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隆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楓橋海角寺藥店,位于水鄉、橋鄉、酒鄉、名士之鄉紹興,諸暨市楓橋鎮橋上街88號,于2015年10月30日在紹興成立。在董笑均帶領下,隆基醫藥連鎖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0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零售: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中藥材,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零售:預包裝食品 零售:玻璃容器,化妝品;第I、II類醫療器械,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諸暨市楓橋鎮橋上街88號 -
- 聯系人:
- 董笑均
- 聯系人手機:
- 13429469606
- 郵政編碼:
- 312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429469606 |
手機號碼 | 1525852689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諸暨市隆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楓橋海角寺藥店
- 簡稱:
- 隆基醫藥連鎖
- 父公司
- 諸暨市隆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 主要經營產品:
- 零售(連鎖):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中藥材(飲片)(限品種供應) , 中成藥 , 化學藥制劑 , 抗生素制劑 , 生化藥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凍藥品)(憑有效許可證經營 , 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核定的為準) , 零售:預包裝食品(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核定的為準)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零售(連鎖):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中藥材(飲片)(限品種供應),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凍藥品)(憑有效許可證經營,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核定的為準);零售:預包裝食品(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核定的為準)? 一般經營項目:零售:玻璃容器,化妝品;第I、II類醫療器械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681000316180
- 發證機關:
-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核準日期:
- 2015-09-25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15年10月30日
- 所屬行業:
- 西藥零售 » 諸暨市西藥零售
- 所屬城市黃頁:
- 紹興企業網 » 諸暨市 » 諸暨市楓橋鎮
- 順企編碼:
- 23680100
諸暨市隆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楓橋海角寺藥店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負責人變更 | 斯曉成 [新增] | 董笑均 [退出] | 2019-07-09 |
經營范圍變更 | 零售:藥品;食品經營(以上經營范圍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核定的為準); 零售:玻璃容器,化妝品,日用百貨,消毒用品,洗滌用品,護膚用品,健身器材,第I、II類醫療器械(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零售(連鎖):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中藥材(飲片)(限品種供應),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凍藥品)(憑有效許可證經營,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核定的為準);零售:預包裝食品(具體經營項目以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核定的為準) 零售:玻璃容器,化妝品;第I、II類醫療器械 | 2018-10-18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董笑均 | 董笑均 | 2018-10-18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駱立;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宣珂;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駱立;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8-10-18 |
上級企業變更 | 企業名稱: 諸暨市隆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注冊號: | 企業名稱: 諸暨市隆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注冊號: | 2018-10-18 |
負責人變更 | 董笑均 | 董笑均 | 2018-10-18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Q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355424902 | 2017-12-28 |
諸暨市隆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楓橋海角寺藥店的行政處罰
諸楓橋案〔2016〕307號 | 違反醫療器械管理規定 |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本局認為:諸暨市隆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楓橋海角寺藥店銷售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規定,屬于銷售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責令改正,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經營或者使用的醫療器械;違法生產、經營或者使用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三)經營、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冊的醫 療器械的;???”之規定,決定處罰如下: 一、 沒收過期的醫用膠帶3盒; 二、 罰款20000元。 | 2016-07-12 | 2016-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