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系液化石油氣鋼瓶專業制造企業,具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B2級液化石油氣鋼瓶制造許可證。公司地處浙江省上虞市小越鎮東,東依寧波余姚市,西靠杭甬高速公路,北臨329國道,交通便利,環境優越。
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占地面積4萬余平方米,建筑面積3萬余平方米。其中,主廠房七棟:一棟5400平方米作生產車間,從封頭壓延直至總裝完工;一棟3000平方米,內分測試室(X光探傷室、理化試驗室、爆破試驗室)、焊材庫(一、二級庫)、五金配件庫(含部分外購件)、成品庫;一棟600平方米作開平車間用,新增3000平方米廠房作原材料倉庫及開平下料車間,2004年已經訂購三條生產線的設備,現正在其余四棟廠房內安裝;另有四層大樓一幢作行政辦公用。
公司現有員工150余名,按照規定須持證操作的技工均經培訓考核合格,現有持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書的焊工36名,持無損探傷合格證人員3名(其中Ⅰ級1名、Ⅱ級2名),工程技術人員10名。
公司設備工裝完善,檢測手段齊全,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為確保鋼瓶的制造質量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公司目前已置備約500多臺套生產設備及檢測儀器、儀表,其中絕大部分是成套外購的鋼瓶制造專用設備,同時配置輸送線900余米,基本保證產品不落地,為年生產能力達到150萬只鋼瓶創造了必備條件。
公司下設生產、質管、供銷、財務等部門,專人負責,分工協作,確保產品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并努力降低消耗,以獲取質優、價廉的市場競爭力。卓越的品質,合理的價格,嚴格規范的質保體系,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務,使得銀盾制造的鋼瓶產品迅速打入市場并獲得良好的市場反饋和較高的用戶評價。
公司將在進一步強化自身素質,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進一步開拓市場空間的氛圍中,努力向成為全省乃至全國鋼瓶制造企業的宏偉目標邁進!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紹興市上虞區小越鎮田家村 -
- 固定電話:
- 86-0575-2718642
- 經理:
- 張樂強
- 郵政編碼:
- 312367
- 傳真號碼:
- 86-0575-2030828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5-82718642 |
手機號碼 | 13757528803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
- 簡稱:
- 銀盾壓力容器
- 主要經營產品:
- YSP35.5型液化石油氣鋼瓶
- 經營范圍:
- 液化石油氣鋼瓶制造、銷售;其他壓力容器、金屬材料、建筑材料、機電設備、電子產品、化工原料(不含化學危險品及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進出口貿易業務(法律法規禁止項目除外,限制項目取得許可證后方可經營)(凡涉及許可證制度的憑證經營)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682000027152
- 發證機關:
- 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核準日期:
- 2016-06-21
- 經營期限:
- 2025-01-26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5年01月27日
- 注冊資本:
- 300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金屬壓力容器廠
- 所屬城市黃頁:
- 上虞企業網
- 順企編碼:
- 10103679
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張樂強 | 70% | 人民幣2100.0萬元 |
馮秀慧 | 30% | 人民幣900.0萬元 |
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何和妹 | 張樂強 | 2018-07-20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小越街道田家村 | 紹興市上虞區小越鎮田家村 | 2018-07-20 |
多證合一備案 |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 - | 2018-07-20 |
住所變更 | 住所: 紹興市上虞區小越鎮田家村 郵政編碼: 電話: | 住所: 上虞市小越鎮田家村 郵政編碼: 電話: | 2016-06-21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492964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6-2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492964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6-21 | |
住所變更 | 住所: 紹興市上虞區小越鎮田家村; 郵政編碼: 312367; 電話: ; | 住所: 上虞市小越鎮田家村; 郵政編碼: 312367; 電話: ; | 2016-06-21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馮秀慧;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經理 姓名: 楊華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張樂強;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新增] | 姓名: 馮秀慧;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經理 姓名: 楊華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張鑫;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退出] | 2010-03-03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張樂強 | 張鑫 | 2010-03-03 |
行業代碼變更 | 行業代碼:3432 | 行業代碼:6370 | 2010-03-03 |
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張樂強 | 執行董事 |
馮秀慧 | 經理 |
楊華生 | 監事 |
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虞)質罰字[2016]01號 | 區質監局 | 紹興市上虞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虞)質罰字[2016]1號 行政相對人: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 住 所:上虞市小越鎮田家村 注 冊 號:330682000027152 代碼證號:77074929-6 法定代表人:張樂強 2015年12月24日,衢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衢江區分局開展安全執法檢查,查獲衢州盛康燃氣有限公司倉庫中有21只液化石油氣鋼瓶,產品合格證上標有:梅西、液化石油氣鋼瓶、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省上虞市小越鎮,鋼瓶瓶體上標有: 浙江銀盾壓力容器、TS2210168-2016、RL、QAB、20161-20241。上述液化石油氣鋼瓶是2015年12月18日由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銷售給衢州盛康燃氣有限公司。本局于2016年1月15日立案,2016年2月29日調查終結,2016年3月4日向你公司告知了擬作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相關權利,你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與聽證。 本案查明事實如下:你公司生產銷售給衢州盛康燃氣有限公司的上述21只液化石油氣鋼瓶,質量檔案資料編號為201601001,鋼瓶護罩上標印批號為01,還標印有RL、QAB、LPG、TS2210168、TP3.2、WP2.1、HP295、W16、V35.5、S2.5、GB5842、20161-20241。該批液化石油氣鋼瓶是你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制造,同批次共制造998只液化石油氣鋼瓶,有500只已于2015年12月18日銷售給衢州盛康燃氣有限公司,其余498只液化石油氣鋼瓶也已銷,售價為76.92元/只,查明涉案貨值76766元。 認定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復印件、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樂強、授權委托人馮秀芳的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各1份,證明相對人主體情況; 證據二:紹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案件移送書{(紹市)質監移字[2016]001號}1份(共計14頁),證據提取單1份,證明你公司銷售的型號為YSP35.5液化石油氣鋼瓶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事實; 證據三:對授權委托人馮秀芳的調查筆錄1份,對你公司生產、銷售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型號為YSP35.5液化石油氣鋼瓶的事實予以證明; 證據四:你公司提供的編號為201601001型號為YSP35.5液化石油氣鋼瓶質量檔案資料復印件1份、編號為0005076的提貨單復印件、05825820的浙江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各1份,對你公司生產、銷售的型號為YSP35.5液化石油氣鋼瓶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事實情況予以證明。 我局認為:你公司生產、銷售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型號為YSP35.5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第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改正(停止生產、銷售虛標生產日期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2、處罰款人民幣30000元(叁萬元整)。 你公司應自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上虞區便民服務中心非稅管理窗口繳清罰款,并履行其余行政處罰決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公司對以上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上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上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訴訟,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按有關規定執行。 紹興市上虞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附:本行政處罰決定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條文 1、《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第八條:禁止生產、銷售下列產品: (一)《產品質量法》等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 (二)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地方標準的產品;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產品; (四)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產品; (五)偽造、冒用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證明的產品; (六)沒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產品,專供出口的產品除外。 2、《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span> | 2016-03-08 |
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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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35373 | 梅西 | 金屬材料 | 6 | 商標已注冊 | 2010-06-29 |
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的專利證書
CN202655449U | 實用新型 | 2013-01-09 | 帶護罩石油液化氣鋼瓶制造工裝 | 基本上無切削的金屬機械加工;金屬沖壓 | 胡光華;馮劍威;俞軍才 |
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余姚市明鑫模鋼經營部與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9-14 | (2016)浙0604民初4628號 |
尚榮炎犯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6-09-14 | (2016)浙0604刑初863號 |
羅某犯危險駕駛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6-09-14 | (2016)浙0604刑初847號 |
紹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裁定書 | 2016-02-03 | (2016)浙0602行審第00007號 |
余姚市明鑫模鋼經營部與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8-23 | (2016)浙06民轄終709號 |
蔡景所與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管轄裁定書 | 2015-07-24 | (2015)浙紹轄終字第266號 |
泰州市金三和化工廠與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 | 2014-09-17 | (2014)浙紹轄終字第194號 |
周某尋釁滋事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5-03-16 | (2015)杭下刑初字第3號 |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與杭州揚帆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3-16 | (2014)杭下商初字第1253號 |
寧波江東重泰氣體有限公司與浙江銀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管轄裁定書 | 2015-02-09 | (2015)浙紹轄終字第4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