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隆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小蕓藥店,位于水鄉、橋鄉、酒鄉、名士之鄉紹興,諸暨市楓橋鎮步森東路290號,于2015年08月31日在紹興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1(萬元),在董笑均帶領下,隆基醫藥連鎖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0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零售: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中藥材、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零售:預包裝食品 零售:玻璃容器,化妝品,第I、II類醫療器械,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諸暨市楓橋鎮步森東路290號 -
- 聯系人:
- 董笑均
- 聯系人手機:
- 15957588767
- 郵政編碼:
- 312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456587978 |
手機號碼 | 15657588767 |
手機號碼 | 1595758876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諸暨市隆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小蕓藥店
- 簡稱:
- 隆基醫藥連鎖
- 父公司
- 諸暨市隆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 主要經營產品:
- 零售(連鎖):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中藥材(飲片)(限品種供應) , 中成藥 , 化學藥制劑 , 抗生素制劑 , 生化藥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凍藥品)(憑有效許可證經營 , 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核定的為準) , 零售:預包裝食品(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核定的為準)
- 經營范圍:
- 零售(連鎖):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中藥材(飲片)(限品種供應)、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凍藥品)(憑有效許可證經營,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核定的為準);零售:預包裝食品(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核定的為準)零售:玻璃容器,化妝品,第I、II類醫療器械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681000313399
- 發證機關:
-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15年08月31日
- 注冊資本:
- 1(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西藥零售 » 諸暨市西藥零售
- 所屬城市黃頁:
- 紹興企業網 » 諸暨市 » 諸暨市楓橋鎮
- 順企編碼:
- 23534454
諸暨市隆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小蕓藥店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負責人變更 | 斯曉成 [新增] | 董笑均 [退出] | 2019-07-08 |
營業場所變更 | 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步森東路--號 | 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步森東路號 | 2019-07-08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胡麗華;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胡麗華;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胡麗華;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8-11-09 |
經營范圍變更 | 零售藥品;食品經營(以上經營范圍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核定的為準);零售:玻璃容器,化妝品,日用百貨,消毒用品,洗滌用品,護膚用品,健身器材;第I、II類醫療器械(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零售(連鎖):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中藥材(飲片)(限品種供應)、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凍藥品)(憑有效許可證經營,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核定的為準);零售:預包裝食品(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核定的為準) 零售:玻璃容器,化妝品,第I、II類醫療器械 | 2018-11-09 |
諸暨市隆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小蕓藥店的行政處罰
諸市監案字〔2016〕649號 | 違反藥品管理規定,違反保健食品管理規定 |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當事人銷售劣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三)項“禁止生產、銷售劣藥。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三)超過有效期的……”的規定,屬于銷售劣藥的行為,責令改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已經超出有效期的感冒清膠囊5盒。 2.罰款100元。 當事人銷售包裝上沒有生產日期的保健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的規定,屬于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責令改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并依據《浙江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指導意見(試行)》第九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處罰:(一)違法行為較輕或者危害后果輕微,且案發后積極配合查處的……”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好胃口口服液2盒。 2.罰款5000元。 對當事人銷售劣藥和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決定合并處罰如下: 1.沒收已經超出有效期的感冒清膠囊5盒。 2.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好胃口口服液2盒。 3.罰款5100元。 | 2016-08-25 | 2016-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