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上虞梁湖工業園區,靠近寧波港和上海港,交通十分便利。
作為專業的led燈制造商,我們一直致力于led燈的發展與創新。在過去的幾年里,我們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在我們的共同努力下,與德國,波蘭,意大利,伊朗等國家建立了友好的貿易關系,我們的產品也得到了客戶們的一致認可。
全身心得為我們的每一位客戶服務,提供Zui優質的產品,Zui具體有競爭力的價格,Zui便利的服務,滿足不同客戶的不同需求。這是我們這些年來一直所堅持的。
我們喜歡雙贏!貴公司若有意向與我們合作,我們會提供一切服務配合您的需求。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紹興市上虞區豐惠鎮豐三路90號南首
- 固定電話:
- 0575-82437168
- 經理:
- 張燕燕
- 電子郵件:
- smile@lcopto.com.cn
- 郵政編碼:
- 312300
- 傳真號碼:
- 0575-82437118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簡稱:
- 炅輝電子
- 主要經營產品:
- LED球泡燈 , LED射燈 , LED玉米燈 , LED燈條 , LED筒燈 , LED面板燈等等
- 經營范圍:
- 電子元器件、電子產品、照明電器的研發、制造;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環保設備、水處理設備的制造、安裝及銷售;金屬制品、汽車零配件加工;紡織品、日用百貨、辦公設備、塑料制品、食用農產品銷售;展覽展示服務、會議服務;進出口業務(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項目除外,限制項目取得許可方可經營)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682000127088
- 發證機關:
- 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核準日期:
- 2015-11-10
- 經營期限:
- 2043-01-31
- 經營狀態:
- 在業
- 成立時間:
- 2013年02月01日
- 注冊資本:
- 5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公司官網:
- http://www.joy-bright.com
- 所屬行業:
- 其他室內照明燈具 » 上虞市其他室內照明燈具
- 所屬城市黃頁:
- 紹興企業網 » 上虞市 » 上虞市豐惠鎮
- 順企編碼:
- 175221
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倪世棟 | 52 | 人民幣26.0萬元 |
沈吉行 | 48 | 人民幣24.0萬元 |
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王建松 | 倪世棟 | 2017-05-15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沈吉行; : ; 職位: 監事 姓名: 王建松; : ; 職位: 執行董事 [新增] 姓名: 王建松; : ; 職位: 經理 [新增] | 姓名: 倪世棟; : ; 職位: 執行董事 [退出] 姓名: 倪世棟; : ; 職位: 經理 [退出] 姓名: 沈吉行; : ; 職位: 監事 | 2017-05-15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王建松;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王建松;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王建松;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王建松;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7-05-15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電子元器件、電子產品、照明電器的研發、制造;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環保設備、水處理設備的制造、安裝及銷售;金屬制品、汽車零配件加工;紡織品、日用百貨、辦公設備、塑料制品、食用農產品銷售;展覽展示服務、會議服務;進出口業務(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項目除外,限制項目取得許可方可經營) | 一般經營項目: 電子元器件、電子產品、照明電器的研發、制造;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環保機械設備、水處理設備的制造、安裝及銷售;金屬制品、汽車零配件、塑料制品的加工;紡織品、日用百貨、辦公設備、食用農產品銷售;展覽展示服務、會議服務;進出口業務(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項目除外,限制項目取得許可方可經營) | 2015-11-10 |
住所變更 | 住所: 紹興市上虞區豐惠鎮豐三路號南首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豐惠鎮 | 住所: 上虞市梁湖鎮洪山湖村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梁湖鎮 | 2015-11-10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3430C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1-10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3430C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1-10 | |
住所變更 | 住所: 紹興市上虞區豐惠鎮豐三路90號南首; 郵政編碼: 312300; 電話: 2;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豐惠鎮 | 住所: 上虞市梁湖鎮洪山湖村; 郵政編碼: 312300; 電話: 2;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梁湖鎮 | 2015-11-10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倪世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倪世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姓名: 沈吉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 姓名: 倪世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倪世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姓名: 王建松;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退出] | 2013-09-09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沈吉行;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倪世棟; 出資額: ; | 姓名: 王建松;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倪世棟; 出資額: ; | 2013-09-09 |
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倪世棟 | 經理 |
沈吉行 | 監事 |
倪世棟 | 執行董事 |
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虞人社罰決字﹝2015﹞第20號 | 上虞區人力社保局 | 案由為拒不履行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 2015年7月30日,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劉夢婷投訴,反映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時發放職工工資,尚拖欠她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份剩余工資。我局依法進行了立案調查。 現已查明,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系王建松,其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活動。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會同上虞區梁湖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到被處罰單位處實地調查,發現被處罰單位已停產歇業;與法定代表人倪世棟及負責人王建松聯系,法定代表人倪世棟電話處于停機狀態,負責人王建松未配合調查。我局依法對職工劉夢婷進行詢問調查,并制作調查詢問筆錄。我局于2015年9月7日向被處罰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虞人社監詢字﹝2015﹞第26號),要求被處罰單位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到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受詢問說明情況,但被處罰單位負責人逾期沒有接受詢問。2015年9月24日我局依法向被處罰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虞人社監令字﹝2015﹞第24號),責令被處罰單位在2015年9月28日前支付劉夢婷的剩余工資,但被處罰單位逾期沒有支付。現已查明,被處罰單位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劉夢婷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其負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法定義務,后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支付仍未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 上述事實,主要由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況表、組織機構代碼情況表各1頁,證明被處罰單位可以作為行政相對人的資格; 證據二:被處罰單位職工劉夢婷第一次調查詢問筆錄2頁,證明被處罰單位拖欠職工工資的事實; 證據三:被處罰單位職工劉夢婷第二次調查詢問筆錄2頁,證明被處罰單位未支付職工劉夢婷勞動報酬的事實; 證據四:《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虞人社監詢字﹝2015﹞第26號); 證據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虞人社監令字﹝2015﹞第24號)及送達回證; 證據六:《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虞人社罰先告字﹝2015﹞第20號)及送達回證。 2015年10月19日,本局依法向被處罰單位送達了虞人社罰先告字﹝2015﹞第20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被處罰單位認定的事實、處罰的意見,以及被處罰單位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被處罰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視作被處罰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被處罰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不影響本案的最終處罰決定。 本局認為: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開展的行政執法工作。但被處罰單位逾期未按我局下達的《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虞人社監詢字﹝2015﹞第26號)接受詢問調查,也未按《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虞人社監令字﹝2015﹞第24號)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支付職工劉夢婷的勞動報酬。綜上所訴,被處罰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一款,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本局決定給予被處罰單位下列行政處罰: 行政罰款計人民幣貳仟伍佰元整(2500)。 被處罰單位應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被處罰款繳至紹興市上虞區便民服務中心非稅管理窗口,地址:紹興市上虞區百官街道市民中心一路8號。逾期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被處罰單位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上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 2015-10-22 | ||
虞人社罰決字[2016]1號 | 上虞區人力社保局 | 被 處 罰 單 位: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82000127088; 組織機構代碼:062033430; 地 址:上虞區梁湖鎮洪山湖村; 法定代表人姓名:倪世棟 案由為拒不履行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 2015年12月9日,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楊娟等7名勞動者投訴,反映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時發放職工工資,尚拖欠楊娟等7名勞動者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份剩余工資。我局依法進行了立案調查。 現已查明,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系王建松,其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活動。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會同上虞區梁湖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到被處罰單位處實地調查,發現被處罰單位已停產歇業;與法定代表人倪世棟及負責人王建松聯系,法定代表人倪世棟電話處于停機狀態,負責人王建松未配合調查。我局依法對楊娟等7名勞動者進行詢問調查,并制作調查詢問筆錄。我局于2016年1月12日向被處罰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虞人社監詢字﹝2016﹞第2號),要求被處罰單位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到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受詢問說明情況,但被處罰單位負責人逾期沒有接受詢問。2016年1月18日我局依法向被處罰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虞人社監令字﹝2016﹞第3號),責令被處罰單位在2015年1月21日前支付楊娟等7名勞動者的剩余工資,但被處罰單位逾期沒有支付。現已查明,被處罰單位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楊娟等7名勞動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其負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法定義務,后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支付仍未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 上述事實,主要由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況表、組織機構代碼情況表各1頁,證明被處罰單位可以作為行政相對人的資格; 證據二:被處罰單位職工楊娟調查詢問筆錄2頁,證明被處罰單位拖欠職工工資的事實; 證據三:被處罰單位職工陳美鳳調查詢問筆錄2頁,證明被處罰單位拖欠職工工資的事實; 證據四:被處罰單位職工周會調查詢問筆錄2頁,證明被處罰單位拖欠職工工資的事實; 證據五:被處罰單位職工周銀妹調查詢問筆錄2頁,證明被處罰單位拖欠職工工資的事實; 證據六:被處罰單位職工李曉倩調查詢問筆錄2頁,證明被處罰單位拖欠職工工資的事實; 證據七:被處罰單位職工陳霞調查詢問筆錄2頁,證明被處罰單位拖欠職工工資的事實; 證據八:被處罰單位職工侯占軍調查詢問筆錄2頁,證明被處罰單位拖欠職工工資的事實; 證據九:《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虞人社監詢字﹝2016﹞第2號); 證據十:《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虞人社監令字﹝2016﹞第3號)及送達回證; 證據十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虞人社罰先告字﹝2016﹞第3號)及送達回證。 2016年2月29日,本局依法向被處罰單位送達了虞人社罰先告字﹝2016﹞第3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被處罰單位認定的事實、處罰的意見,以及被處罰單位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被處罰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視作被處罰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被處罰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不影響本案的最終處罰決定。 本局認為: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開展的行政執法工作。但被處罰單位逾期未按我局下達的《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虞人社監詢字﹝2016﹞第2號)接受詢問調查,也未按《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虞人社監令字﹝2016﹞第3號)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支付楊娟等7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綜上所訴,被處罰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一款,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本局決定給予被處罰單位下列行政處罰: 行政罰款計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 被處罰單位應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被處罰款繳至紹興市上虞區便民服務中心非稅管理窗口,地址:紹興市上虞區百官街道市民中心一路8號。逾期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被處罰單位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6-03-04 |
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專利證書
CN103982788A | 發明公布 | 2014-08-13 | 一種全方向LED球燈泡 | 照明 | 王天駿;王建松 |
CN203892926U | 實用新型 | 2014-10-22 | 一種全方向LED球燈泡 | 照明 | 王天駿;王建松 |
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浙江上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豐惠支行與上虞市聯成光電有限公司、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11-12 | (2016)浙0604民初1466號 |
余姚市明杰電子有限公司與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2-17 | (2015)紹虞商初字第1331號 |
紹興市上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裁定書 | 2016-06-03 | (2016)浙0604行審97號 |
趙燦芳與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 | 2015-12-21 | (2015)紹虞執民字第1091-2號 |
南京尚義機械電子有限公司與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 | 2015-12-26 | (2015)紹虞執民字第2795-2號 |
余姚市博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 | 2015-12-21 | (2015)紹虞執民字第2571-2號 |
徐幼囡與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5-11-20 | (2015)紹虞執民字第1092-2號 |
趙小芳與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 | 2015-12-21 | (2015)紹虞執民字第1090-2號 |
上海龐福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紹興炅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倪世棟買 | 2014-11-03 | (2014)紹虞商初字第909號 |
魯某犯賭博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5-07-06 | (2015)紹虞刑初字第6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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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毅 在2017-07-07 10:54:16.000 說: :我司專業OEM面板燈、工礦燈廠家,主要針對歐美、國內工程定制客戶為主,可根據客戶需求“量身定制”,產品可做符合世界各地區安規、能效等認證要求產品。我司針對客戶的實際訂單需求進行配合、服務,后續若有需求請來電、來函交流、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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