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博鑫印刷包裝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瑞安市桐浦鄉浦西工業區,主營產品為手提袋、盒子、廣告書(冊)、掛歷、商標等。主要的材料為紙、油墨、不干膠、薄膜等。本公司秉承“顧客至上,銳意進取”的經營理念,堅持“客戶第一”的原則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歡迎惠顧!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瑞安市陶山鎮桐浦浦西村 -
- 固定電話:
- (0577)
- 經理:
- 陳光忠
- 郵政編碼:
- 325216
- 傳真號碼:
- 86-0577-65960886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瑞安市博鑫印刷包裝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陳光忠 | 90.0% | 人民幣108萬元 |
葉彩霞 | 10.0% | 人民幣12萬元 |
瑞安市博鑫印刷包裝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陳光忠;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姓名: 葉彩霞;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陳光忠;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葉大余;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5-10-2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0534W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0-21 | |
姓名: 陳光忠;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姓名: 葉彩霞;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陳光忠;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葉大余;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5-10-21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葉彩霞; 出資額: 12; 百分比: 10%姓名: 陳光忠; 出資額: 108; 百分比: 90% | 姓名: 陳美多; 出資額: 12; 百分比: 10% 姓名: 舒小華; 出資額: 12; 百分比: 10% 姓名: 陳光忠; 出資額: 18; 百分比: 15% 姓名: 陳軍; 出資額: 18; 百分比: 15% 姓名: 方琦峰; 出資額: 18; 百分比: 15% 姓名: 楊錦榮; 出資額: 18; 百分比: 15% 姓名: 葉大余; 出資額: 24; 百分比: 20% | 2015-10-21 |
實收資本變更 | 0 | 120 | 2015-10-21 |
章程 | 章程 | 2013-11-13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舒小華; 出資額: 12; 百分比: 10%姓名: 楊錦榮; 出資額: 18; 百分比: 15%姓名: 陳光忠; 出資額: 18; 百分比: 15%姓名: 陳軍; 出資額: 18; 百分比: 15%姓名: 陳美多; 出資額: 12; 百分比: 10%姓名: 方琦峰; 出資額: 18; 百分比: 15%姓名: 葉大余; 出資額: 24; 百分比: 20% | 姓名: 陳美多; 出資額: 15; 百分比: 10% 姓名: 舒小華; 出資額: 15; 百分比: 10% 姓名: 陳光忠; 出資額: 22.5; 百分比: 15% 姓名: 陳軍; 出資額: 22.5; 百分比: 15% 姓名: 方琦峰; 出資額: 22.5; 百分比: 15% 姓名: 楊錦榮; 出資額: 22.5; 百分比: 15% 姓名: 葉大余; 出資額: 30; 百分比: 20% | 2013-09-10 |
實收資本變更 | 120 | 150 | 2013-09-10 |
注冊資本變更 | 120 | 150 | 2013-09-10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陳美多; 出資額: 15; 百分比: 10%姓名: 舒小華; 出資額: 15; 百分比: 10%姓名: 陳光忠; 出資額: 22.5; 百分比: 15%姓名: 陳軍; 出資額: 22.5; 百分比: 15%姓名: 方琦峰; 出資額: 22.5; 百分比: 15%姓名: 楊錦榮; 出資額: 22.5; 百分比: 15%姓名: 葉大余; 出資額: 30; 百分比: 20% | 姓名: 錢香紅; 出資額: 7.5; 百分比: 5% 姓名: 陳美多; 出資額: 15; 百分比: 10% 姓名: 舒小華; 出資額: 15; 百分比: 10% 姓名: 陳光忠; 出資額: 22.5; 百分比: 15% 姓名: 陳軍; 出資額: 22.5; 百分比: 15% 姓名: 方琦峰; 出資額: 22.5; 百分比: 15% 姓名: 楊錦榮; 出資額: 22.5; 百分比: 15% 姓名: 葉大余; 出資額: 22.5; 百分比: 15% | 2013-06-24 |
瑞安市博鑫印刷包裝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陳光忠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葉彩霞 | 監事 |
瑞安市博鑫印刷包裝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瑞)文罰字[2016]第76號 | 瑞安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 瑞安市博鑫印刷包裝有限公司未驗證、核查《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注冊商標圖樣、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一案,現已查明事實如下:2016年9月27日15時10分許,瑞安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依法出示執法證件后,對位于瑞安市桐浦鎮浦西村的瑞安市博鑫印刷包裝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該單位生產車間內存放有剛承印好的帶有“琴澤?”標志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已印刷共計1000份),執法人員要求該單位提供該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委托印刷單位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注冊商標圖樣、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等驗證材料,而該單位無法提供相應的材料。當事人其行為違反了《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印刷企業接受委托印刷注冊商標標識的,應當驗證商標注冊人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冊商標圖樣;接受注冊商標被許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冊商標標識的,印刷企業還應當驗證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印刷企業應當保存其驗證、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注冊商標圖樣、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2年,以備查驗?!敝幎?,執法人員要求該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該經營單位的現場情況進行了拍照取證,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2016年9月27日,我局予以立案調查,9月28日,對該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陳光忠進行調查詢問,陳光忠對現場所取得的證據及照片等相關材料予以確認,2016年10月10日本案調查終結。通過進一步調查確認違法事實如下:瑞安市博鑫印刷包裝有限公司在未驗證、核查《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注冊商標圖樣、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的情況下,承印帶有“琴澤?”標志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已印刷共計1000份),但尚未取得違法所得,陳光忠對該經營單位的違法事實予以承認。證明以上事實的證據有:1、《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實執法人員對該經營單位依法檢查和違規情況的記錄;2、現場照片證據4份,證實該經營單位未驗證、核查《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注冊商標圖樣、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的現場情況及承印帶有“琴澤?”標志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已印刷共計1000份)的違法事實;3、法定代表人陳光忠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實該經營單位未驗證、核查《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注冊商標圖樣、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的違規事實;4、《營業執照》和《印刷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該經營單位主體資格;5、法定代表人陳光忠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實其合法身份;6、《執法證掃描件提取單》一份,證明執法人員的合法身份。以上證據合法有效,與案件事實情節形成關聯,并且能相互印證,充分證明當事人違法事實和具體情節。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印刷企業接受委托印刷注冊商標標識的,應當驗證商標注冊人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冊商標圖樣;接受注冊商標被許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冊商標標識的,印刷企業還應當驗證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印刷企業應當保存其驗證、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注冊商標圖樣、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2年,以備查驗。”之規定。因該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尚未取得違法所得且主動配合調查、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現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冊商標標識,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驗證、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注冊商標圖樣或者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的;(二)接受委托印刷廣告宣傳品、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驗證委托印刷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或者接受廣告經營者的委托印刷廣告宣傳品,未驗證廣告經營資格證明的;(三)盜印他人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或者未將印刷的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全部運輸出境的?!焙蛥⒄铡度鸢彩形幕瘡V電新聞出版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的通知》(瑞文〔2016〕21號文件)之規定給予相應處罰。2016年10月10日,辦案人員依法向當事人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瑞)文罰告字[2016]第76號),告知上述違法事實、案件證據、情節認定、處罰依據以及擬處罰內容,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一、警告;二、并處罰款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瑞安市農業銀行營業部繳納罰款(賬號:*057)。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或者溫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瑞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2016年10月14日 | 2016-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