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爾達鞋業有限公司 位于浙江 瑞安市,主營 安全鞋 防靜電鞋 電絕緣鞋等。公司秉承“顧客至上,銳意進取”的經營理念,堅持“客戶第一”的原則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竭誠歡迎您洽談業務!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瑞安市莘塍街道東新工業區 -
- 固定電話:
- 86-0577-65175788
- 經理:
- 周林玲
- 郵政編碼:
- 325206
- 傳真號碼:
- 86-0577-65538683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瑞安市鵬爾達鞋業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周林玲 | 60.0% | 人民幣168萬元 |
張勝 | 40.0% | 人民幣112萬元 |
瑞安市鵬爾達鞋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4997J | 注冊號:33778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1-04 | |
實收資本變更 | 0 | 280 | 2015-04-08 |
住所變更 | 住所: 瑞安市莘塍街道東新工業區; 郵政編碼: 325206;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莘塍鎮 | 住所: 瑞安市莘塍街道工業園區; 郵政編碼: 325206;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莘塍鎮 | 2015-04-08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張勝; 出資額: 112; 百分比: 40%姓名: 周林玲; 出資額: 168; 百分比: 60% | 姓名: 張勝; 出資額: 44; 百分比: 40% 姓名: 周林玲; 出資額: 66; 百分比: 60% | 2012-06-27 |
實收資本變更 | 280 | 110 | 2012-06-27 |
注冊資本變更 | 280 | 110 | 2012-06-27 |
住所變更 | 住所: 瑞安市莘塍街道工業園區; 郵政編碼: 325206;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莘塍鎮 | 住所: 瑞安市莘塍鎮工業園區; 郵政編碼: 325206;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莘塍鎮 | 2012-06-27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張勝; 出資額: 44; 百分比: 40%姓名: 周林玲; 出資額: 66; 百分比: 60% | 姓名: 張勝; 出資額: 20; 百分比: 40% 姓名: 周林玲; 出資額: 30; 百分比: 60% | 2010-10-14 |
實收資本變更 | 110 | 50 | 2010-10-14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鞋、安全鞋、勞動防護用品(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的前置審批項目除外)、勞保鞋制造、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 一般經營項目: 一般經營項目:鞋、安全鞋、勞動防護用品(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的前置審批項目除外)、勞保鞋制造、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項目除外,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項目須經許可后方可經營) | 2010-10-14 |
瑞安市鵬爾達鞋業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周林玲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張勝 | 監事 |
瑞安市鵬爾達鞋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瑞地稅稽罰〔2015〕26號 | 市地稅局 | 瑞安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瑞地稅稽罰〔2015〕26號 瑞安市鵬爾達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林玲,經營地址:XXXX,登記注冊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地稅編碼:330381000203398 納稅人識別號:330381728474997。 經我局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9日對你單位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印花稅納稅事宜進行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1、2013年,5月18日與瑞安市祥瑞鞋材有限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1份,金額200000元; 8月9日與瑞安市恒東鞋材廠簽訂的購銷合同1份,金額300000元; 12月1日與浙江華峰新材料股份股份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1份,金額3000000元;以上三份合同合計金額3500000元,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 2、2014年,4月20日與浙江華峰新材料股份股份公司簽訂購銷合同1份,金額3000000元; 5月15日與溫州正大利合成革有限公司簽訂購銷合同1份,金額100000元; 6月8日與瑞安市恒東鞋材廠簽訂購銷合同1份,金額600000元; 8月28日與瑞安市祥瑞鞋材有限公司簽訂購銷合同1份,金額500000元;以上四份合同合計金額420000元,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和《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浙江省地稅系統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地稅系統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6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號), 對你單位少繳印花稅行為處以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1155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1155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莘塍地稅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瑞安市地方稅務局或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瑞安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2015年11月18日 | 2015-11-18 | ||
瑞地稅稽罰〔2015〕26號 | 市地稅局 | 瑞安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瑞地稅稽罰〔2015〕26號 瑞安市鵬爾達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林玲,經營地址:XXXX,登記注冊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地稅編碼:330381000203398 納稅人識別號:330381728474997。 經我局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9日對你單位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印花稅納稅事宜進行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1、2013年,5月18日與瑞安市祥瑞鞋材有限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1份,金額200000元; 8月9日與瑞安市恒東鞋材廠簽訂的購銷合同1份,金額300000元; 12月1日與浙江華峰新材料股份股份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1份,金額3000000元;以上三份合同合計金額3500000元,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 2、2014年,4月20日與浙江華峰新材料股份股份公司簽訂購銷合同1份,金額3000000元; 5月15日與溫州正大利合成革有限公司簽訂購銷合同1份,金額100000元; 6月8日與瑞安市恒東鞋材廠簽訂購銷合同1份,金額600000元; 8月28日與瑞安市祥瑞鞋材有限公司簽訂購銷合同1份,金額500000元;以上四份合同合計金額420000元,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和《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浙江省地稅系統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地稅系統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6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號), 對你單位少繳印花稅行為處以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1155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1155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莘塍地稅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瑞安市地方稅務局或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瑞安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2015年11月18日 | 2015-11-18 |
瑞安市鵬爾達鞋業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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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40608 | 鵬爾達 | 科學儀器 | 9 | 商標注冊申請注冊公告排版完成 | 2013-01-14 |
![]() | 3410559 | PENGERDA | 服裝鞋帽 | 25 | 商標續展完成 | 2002-12-19 |
![]() | 3410560 | 朋爾達 | 服裝鞋帽 | 25 | 商標續展完成 | 2002-12-19 |
![]() | 1936177 | 康海 | 服裝鞋帽 | 25 | 商標續展完成 | 2001-07-05 |
![]() | 1288326 | 朋爾達 | 服裝鞋帽 | 25 | 商標續展完成 | 1998-03-23 |
瑞安市鵬爾達鞋業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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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杉企業發展有限公司 | 周松林 | 上海市松江區洞涇鎮洞舟路550號1幢3樓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