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西路17號 -
- 固定電話:
- (0575)87178131
- 經理:
- 陳虎
- 郵政編碼:
- 3118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00463555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方志春 | 50% | 人民幣59萬元 |
宣東平 | 50% | 人民幣59萬元 |
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經營范圍變更 | 住宿(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核定的為準) 零售:日用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住宿(有效期至2016年5月17日) 零售:日用品 | 2017-12-11 |
章程修正案備案 | - | - | 2017-12-11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方志春;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方志春;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金春萍;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俞立;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7-12-11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8741N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7-12-08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方志春;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新增] 姓名: 方志春;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新增] 姓名: 宣東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 姓名: 陳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退出] 姓名: 陳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退出] 姓名: 斯紅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退出] | 2014-11-06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方志春 | 陳虎 | 2014-11-06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方志春;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宣東平; 出資額: ; [新增] | 姓名: 斯紅美;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俞建均;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陳虎; 出資額: .; [退出] | 2014-11-06 |
姓名: 方志春;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方志春;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姓名: 宣東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陳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陳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姓名: 斯紅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 2014-11-06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方志春; 出資額: 59; 百分比: 50%姓名: 宣東平; 出資額: 59; 百分比: 50% | 姓名: 斯紅美; 出資額: 11.8; 百分比: 10% 姓名: 俞建均; 出資額: 23.6; 百分比: 20% 姓名: 陳虎; 出資額: 82.6; 百分比: 70% | 2014-11-06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方志春;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方志春;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姓名: 宣東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陳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陳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姓名: 斯紅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 2014-11-06 |
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方志春 | 執行董事 |
方志春 | 經理 |
宣東平 | 監事 |
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諸衛公罰〔2016〕10 號 | 市衛計局 | 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諸衛公罰〔2016〕10 號 被處罰人: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志春,住所:諸暨市暨陶朱街道望云西路17號。 我局于2016年3月24日對位于諸暨市暨陶朱街道望云西路17號的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蔡**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住宿服務工作。檢查時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葉佳春在現場陪同。我局出具《相對人提供材料通知書》要求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及其他相關材料。經初步調查,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健康管理規定,我局依法立案調查。2016年3月25日,我局對葉**詢問調查,其自述:我是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志春委托,來專門負責處理未能提供健康合格證的有關事宜的,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開始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的蔡**在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住宿服務工作,檢查后蔡佃梅已于3月24日來辦理健康合格證手續。葉**向我局提供下列材料:1、《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81000013748);2、《衛生許可證》(證號:(浙)衛公證字(2014)第330681M00049,許可范圍:住宿、茶座);3、方志春委托書一份。4、蔡**的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流轉單一份。 現查明,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位于諸暨市暨陶朱街道望云西路17號,已取得衛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自2016年3月開始,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的蔡**在該酒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住宿服務工作,直至案發。檢查后蔡佃梅已在辦理健康合格證手續。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一、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方志春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作為被處罰人主體適格,依法能獨立行使權利和承擔法律責任; 二、葉**的身份征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方志春委托書各一份,證明葉佳春詢問筆錄合法性; 三、現場檢查筆錄一份、現場照片二張、葉**的詢問筆錄一份二張、蔡佃梅的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流轉單一份,證明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的蔡**在諸暨市承府大酒店有限公司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住宿服務工作的事實、過程。 2016年4月5日,我局向被處罰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諸衛公罰告〔2016〕7號),告知將要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告知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被處罰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我局認為被處罰人的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焙汀豆矆鏊l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的規定。本局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奔啊豆矆鏊l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決定給予被處罰人以下行政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諸暨市農業銀行紅旗路支行,收款人戶名:諸暨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地址:諸暨市暨陽街道紅旗路2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或諸暨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諸暨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二0一六年四月八日 | 2016-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