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 -
- 固定電話:
- (0575)8393963
- 經理:
- 何瑛
- 郵政編碼:
- 31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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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5-85529683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紹興英潔投資有限公司 | 51.28% | 人民幣10000.0萬元 |
余彩英 | 25.64% | 人民幣5000.0萬元 |
徐潔 | 23.08% | 人民幣4500.0萬元 |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聯系電話變更 | 85625468 | 4816952 | 2020-08-03 |
注冊資本變更 | 19500( - 2.5% ) | 20000 | 2020-08-03 |
注冊資本變更 | 2020-08-03 | ||
聯系電話變更 | 2020-08-03 | ||
投資人備案 | 企業名稱: 紹興英潔投資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姓名: 余彩英; ; 百分比: .%; 姓名: 徐潔; ; 百分比: .%; | 企業名稱: 紹興英潔投資有限公司; ; ; 姓名: 余彩英; ; ; 姓名: 徐潔; ; 百分比: .%; 企業名稱: 紹興星光投資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傅興昌;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李國祥;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徐文娟;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鄔建軍; ; 百分比: .%; [退出] | 2020-08-03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俞劍龍;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陳青;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俞劍龍;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陳青;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20-08-03 |
注冊資本變更 | 20000( + 3900% ) | 500 | 2020-04-17 |
其他事項備案 | 公司章程修改備案:1、原章程第三章第十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元,現修改為20000萬元; 2、原章程第四章第十一條 公司由五個股東組成:紹興星光投資有限公司、 傅興昌、李國祥、鄔建軍、徐文娟,現修改為:公司由八個股東組成:紹興英潔投資有限公司、紹興星光投資有限公司、余彩英、徐 潔、傅興昌、李國祥、鄔建軍、徐文娟。; | - | 2020-04-17 |
投資人備案 | 企業名稱: 紹興英潔投資有限公司; ; ; [新增] 姓名: 余彩英; ; ; [新增] 姓名: 徐潔; ; 百分比: .%; [新增] 企業名稱: 紹興星光投資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姓名: 傅興昌; ; 百分比: .%; 姓名: 李國祥; ; 百分比: .%; 姓名: 徐文娟; ; 百分比: .%; 姓名: 鄔建軍; ; 百分比: .%; | 企業名稱: 紹興星光投資有限公司; ; ; 姓名: 傅興昌; ; ; 姓名: 李國祥; ; ; 姓名: 徐文娟; ; ; 姓名: 鄔建軍; ; ; | 2020-04-17 |
注冊資本變更 | 2020-04-17 |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何瑛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李燕芳 | 監事 |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紹柯環罰字[2016]98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98號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007599 組織機構代碼證:75590238-7 法定代表人:何瑛 地址:濱海新圍村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5年7月8日,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對你單位進行第三季度廢氣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經檢測你單位1#布袋除塵出口、2#布袋除塵出口的煙塵排放濃度分別為23.1 mg/m3和23.8mg/m3,均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12月23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王偉峰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3月20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3月18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83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限期治理的決定權限和違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規定?!钡囊幎ǎ瑢δ銌挝蛔鞒鋈缦滦姓幜P: 罰款:人民幣貳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 2016-04-06 | ||
紹柯環罰字[2016]103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103號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007599 組織機構代碼證:75590238-7 法定代表人:何瑛 地址:濱海新圍村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提供的監測報告顯示,你單位在2015年第四季度廢氣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中,2#煙囪的煙塵排放濃度為23.2 mg/m3,超過《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2中規定的重點地區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即煙塵≤20mg/m3。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11月23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孫偉良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4月4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3月31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87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限期治理的決定權限和違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規定。”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 2016-04-22 | ||
紹柯環罰字[2016]182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182號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007599 組織機構代碼證:75590238-7 法定代表人:何瑛 地址:濱海新圍村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提供的監測報告顯示,你單位在2016年第一季度廢氣污染源監督監測中,1#煙囪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為115 mg/m3,2#煙囪的煙塵排放濃度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為21.5 mg/m3和116mg/m3,均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6年1月18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孫偉良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6月4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6月3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174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 2016-06-14 | ||
紹柯環罰字[2016]201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201號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007599 組織機構代碼證:75590238-7 法定代表人:何瑛 地址:濱海新圍村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6年4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經查,你單位有4臺150噸/時燃煤流化床鍋爐和1臺25兆瓦背壓式汽輪機組未經環保審批建成并投入生產。企業現場生產基本正常,該項目主體工程已正式投入生產但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建成未驗收。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6年4月8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俞劍龍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6月27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6月27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220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停止未批設備生產,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柒萬伍仟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 2016-07-04 |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與浙江科泓化工有限公司供用熱力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7-01-20 | (2017)浙0603民初87號 |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與蔣志開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10-12 | (2016)浙0603民初7093號 |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與李劍鋒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06-20 | (2008)紹民一初字第64號 |
余校中與李紀明、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 | 2014-03-09 | (2012)紹民初字第3480號 |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與李劍鋒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14-09-23 | (2008)紹中民一終字第296號 |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與孫金壽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07-08 | (2012)紹民初字第736號 |
紹興遠東熱電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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