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單位地址:
- 諸暨市安華鎮河楊村河漢 -
- 固定電話:
- (0575)15957515253?
- 聯系人:
- 何林木?
- 郵政編碼:
- 312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諸暨市安華何林木養鴨場
- 簡稱:
- 安華何林木養鴨場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飼養、銷售:鴨(憑有效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經營)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681601041435
- 發證機關:
-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個體工商戶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12年04月20日
- 所屬行業:
- 林木撫育和管理 » 諸暨市林木撫育和管理
- 所屬城市黃頁:
- 紹興企業網 » 諸暨市 » 諸暨市安華鎮
- 順企編碼:
- 10333685
諸暨市安華何林木養鴨場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2330681MA2FE7413G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證: 無 | 2017-12-13 |
諸暨市安華何林木養鴨場的行政處罰
諸環罰字〔2015〕50號 | 市環保局 |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諸環罰字〔2015〕50號
諸暨市安華何林木養鴨場: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81601041436 營業執照注冊地址:安華鎮河楊村河漢 經營者:何林木(身份證號碼****) 違法行為發生地址:安華鎮河楊村河漢自然村 2015年3月3日,經我局現場查實,你(單位)位于安華鎮河洋村河漢自然村的肉鴨養殖場屬于市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養殖區域。2015年3月9日我局對上述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經審查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實。 我局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工商營業執照照片1份、經營者身份證照片1份,證明你(單位)基本情況; 2、環境違法行為改正決定書1份、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現場照片4張,證明你(單位)在禁養區進行肉鴨養殖的現狀; 3、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單位)基本情況和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從事肉鴨養殖的事實。 2015年4月21日,我局作出《諸暨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諸環罰告字[2015]50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并于2015年4月24日依法送達。你(單位)收到后提出要求聽證,我局于2015年5月17日依法舉辦聽證會。 以上事實,有我局《諸暨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諸環罰告字[2015]107號)、《諸暨市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和聽證會筆錄為證。 我局認為,你(單位)位于安華鎮河洋村河漢自然村的肉鴨養殖場屬于市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養殖區域,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的規定,就你(單位)在禁養區內進行肉鴨養殖的違法行為,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責令停止肉鴨養殖、關閉養殖場。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向諸暨市人民政府或者向紹興市環保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諸暨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局地址:環城東路968號水業大廈705室 郵政編碼:311800 聯 系 人:王 昀 電 話:87029695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6月25日 | 2015-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