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主要經營 Cr12,Cr12MoV,H13,Q235,45鋼,制造并提供來料加工、銷售為主。
企業堅信“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積極吸收和培養的專業人才,“顧客至上,銳意進取”是公司的經營理念,堅持“客戶第一”的原則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
本公司擁有先進的各種模具加工設備,專業的工程師精心設計,高精度的設備,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確保了產品的質量。公司致力研發與生產更好的產品。
公司竭誠歡迎國內外客戶光臨惠顧,商談合作、共創!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國 浙江 瑞安市 瑞安市飛云江農場第三分場(三橋下)
- 固定電話:
- (0577)
- 經理:
- 林友國
- 郵政編碼:
- 325200
- 傳真號碼:
- 86 0577 65152989
- 順企®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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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瑞安市瑞峰模具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章蓮平 | 50.0% | 人民幣14萬元 |
林飛飛 | 50.0% | 人民幣14萬元 |
瑞安市瑞峰模具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99738 | 注冊號:36034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4-08 |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林飛飛;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姓名: 章蓮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姓名: 林金木;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林友國;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2015-01-21 |
姓名: 林飛飛;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姓名: 章蓮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姓名: 林金木;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林友國;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2015-01-21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林飛飛; 出資額: 14; 百分比: 50%姓名: 章蓮平; 出資額: 14; 百分比: 50% | 姓名: 林金木; 出資額: 14; 百分比: 50% 姓名: 林友國; 出資額: 14; 百分比: 50% | 2015-01-21 |
實收資本變更 | 0 | 28 | 2015-01-21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章蓮平 | 林友國 | 2015-01-21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模具鋼制造、加工、銷售 | 一般經營項目: 模具制造、加工、銷售 | 2011-06-22 |
瑞安市瑞峰模具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章蓮平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林飛飛 | 監事 |
瑞安市瑞峰模具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瑞安監管罰〔2016〕第35號 | 市安監局 | 瑞安市瑞峰模具有限公司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案 瑞安監管罰〔2016〕第35號 當事人基本情況:瑞安市瑞峰模具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模具鋼制造、加工、銷售。 2016年6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瑞安市瑞峰模具有限公司進行職業衛生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涉嫌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2016年6月2日經本局領導批準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瑞安市瑞峰模具有限公司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上述違法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一)2016年6月2日,調查人員制作了《現場檢查記錄》1份。 (二)2016年6月2日,調查人員對瑞安市瑞峰模具有限公司董事長章和總經理李進行了詢問,制作《詢問筆錄》2份,并取得章身份證復印件1份、李身份證復印件1份、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書1份。 (三)2016年6月12日,我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瑞安監管罰告〔2016〕第35號),由李進行簽收。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 (四)2016年6月13日,調查人員取得瑞安市瑞峰模具有限公司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本局認為,當事人瑞安市瑞峰模具有限公司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違反了《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依法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規定,構成了違法行為。但當事人已于2016年6月13日建立了職業健康監護制度,改正了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不具有法定的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情形,本著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相當的原則,應當以一般幅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依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建立或者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的”,鑒于當事人已改正其違法行為,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經本局研究,對當事人瑞安市瑞峰模具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壹萬元。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農業銀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或者溫州市安監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瑞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章) 2016年6月20日 | 2016-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