放表等其他可以證明身份、工齡的原始材料。調查是指各級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認定工作機構組織進行的調查與取證。人證是指為老公 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身份和工齡認定提供的證言證詞。人證對象為: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曾任職單位的時任領導、職工或其他知情人員(應不少于3人,并具有公職身份)。
第二章 身份認定
第四條 享受工齡補助的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現為安徽省戶籍。
2.2002年12月31日前曾在養護崗位上工作年限滿一年。
3.年滿60周歲。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滿60周歲的, 從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齡補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滿60周歲的,從達到60周歲次月起享受工齡補助。
4.達到領取年齡時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第五條 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被開除和辭退的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不享受工齡補助。
第三章 工齡認定
第六條 工齡系指在養護崗位上從事養護工作年限,1個工作年限計算為1個工齡。按此方法計算,不滿1年按1年計算。
第四章 回鄉補助費認定
第七條 回鄉補助費指各級交通、公路部門按照當年政策,在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返鄉時根據其參加養路工作的年限發放的一次性補助,作為回鄉生產、生活補助費?;剜l補助費認定以發放憑證為準。對離崗時已領取回鄉補助費的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在10年內據實逐月抵扣其已領取的回鄉補助費。
第五章 認定機構
第八條 設區市成立工齡補助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工齡補助領導小組),負責核定。市工齡補助領導小組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負責人任組長,交通、財政、人社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交通部門。
第九條 縣(市、區)成立工齡補助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工齡補助領導小組),負責審核。縣工齡補助領導小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交通負責人任副組長,交通、財政、人社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交通部門。
第十條 縣(市、區)交通部門成立認定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縣認定工作小組),負責初審核實。認定工作小組由縣(市、區)交通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公路、縣鄉公路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
第六章 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 個 人申請。縣認定工作小組采取公告等多種形式,將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身份、工齡認定政策及工作流程,告知轄區內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老公路 農民代表工(養護工)向戶籍所在地縣認定工作小組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及能證明其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身份、工齡的原始 材料。
第十二條 受理登記??h認定工作小組受理登記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檔案。
第十三條 初 審公示??h認定工作小組應集中收集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的原始檔案材料,進行整理、復印和立卷入檔,并結合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逐人進行初審。對卷宗 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認定工作小組要及時予以初審通過;對卷宗材料不齊全的,認定工作小組要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取證與核實。對不符合認定范圍和條件的, 要向當事人說明原因,做好解釋工作。
縣認定工作小組將初審結果進行公示(見附件1-1)。 公示分別在鄉鎮(街道)和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原在單位同時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對公示有異議的,認定工作小組要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并將 調查核實結果重新進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經本人簽字確認后,由認定工作小組將轄區內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的卷宗材料、核實匯總表(見 附件1-2)等相關材料報縣工齡補助領導小組審核。
第十四條 審 核公示。縣工齡補助領導小組對縣認定工作小組所報初審結果逐人進行審核,對材料齊全的及時審核通過;對材料不全的,需進行調查核實;對審核未通過的,要及 時反饋,做好解釋工作。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要在縣(市、區)、鄉鎮(街道)和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原在單位進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見附件1-3)。
縣工齡補助領導小組將公示無異議的審核匯總表(見附件1-4)上報市工齡補助領導小組。
第十五條 批準備案。市工齡補助領導小組對所轄縣(市、區)上報的審核匯總表進行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匯總表(見附件1-5)報省交通、財政、人社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因 政策性遷移和結婚等原因戶籍遷移到我省外縣(市、區)的符合條件人員,向現戶籍所在地縣認定工作小組申報?,F戶籍所在地認定機構收到上報來的申請材料后, 負責將其轉往原工作地縣級認定機構。原工作地縣級認定機構接到轉來的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按照程序進行初審核實、上報審核等,審核通過后,原工作地縣級 認定機構負責將審核通過后的材料轉至現戶籍所在地縣級認定機構?,F戶籍所在地縣級認定機構按程序報市級進行核定,再報省交通、財政、人社部門備案。
第七章 補助發放
第十七條 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工齡補助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十八條 縣工齡補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時將《新增到齡領取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工齡補助人員情況明細表》(附件1-6,以下簡稱《新增到齡明細表》)送縣(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簡稱“經辦機構”)。
第十九條 經辦機構將《新增到齡明細表》導入信息系統,對《新增到齡明細表》中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情況進行核查,生成《到齡領取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工齡補助人員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核查表》(附件1-7,簡稱《核查表》),根據核查結果生成《當期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工齡補助發放審批表》(附件1-8,簡稱《當期發放審批表》)和《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工齡補助資金支付審批表》(附件1-9,以下簡稱《支付審批表》)。
第二十條 經辦機構將《核查表》、《當期發放審批表》、《支付審批表》一并準備好,由縣工齡補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領取、辦理審批。
第二十一條 縣工齡補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當期發放審批表》審批簽章后,反饋給經辦機構進行發放;對《支付審批表》確認簽章后送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審定后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足額劃撥到指定賬戶。
第二十二條 經辦機構生成發放人員支付明細清單傳遞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收到財政撥付資金后及時將支付金額劃入領取工齡補助人員銀行存折,同時向居保經辦機構傳送支付回執,并于3個工作日內,向經辦機構反饋資金支付情況明細。經辦機構核對無誤后,及時在信息系統中對支付信息予以確認。
第二十三條 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應及時將核減的工齡補助人員名單上報至縣工齡補助領導小組,縣工齡補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填寫《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工齡補助核減表》(附件1-10,以下簡稱《核減表》)并提供給經辦機構。經辦機構根據《核減表》及時辦理核減手續,從次月起停止發放工齡補助。
第二十四條 經辦機構定期對領取工齡補助人員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情況進行核查,對已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系統生成《核查表》由縣工齡補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簽章后,從次月起停發其工齡補助。
第二十五條 如需調整領取工齡補助人員的工齡,縣工齡補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填寫《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工齡補助標準調整表》(附件1-11),并提供給經辦機構在系統內調整補助金額。
第八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 經辦機構應及時將領取工齡補助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合作金融機構,委托金融機構統一制發銀行存折,銀行存折由縣工齡補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放。
第二十七條 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工齡補助發放應統一使用離任村干部和農村原民辦教師等群體補助發放時開設的代發資金戶。各類代發資金分賬管理,建立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工齡補助資金專賬,對工齡補助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資金,嚴格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金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管理。
第九章 工作進度
第二十八條 成立機構,制定辦法(2014年6月上旬)。市、縣(市、區)成立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認定工作領導組織機構,落實專門工作人員,成立認定工作辦公室,制定本地區的具體認定辦法和發放工作實施方案。
第二十九條 動員部署,做好宣傳(2014年6月中旬)。市、縣(市、區)召開認定工作部署會,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向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宣傳具體政策和工作流程,讓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了解相關政策精神和申報要求。
第三十條 個人申請,初審公示(2014年6月中旬-7月)。縣認定工作小組收集整理檔案,受理個人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審核,二次公示(2014年7月底前)。縣工齡補助領導小組對縣認定工作小組認定結果進行審核和公示。
第三十二條 市級核定(2014年8月上旬)。市工齡補助領導小組對所轄縣(市、區)審核上報的發放名單進行核定,并報省交通、財政、人社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省級備案(2014年8月中旬)。省交通、財政、人社部門備案各市工齡補助領導小組上報的核定名單。
第三十四條 補助發放(2014年9月底前)??h工齡補助領導小組要于8月底前將首批發放人員信息交經辦機構,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程序于9月底前及時足額發放。
第三十五條 各地原則上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條件人員的身份和工齡認定工作。但因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人員,可在一定時限內延期申報。認定發放工齡補助后,又有新的證據需重新認定的,可以再認定并予以補發。
第三十六條 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發放資格;涉及認定機構和工作人員的,嚴肅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安徽財政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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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莒縣公路管理
- 簡稱:
- 公路管理
- 主要經營產品:
- 負責全縣境內省道 , 國道的管理 , 養護修建等任務 , 維護國有公路路產路權 , 負責全縣汽車養路費征收工作
- 經營范圍:
- 未知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在業
- 注冊資本:
- 553 (萬元)
- 所屬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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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企編碼:
- 9913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