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紹興市柯橋區安昌鎮大和村 -
- 固定電話:
- (0575)84226003
- 經理:
- 王炳榮
- 郵政編碼:
- 312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735319656 |
手機號碼 | 1386750851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紹興市柯橋區昕旺水處理有限公司
- 簡稱:
- 昕旺水處理
- 主要經營產品:
- 水處理工程 , 廢氣處理 , 噪聲治理 , 服務:環境工程設計施工 , 市政工程 , 河道清淤 ,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 , 環保技術開發 , 研究 , 成果轉讓 , 批發 , 零售:環保設備 ,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 , 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 經營范圍:
- 污水處理、廢氣處理、噪聲治理;水處理工程;服務:環境工程設計施工、市政工程、河道清淤、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環保技術開發、研究、成果轉讓;批發、零售:環保設備。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621000358857
- 發證機關:
- 紹興市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15年07月06日
- 注冊資本:
- 2000000(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污水處理廠 » 紹興縣污水處理廠
- 所屬城市黃頁:
- 紹興企業網 » 紹興縣 » 紹興縣安昌鎮
- 順企編碼:
- 23150032
紹興市柯橋區昕旺水處理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王炳榮 | 60% | 人民幣120萬元 |
朱興田 | 40% | 人民幣80萬元 |
紹興市柯橋區昕旺水處理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17053 | 注冊號:58857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5-26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17053 | 注冊號:58857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5-26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污水處理、廢氣處理、噪聲治理;水處理工程;服務:環境工程設計施工、市政工程、河道清淤、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環保技術開發、研究、成果轉讓;批發、零售:環保設備。 | 一般經營項目: 水處理工程、廢氣處理、噪聲治理;服務:環境工程設計施工、市政工程、河道清淤、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環保技術開發、研究、成果轉讓;批發、零售:環保設備。 | 2015-07-17 |
紹興市柯橋區昕旺水處理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王炳榮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朱興田 | 監事 |
紹興市柯橋區昕旺水處理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紹柯環罰字[2016]309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309號 紹興市柯橋區昕旺水處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王炳榮 地址:安昌鎮大和村 紹興市柯橋區昕旺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提供的2016年第一季度廢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你單位負責污水處理的浙江紹興昕欣紡織印染有限公司COD進管濃度為231mg/L、BOD進管濃度為54.5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6年1月16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王炳榮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10月28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10月21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294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達標排放,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陸仟肆佰肆拾肆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 2016-11-07 | ||
紹柯環罰字[2016]310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310號 紹興市柯橋區昕旺水處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王炳榮 地址:安昌鎮大和村 紹興市柯橋區昕旺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提供的2016年第二季度廢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你單位負責污水處理的浙江紹興昕欣紡織印染有限公司COD進管濃度為396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6年4月18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王炳榮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10月28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10月21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295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達標排放,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叁萬玖仟零柒拾壹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 2016-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